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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发政施仁(发政施仁)  拼音:fā zhèng shī rén
发布政令,实施仁政。指统治者施行开明政治。《孤本元明杂剧。南牢记。第四折》:「发政施仁四海扬,太平世尊荣坐享。」
《国语辞典》:动员召集(动员召集)  拼音:dòng yuán zhào jí
战时或非常事变时,依作战需要实施之召集。
《国语辞典》:动员演习(动员演习)  拼音:dòng yuán yǎn xí
实施动员计画的演习。
分类:实施演习
《国语辞典》:赤字财政(赤字财政)  拼音:chì zì cái zhèng
政府实施一种支出大于收入的财政预算。由英人凯因斯所提出,可刺激需求与就业,西元一九二九年的经济大恐慌即以此方法解决。
《国语辞典》:充员战士(充员战士)  拼音:chōng yuán zhàn shì
政府迁台初期,为补充兵源实施徵兵,所徵召的一般常备士兵,称为「充员战士」。今已废止。
《国语辞典》:土地法  拼音:tǔ dì fǎ
国家为实施土地政策与推动土地行政,以解决土地问题而制定的法律。
《漢語大詞典》:高级小学(高級小學)
我国实施过的后一阶段的初等教育的学校。简称高小。
《國語辭典》:高级中学(高級中學)  拼音:gāo jí zhōng xué
实施后期中等教育的学校,招收国民中学毕业学生,以培养学生研究高深学术及学习专门知识的基本能力,奠定其接受高等教育的基础。为《高级中等教育法》中的高级中等学校类型之一。简称为「高中」。
《漢語大詞典》:法律规范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各个行为规则。它包括三方面内容:(1)适用的条件;(2)要求怎样做和不能怎样做;(3)违反规则的法律后果。一个法律规范可以表述在几个法律条文甚至不同的法律文件之中。
《漢語大詞典》:法律责任
因实施违法行为或拒不履行义务而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根据不同的性质、程度,有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之分。
《漢語大詞典》:犯罪动机
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与犯罪目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目的是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犯罪动机则是之所以希望达到这种结果的内心活动。同样的犯罪目的,可以出自不同的犯罪动机。如故意杀人,其犯罪动机或为报仇,或为图财,或为灭口,等等。犯罪动机反映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程度,在量刑上有一定意义。
《漢語大詞典》:犯罪目的
实施犯罪行为希望达到的结果。与犯罪动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犯罪动机是之所以希望达到这种结果的内心起因。犯罪目的不同,犯罪的性质也就不同。有些犯罪必须具有特定的目的才能构成,如赌博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才能构成。因此,判明犯罪目的对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
《漢語大詞典》: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特征:(1)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行为,这一点区别于犯罪预备。如放火罪,准备火种和引火物是犯罪预备,已经点燃引火物而被人发现扑灭则是犯罪未遂。(2)未得逞,即未发生犯罪分子所追求的危害结果,这一点区别于犯罪既遂。(3)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上例),这一点区别于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的社会危害性比犯罪既遂较小,因此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对犯罪分子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國語辭典》:基础教育(基礎教育)  拼音:jī chǔ jiào yù
国家规定人民需接受教育的最低限度。如台湾订有九年基础国民教育,未来将延长为十二年国教。
《漢語大詞典》:保外执行(保外執行)
办理取保手续,并经批准后实施的监外执行。是罪犯在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如患严重疾病、怀孕等)下,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刑罚,而暂时采取的特别执行方法。保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保外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如刑期未满,应将罪犯收回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