《分类字锦》:十说(十说)
宋史食货志:隆兴元年,臣僚言州县营田之实,其说有十,曰:择官必审,募人必广,穿渠必深,乡亭必修,器用必备,田处必利,食用必充,耕具必足,定税必轻,赏罚必行。且欲立赏格以募人,及住广西马□三年以市牛。
分类:屯田
《分类字锦》:屯人
魏书李彪传:彪迁秘书丞,表上封事七条。其三曰:别立农官,取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人,相水陆之宜,料顷亩之数,以赃赎杂物馀财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蠲其正课,并征戍杂役,数年之中,谷积而人足。
分类:屯田
《漢語大詞典》:民屯
古代屯田的一种组织形式。由政府招募无地农民集体耕种官田或垦荒,按规定纳粮。 汉 以后历代政府为取得税粮和军队给养,均采取过此项措施。《元史·兵志三》:“ 世祖 至元 十二年,立 曲靖路 民屯,拘刷所辖州郡诸色漏籍人户七百四十户立屯。” 郑观应 《盛世危言·防边上》:“有所谓民屯者,如 唐 初行民屯,及 天寳 间,天下屯田收一百九十餘万斛是也。”参见“ 屯田 ”。
《分类字锦》:十屯
续文献通考:元世祖至元二十九年,乌古孙泽在广西。时徼外蛮数为寇,泽循行并徼,得阸塞处,布画远迩,募民伉健者四千六百馀户,置十屯,列营堡以守之。陂水垦田,筑八堨以节潴泄,得稻田若干亩,岁收粟若干石为军储,边民赖之。
分类:屯田
《分类字锦》:免徵
续文献通考:世宗大定二十一年,谕尚书省曰:黄河已移故道,梁山、滦水甚广,已尝遣使安置屯田。民昔尝恣意种之,今官已籍其地,而民惧徵其租,逃者甚众。可免其徵,赦其罪,仍以官粟赈之。
分类:屯田
《分类字锦》:代粮(代粮)
册府元龟:唐文宗太和七年,以宣武军先置营田,别加田卒。至是敕罢其卒,计所停粮五万七千馀斛。节度使杨元卿奏请于营田顷亩之内,加税小麦三万九千馀斛,以代给其粮,而留其卒。诏许之。
分类:屯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