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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详议(詳議)
审议。《汉书·魏相传》:“愿陛下与 平昌侯 、 乐昌侯 、 平恩侯 及有识者详议乃可。”《晋书·哀帝纪》:“其搜扬隐滞,蠲除苛碎,详议法令,咸从损要。” 南朝 梁 沈约 《奏弹王源》:“ 源 父子因共详议,判与为婚。” 清 梁章钜 退庵随笔·家礼二:“天之祸福,不犹君之赏罚乎?鬼神之鉴察,不犹官吏之详议乎?”
分類:审议
《漢語大詞典》:议审(議審)
审议。 宋 强至 《赠卫尉卿梁公夫人李氏墓志铭》:“方是时,侍郎议审刑院,及其季 舒国公 在翰林为学士,合处京师,族大用絀。”
分類:审议
《漢語大詞典》:监议(監議)
犹审议。宋史·仁宗纪四:“夏四月甲午,命 刘沆 、 梁适 监议大乐。”《宋史·乐志二》:“朝廷制乐数年,当国财匱乏之时,烦费甚广。器既成矣,又欲改为,虽命两府大臣监议,然未能裁定其当。”
分類:审议
《漢語大詞典》:议狱(議獄)
犹断狱,审议狱案。《易·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魏书·刑罚志》:“议狱定律,有国攸慎,轻重损益,世或不同。” 宋 韩元吉 《龙图阁待制知建宁府周公墓志铭》:“及其议狱也, 大理 有 阿杨 杀小儿案,而公以为可疑,不顾众论争之。”
《漢語大詞典》:申审(申審)
反复审议。宋史·高宗纪四:“詔:‘墨敕有不当者,许三省、枢密院奏禀,给事中、中书舍人缴驳,臺諫论列,有司申审。’”
《漢語大詞典》:详正(詳正)
(1).平正。 南朝 梁 沈约 《崔慧景加侍中诏》:“志气淹通,识履详正。” 宋 吕陶 《陈传正〈退居类稿〉序》:“故其文之典厚详正,出于天质之自然。” 汤用彤 《汉魏两晋南北朝佛教史》第二分第七章:“﹝ 康僧渊 ﹞貌虽胡人,语实中国。容止详正,志业弘深。”
(2).审察校正;审议纠正。《宋书·礼志三》:“议仪不同,於事有疑。輒下礼官详正。”新唐书·李宪传:“﹝ 李宪 ﹞善治律令,性明恕,详正大狱,活无罪者数百人。” 宋 曾巩 《丁元珍挽词》之一:“旧学资详正,新仪属讨论。”
《國語辭典》:议亲(議親)  拼音:yì qīn
1.周代八辟法之一。五族之内及外亲之有服者,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2.商议婚事。《三国演义》第五四回:「中年丧妻,大不幸也。骨肉未寒,安忍便议亲?」《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请个地理先生,择地殡葬了王氏棺讫,那时便渐渐有人来议亲。」
《漢語大詞典》:议蠲(議蠲)
谓审议灾情,蠲免赋税。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莅任·详文赘说》:“然与其议蠲于既散之后,孰若輟徵于未散之先。”
《漢語大詞典》:议能(議能)
古刑法“八辟”之一。对有奇才异能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四曰议能之辟。” 郑玄 注:“能,谓有道艺者。” 唐 张九龄 《敕处分十道朝集使》:“若风教未弘,议能盖闕,竟入朝计,冀幸迁除勿曰不知,将自诬也。”参见“ 八辟 ”、“ 八议 ”。
《國語辭典》:议贤(議賢)  拼音:yì xián
周代八辟法之一。有德行的人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漢語大詞典》:议故(議故)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皇帝的故交旧友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二曰议故之辟。” 郑玄 注:“故谓旧知也。 郑司农 云:‘故旧不遗,则民不偷。’”汉书·刑法志:“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八曰议宾。” 颜师古 注:“王之故旧也。”参见“ 八辟 ”、“ 八议 ”。
《國語辭典》:覆议(覆議)  拼音:fù yì
再次审议。如:「这件案子老总不同意,下午还要覆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五》:「凡断公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签印注日,然后过议司覆议。」
分類:再次审议
《國語辭典》:八辟  拼音:bā bì
辟,法令。「八辟」是周代针对八种特殊身分者所订的减刑法律,分为议亲之辟(对宗室之亲)、议故之辟(对王之故旧)、议贤之辟(对有德行之人)、议能之辟(对有道艺之人)、议功之辟(对有功勋之人)、议贵之辟(对有高爵位之人)、议勤之辟(对憔悴国事之人)、议宾之辟(对先贤之后)。见《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八辟本不列入正式的法律中,后来改称为「八议」,纳为正式的法规,自汉沿用至清。《周礼。秋官司寇。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法附刑罚。」唐。贾公彦。疏:「郑注云:『其犯法则在八议轻重,不在刑书。』若然,此八辟为不在刑书。若有罪当议,议得其罪,乃附邦法,而附于刑罚。」
《漢語大詞典》:议贵(議貴)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显贵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六曰议贵之辟。”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若今时吏墨綬有罪,先请是也。” 贾公彦 疏:“ 先郑 推引 汉 法,墨綬为贵,若据 周 ,大夫以上皆贵也。”明史·徐申传:“太后春秋高, 延龄 旦暮戮,何以慰太后心?宜援议贵、议亲例请於帝。” 清 薛福成 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惟国家本有议亲、议贵之条,尚可量从末减,姑於万无可宽贷之中,免其肆市。”参见“ 八辟 ”、“ 八议 ”。
《漢語大詞典》:谳平(讞平)
审议,平议刑狱。 宋 王圭 《龙图阁直学士知审刑院卢士宗断绝奖谕诏》:“今夫内置理官,以讞平天下之狱。”
分類:审议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