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听讼(聽訟)  拼音:tìng sòng
审理诉讼案件。《论语。颜渊》:「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宋史。卷三八七。列传。陈良翰》:「揭示名物,民竞乐输,听讼咸得其情。或问何术,良翰曰:『无术,第公此心如虚堂悬镜耳。』」
《國語辭典》:得实(得實)  拼音:dé shí
治理讼狱得到实情。《北史。卷九。周世宗明帝本纪》:「得实之日,免其罪,徵备如法。」《二刻拍案惊奇》卷四:「待本院廉访得实,当有移文至彼知会。」
《国语辞典》:三司使  拼音:sān sī shǐ
唐代大狱,诏下刑部、御史台、大理寺共同审案,称为「三司推事」,也称为「大三司使」;其次以侍御史、刑部郎中、大理寺司直接审讯,称为「三司受事」,也称为「小三司使」。二者合称为「三司使」。
《漢語大詞典》:审听(審聽)
(1).细听。 南朝 齐 王融 《永明九年策秀才文》:“审听高居,载怀祗惧。” 宋 洪迈 《夷坚志补·鬼国母》:“渐次闻人哭声,审听之,盖其妻子与姻戚也。” 清 魏源 《默觚下·治篇二》:“王者之道犹龙首,高居而远望,深视而审听,示其形,忳其情,若天之高不可极也。”
(2).指听讼、审案。 明 归有光 《送恤刑会审狱囚文册揭帖》:“所获之盗未必尽真,而或被株连之害;所偿之罪未必尽当,而或罹罗织之寃。盖一时有司之审听或有未明,而日久民间之公论未尝不在也。”
《漢語大詞典》:奏当(奏當)
审案完毕向皇帝奏闻处罪意见。当,判罪。史记·平準书:“ 汤 奏当 异 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汉书·路温舒传》:“上奏畏却,则锻练而周内之。盖奏当之成,虽 咎繇 听之,犹以为死有餘辜。”
《漢語大詞典》:三曹
(1).文学史上对 三国 魏 曹操 及其子 曹丕 、 曹植 的合称。 明 胡应麟 诗薮·古诗上:“取乐府之格於两 汉 ,取乐府之材於三 曹 ,以三 曹 语入两 汉 调,而浑融无迹,会於《骚》《雅》。” 清 王士禛 带经堂诗话·外纪·答问:“三 曹 乐府,多以起句首二字命题。”
(2).指诉讼中的原告、被告、证人。审案时,三方的人同时到场,进行对证,谓之“三曹对案”。《西游记》第十回:“ 秦广大王 即差鬼使催请陛下,要三曹对案。”《冷眼观》第二四回:“我倘死而有知,好与他在阎王殿前三曹对案,也省得日后再有倚命自误的人。”
《國語辭典》:惊堂(驚堂)  拼音:jīng táng
旧时官吏审案时,置于公案的长方形小木块。用以拍击桌面,发出响声,以警戒受审人犯。《醒世恒言。卷三四。一文钱小隙造奇冤》:「大尹把惊堂在桌上一连七八拍,大喝道:『你这该死的奴才!』」《老残游记》第一六回:「又听堂上把惊堂一拍,骂道:『这个淫妇,真正刁狡!拶起来!』」也称为「惊堂木」。
《国语辞典》:三曹对案(三曹对案)  拼音:sān cáo duì àn
审案时,原告、被告与證人三方同时到场,进行对质。《西游记》第一一回:「在森罗殿上,见泾河鬼龙告陛下许救反诛之故,第一殿秦广大王即差鬼使催请陛下,要三曹对案。」《红楼梦》第二八回:「想昨宵幽期私订在荼蘼架,一个偷情,一个寻拿,拿住了三曹对案,我也无回话。」
《国语辞典》:公门修行(公门修行)  拼音:gōng mén xiū xíng
官府审案,操纵生杀大权,官吏若能行善助人,必可修成正果。《聊斋志异。卷一○。席方平》:「祇宜公门修行,庶还落蓐之身;何得苦海生波,益造弥天之孽?」也作「公门里好修行」、「公门之中好修行」。
《漢語大詞典》:恩审(恩審)
谓皇帝下令复审案犯。 明 刘若愚 酌中志·累臣自叙略节:“十年夏,恩审。 曹大司礼 化淳 ,虽两奉简命,到大理寺清理冤滞,亦不敢遽为 若愚 昭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