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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宪辟(憲辟)
法纪。南齐书·垣崇祖传:“除恶务本,刑兹罔赦。便可收掩,肃明宪辟。”
分類:法纪
《漢語大詞典》:宪象(憲象)
观测推算天象。 清 章学诚 文史通义·易教中:“钦明之为敬也,允塞之为诚也,宪象之为宪也,皆先具其实而后著之名也。”原注:“宪象之宪,作推步解,非宪书之名。”
《漢語大詞典》:宪掾(憲掾)
掌刑狱的佐贰官。 元 揭傒斯 《送族子时益赴南康主簿序》:“郡太守 赵公 ,余亦尝接言论于朝,好古博雅,贤守也。其佐幕则一君为元僚,一君以宪掾起家,廉直明慎,贤佐也。”
《国语辞典》:行宪(行宪)  拼音:xíng xiàn
实行宪法之治。如:「国民政府的行宪,为我国的民主政治跨出了一大步。」
分类:实行宪法
《漢語大詞典》:古宪(古憲)
古代的典章制度。 宋 欧阳修 《时论·兵储》:“塞垣储偫,罔遵古宪。” 宋 曾巩 《贺克伏交趾表》:“顺稽古宪,叙正民彝。”
分類:典章制度
《漢語大詞典》:副宪(副憲)
清 代都察院副长官左副都御史的别称。 清 昭槤 啸亭杂录·仲副宪:“ 纯皇帝 嘉其敢言,由御史立擢副宪,以旌其直。”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一:“ 闽 中自 李文贞 、 蔡文勤 二公重振 龟山 考亭 之绪,薪尽火传,理学大畅。继之者, 寧化 副宪 雷翠亭 先生 鋐 也。”参阅清史稿·职官志一
《漢語大詞典》:简宪(簡憲)
指记载法律典章的文书。隋书·刑法志序:“岁布平典,年垂简宪,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旷乎如大路,行之者不惑。”
《漢語大詞典》:省宪(省憲)
各行省的行政长官。元史·王都中传:“当世南人以政事之名闻天下,而位登省宪者,惟 都中 而已。”
《漢語大詞典》:宪方(憲方)
写有法规律令的版册。 汉 蔡邕 《陈留太守行小黄县颂》:“济济羣吏,慑齐升堂;乃训乃厉,示之宪方。”
《漢語大詞典》:宪量(憲量)
东汉 黄宪 ,字 叔度 ,器度宏大。 郭林宗 称其度量汪汪若千顷陂,澄之不清,淆之不浊,不可量。见后汉书·黄宪传。后因称器度宏大为“宪量”。 宋 胡继宗 《书言故事·宪量》:“望人宽容,曰覬宪量含弘。”
《漢語大詞典》:宪墨(憲墨)
谓绳之以法。《晋书·姚兴载记上》:“边藩要捍,众力是寄。 禾 等私逃,罪应宪墨,以杀止杀,安边之义也。”
《韵府拾遗 梗韵》:宪省(宪省)
李夷简诗:宪省忝陪属,岷峨嗣徽猷。
《漢語大詞典》:宪式(憲式)
法制。《后汉书·胡广传》:“六经典奥,旧章宪式,无所不览。”
分類:法制
《漢語大詞典》:宪坐(憲坐)
依法处分。北史·邢峦传:“如其无功,分受宪坐。”
分類:依法处分
《漢語大詞典》:学宪(學憲)
即学政。 明 张居正 《答陕西学道王麟洲》:“而 三秦 重地,学宪要秩,非假重望,不足以当之。”参见“ 学政 ”。
分類:学政
《國語辭典》:学政(學政)  拼音:xué zhèng
1.有关教育的一切事务。《周礼。春官。大司乐》:「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
2.职官名。为清代提督学政的简称,掌管教育行政及各省学校生员的考课升降等事务。见《清史稿。卷一一六。职官志三》。也称为「大宗师」、「学道」、「学台」、「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