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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指分
卷班
孤装
匿丧
三直
食监
道职
赐鱼
蛾眉班
边官
议叙
回恩
诰赠
干员
馆券
《漢語大詞典》:指分
(1).指点安排。二刻拍案惊奇卷十:“紥成火囤落了他们圈套,这人家不经折的,只依我指分,方免祸患。”
(2). 清 制,内外官员分发,由吏部抽签而定。自捐纳行,候补官可出钱自请分发到某省某衙门,称为指分。
《漢語大詞典》:卷班
宋 元 朝拜皇帝时的一种制度。谓朝见后官员们随本班班首顺次后转退出。宋史·礼志二二:“皇帝御 崇德殿 ……舍人合班奏报閤门无事,唱喏讫,卷班西出。”续资治通鉴·元泰定帝泰定二年:“是秋……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无争门而出之扰。”
《漢語大詞典》:孤装(孤裝)
(1).古代戏剧名词。指剧中属于官员一类的人物。 明 陶宗仪 辍耕录·院本名目:“国朝院本、杂剧,始釐而二之。院本则五人:一曰副浄,古谓之参军。一曰副末,古谓之苍鶻。鶻能击禽鸟,末可打副浄,故云。一曰引戏。一曰末泥。一曰孤装。又谓之五花爨弄。”
(2).简单的行装。 清 钱谦益 《夜泊浒墅关即寄董太仆崇相》诗之一:“ 滸墅关 前薄暮过,孤装穷客免讥訶。”
《國語辭典》:匿丧(匿喪)  拼音:nì sāng
古时的官吏,若父母丧,不向朝廷呈报丁忧者,称为「匿丧」。《六部成语注解。刑部》:「匿丧不举哀:官员闻父母之丧,即报丁忧去任。倘有隐匿而不举行者,例有重刑。」
《漢語大詞典》:三直
(1).三个直言敢谏的官员。指 明 代 罗洪先 、 唐顺之 、 赵时春 。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词林·翰林建言知名:“ 嘉靖 十九年,上偶疾不视朝,东宫官赞善 罗洪先 、司諫 唐顺之 、校书 赵时春 ,以上免朝颇频,各疏请来岁元旦,太子出御 文华殿 ,受文武及朝覲官朝贺,上震怒……时人高之,又呼为翰林三直云。”
(2).三个直言敢谏的官员。指 清 代 苏廷魁 、 陈庆镛 、 朱琦 。 清 陈康祺 郎潜纪闻卷一:“ 嘉道 之间, 苏廷魁 、 陈庆鏞 、 朱琦 为諫垣三直。”
分類:直言官员
《漢語大詞典》:食监(食監)
(1).监督膳食制作的官员。 汉 刘向 新序·杂事四:“ 楚惠王 食寒葅而得蛭,因遂吞之腹,有疾而不能食,令尹入问曰:‘王安得此疾也?’王曰:‘……谴而行其诛乎,则庖宰、食监法皆当死,心又不忍也。’”
(2). 汉 代陵园所设官名。掌晦望时节祭祀。《汉官·先帝陵》:“每陵食监一人,秩六百石;监丞五人,三百石;中黄门八人,从官二人。”后汉书·百官志二“掌望晦时节祭祀” 南朝 梁 刘昭 注:“案食监即是食官令号。”
《漢語大詞典》:道职(道職)
道教官员的职务。《宣和遗事》前集:“及置道官,自太虚大夫至金坛郎,凡十六等,同文自中大夫至迪功郎。道职自 冲和殿 侍宸至 凝神殿 校经,凡十一等。”
《漢語大詞典》:赐鱼(賜魚)
唐 代帝王给五品以上官员授予鱼符。以为信物。 五代 、 宋 亦有赐鱼之制。新唐书·车服志:“ 高宗 给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以防召命之诈,出内必合之。三品以上金饰袋。 垂拱 中,都督、刺史始赐鱼。”
《國語辭典》:蛾眉班  拼音:é méi bān
唐代中书、门下二省官员朝觐时,成东西向排列对立,状如人的蛾眉左右对称,故称为「蛾眉班」。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故事》:「唐制:两省供奉官东西对立,谓之『蛾眉班』。」
《漢語大詞典》:边官(邊官)
(1).边地的官职。魏书·田益宗传:“ 随兴 情贪边官,不愿内地。” 宋 周密 齐东野语·秦桧之收诸将兵权:“ 檜 ( 秦檜 )笑曰:‘诸君知宣抚制置使乎?此边官尔。’”
(2).边地的官员。 宋 王君玉 《杂纂·不识羞》:“边官夸説兵权。” 明 李诩戒庵老人漫笔·曾石塘武略:“部下亲兵五千,萃天下之精勇也,日夜磨刀称反,边官抚慰,徐徐散遣。”
《國語辭典》:议叙(議敘)  拼音:yì xù
清代官吏有功而交吏部核议奖励,称为「议叙」。
《漢語大詞典》:回恩(迴恩)
(1).古代官员把所得的封赠呈请改授父母或其他亲戚。旧唐书·卢从愿传:“上嘉之,特与一子太子通事舍人。 从愿 上疏乞迴恩赠父,乃赠其父 吉阳 丞 敬一 为 郑州 长史。”
(2).转施恩宠。 唐 元稹 《将进酒》诗:“将进酒,酒中无毒令主寿;愿主迴恩归主母,遣妾如此由主父。”
《國語辭典》:诰赠(誥贈)  拼音:gào zèng
旧时朝廷封赠爵号的诰命。
《國語辭典》:干员(幹員)  拼音:gàn yuán
1.办事能干的官员。如:「他是本单位的主要干员,前途远大。」
2.在外张罗、办事的人。如:「刑事干员现正四处搜查可疑的人。」
《漢語大詞典》:馆券(館券)
宋 代政府发放的免费供给官员食宿的凭证。 宋 曾巩 《秘书丞知成都府双流县事周君墓志铭》:“其在仕也,嫁姊之贫者,君常分月俸三之一以奉之,餘以与诸弟,君与妻子或止食馆券而已。”宋史·礼志二二:“又出班谢面天颜、沿路馆券、都城门外茶酒。”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天圣三年:“本州解发举人,自 张咏 以来,例给馆券至京,今得三司移文,乃责吏人偿所给官物,恐非朝廷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