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逆案
(1).指叛逆的案件。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归山》:“只因有逆案两人,乃礼部主事 周鑣 、按察副使 雷縯祚 , 马 阮 挟仇,必欲置之死地。” 清 梁章钜 《浪跡三谈·古田逆案》:“少时熟闻里中故老谈 古田县 逆案,其事在 康熙 之末,当时尚能举其里居姓氏,今则忘之矣。”
(2).特指 明 末 魏忠贤 阉党案。 明 天启 年间宦官 魏忠贤 专权,政治极端腐败,屡兴大狱,杀戮东林党人。 天启 七年(1627年) 思宗 即位,责令 魏忠贤 自杀。 崇祯 二年(1629年)又发布诏书,定逆案,将党附 魏忠贤 诸人,分为六等;重者处死,轻者终身不用。 南明 弘光 时, 马士英 、 阮大鋮 当国,重翻此案,并打击东林党人以事报复。
(2).特指 明 末 魏忠贤 阉党案。 明 天启 年间宦官 魏忠贤 专权,政治极端腐败,屡兴大狱,杀戮东林党人。 天启 七年(1627年) 思宗 即位,责令 魏忠贤 自杀。 崇祯 二年(1629年)又发布诏书,定逆案,将党附 魏忠贤 诸人,分为六等;重者处死,轻者终身不用。 南明 弘光 时, 马士英 、 阮大鋮 当国,重翻此案,并打击东林党人以事报复。
《漢語大詞典》:五彪
指 明 代宦官 魏忠贤 豢养的五个武臣。《明史·宦官传二·魏忠贤》:“内外大权一归 忠贤 ……武臣则 田尔耕 、 许显纯 、 孙云鹤 、 杨寰 、 崔应元 主杀僇,号‘五彪’。”
《漢語大詞典》:宫卿
(1).即大长秋。皇后宫中的高级近侍。多由宦官充任。 唐 以后废除。《后汉书·宦者传序》:“ 郑众 得专谋禁中,终除大憝,遂享分土之封,超登宫卿之位。” 李贤 注:“宫卿,谓为大长秋也。”参见“ 大长秋 ”。
(2).太子庶子。太子宫中的官。《旧唐书·李纲传》:“ 令则 身任宫卿,职当调护,乃於宴座自比倡优,进淫声,秽视听。”
(2).太子庶子。太子宫中的官。《旧唐书·李纲传》:“ 令则 身任宫卿,职当调护,乃於宴座自比倡优,进淫声,秽视听。”
《漢語大詞典》:红本(紅本)
(1). 明 代宦官 刘瑾 专权时,奏章都为两份;先具红揭送 刘瑾 ,名红本;然后送交通政司,名白本。《明史·宦官传一·刘瑾》:“章奏先具红揭投 瑾 ,号红本,然后上通政司,号白本,皆称 刘太监 而不名。”
(2). 清 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清 龚自珍 《上海张青琱文集序》:“ 嘉庆 二十一年,治河方略馆内阁,借 顺治 朝及 康熙 初红本备考核,馆不戒於火,红本燬,嗣是内阁求 顺治 典故难。” 清 昭槤 《啸亭续录·批本处》:“凡本章,大学士票拟上,经上批览毕,即交该处用 清 字批示,然后交付内阁学士,恭録圣旨发抄……俗谓之‘红本’云。”
(2). 清 制,凡内外进呈的本章,经皇帝裁定后由内阁用朱笔批发,称红本。见《清会典·事例十四·内阁职掌》。 清 龚自珍 《上海张青琱文集序》:“ 嘉庆 二十一年,治河方略馆内阁,借 顺治 朝及 康熙 初红本备考核,馆不戒於火,红本燬,嗣是内阁求 顺治 典故难。” 清 昭槤 《啸亭续录·批本处》:“凡本章,大学士票拟上,经上批览毕,即交该处用 清 字批示,然后交付内阁学士,恭録圣旨发抄……俗谓之‘红本’云。”
《漢語大詞典》:阉谒(閹謁)
官名。即 隋 唐 时所称的内谒者,系由宦官充任,为国君掌管传达,故称。《新唐书·李训郑注等传赞》:“若 训 等持腐株支大厦之颠,天下为寒心竖毛, 文宗 偃然倚之成功,卒为阉謁所乘,天果厌 唐 德哉!”
《漢語大詞典》:阉使(閹使)
出使的宦官。 清 俞正燮 《癸巳类稿·台湾府属渡口考》:“ 元 置巡司於 澎湖 , 明 初内徙其民,弃 澎湖 地。 宣德 时,阉使入洋,东至 臺 ,始知之。”此指 郑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