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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分类字锦》:兄弟宪府(兄弟宪府)
旧唐书杨假传假自浙西观察判官入为监察御史收亦自西川入为监察兄弟并居宪府特为新例
分类:台谏
《国语辞典》:联邦宪法(联邦宪法)  拼音:lián bāng xiàn fǎ
由多数的邦国形成的联邦国家所共同拥立的宪法。如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国语辞典》:三权宪法(三权宪法)  拼音:sān quán xiàn fǎ
采取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原则的宪法。如《法国第一共和宪法》及《美国联邦宪法》,即其著例。
《国语辞典》:柔性宪法(柔性宪法)  拼音:róu xìng xiàn fǎ
凡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立法程序相同者,称为「柔性宪法」。
《国语辞典》:洪宪帝制(洪宪帝制)  拼音:hóng xiàn dì zhì
民国初年大总统袁世凯欲作皇帝,推翻民国,恢复帝制,以洪宪为年号。因受各方反对,民国五年六月,袁氏愤死,帝制取消。
《国语辞典》:刚性宪法(刚性宪法)  拼音:gāng xìng xiàn fǎ
凡宪法的修改程序与普通立法程序不同,如经由不同机关或不同手续修定者,称为「刚性宪法」。
《国语辞典》:恪守成宪(恪守成宪)  拼音:kè shǒu chéng xiàn
恭敬谨慎的遵循既有的法令。《元史。卷一三○。完泽传》:「元贞以来,朝廷恪守成宪,诏书屡下,散财发粟,不惜钜万。」也作「恪守成式」。
《国语辞典》:立宪运动(立宪运动)  拼音:lì xiàn yùn dòng
清末的立宪运动。由各省议会联合发动,请求清廷速定《宪法》,以决国体。曾五次请愿不遂,后转而同情革命。
分类:联合发动
《国语辞典》:立宪政体(立宪政体)  拼音:lì xiàn zhèng tǐ
凡制定《宪法》,以规定国家权力行使的政体,即称为「立宪政体」。
《国语辞典》: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  拼音:lián hé guó xiàn zhāng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由中、美、英、苏、法等国于西元一九四五年六月二十六日在美国旧金山市签定,同年十月二十四日生效,共计十九章,一百一十条。内容揭橥联合国的宗旨、原则与组织机构设置,并规定联合国成员国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会员国的入会、会籍、大会及安理会的职权及议程,亦包含国际法庭规约等规章,为联合国运作的根据。
《国语辞典》:行宪纪念日(行宪纪念日)  拼音:xíng xiàn jì niàn rì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于南京举行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次年同日正式施行。政府迁台后,至五十六年,特定每年此日为行宪纪念日。
《国语辞典》:大西洋宪章(大西洋宪章)  拼音:dà xī yáng xiàn zhāng
西元一九四一年八月十四日,罗斯福、邱吉尔在大西洋美军军舰会谈后,发表两国共同宣言,美国当时尚未参战。全文分八项,主要包含反对侵略、尊重各国人民选择其政府形式的自由与未来建立全面性安全体系的愿望等。
《国语辞典》:新大西洋宪章(新大西洋宪章)  拼音:xīn dà xī yáng xiàn zhāng
美国于西元一九七三年四月所发表的章程。以促进美国、西欧、加拿大、日本在政治、军事及经济上的合作为目的,定期举行高峰会议,以巩固西方的阵容。
《国语辞典》:宪政时期(宪政时期)  拼音:xiàn zhèng shí qí
国父建国大纲所定建国程序的第三时期,实行宪法之治。此时中央政府完成五院之设,实行五权之治;并由立法院议定宪法草案,适时召集全国国民代表大会,以决定宪法之颁布。
《国语辞典》:威玛宪法(威玛宪法)  拼音:wēi mǎ xiàn fǎ
西元一九一九年,德国在威玛制定的德意志共和国宪法,对人民权利的保障有详细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