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佩鱼(佩魚)
(1). 唐朝 五品以上官员所佩带的鱼袋。其制:三品以上饰以金,五品以上饰以银。始于 唐高宗 永徽 二年。 宋 并赐近臣,以别贵贱。《新唐书·车服志》:“ 中宗 初,罢龟袋,復给以鱼,郡王、嗣王亦佩金鱼袋。 景龙 中,令特进佩鱼,散官佩鱼自此始也。” 宋 曾慥 《高斋漫录》:“给舍为旧一等,并服赬带排方佩鱼。”
(2).佩带鱼袋。《新唐书·车服志》:“ 开元 初……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 宋 宋祁 《宋景文笔记·释俗》:“近世授观察使者不带金鱼袋。初,名臣 钱若水 拜观察使,佩鱼自若。” 明 陈继儒 《枕谭》:“佩鱼始於 唐 永徽 二年,以鲤为 李 也。”《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佑三年》:“中书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鱼,若士人选授至提点五房者,许之。”
(2).佩带鱼袋。《新唐书·车服志》:“ 开元 初……五品以上检校、试、判官皆佩鱼。” 宋 宋祁 《宋景文笔记·释俗》:“近世授观察使者不带金鱼袋。初,名臣 钱若水 拜观察使,佩鱼自若。” 明 陈继儒 《枕谭》:“佩鱼始於 唐 永徽 二年,以鲤为 李 也。”《续资治通鉴·宋仁宗皇佑三年》:“中书堂后官自今毋得佩鱼,若士人选授至提点五房者,许之。”
《漢語大詞典》:前资(前資)
(1).古代称已去职的官员。 元 李翀 《日闻录》:“前资本 唐 人仕宦者已去官之称。”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科场三·指摘科场》:“酉子二科副考,初係陪推,俱越前资数人,久不奉旨,比入闈之夕始下,则已不及辞矣。”参见“ 前资官 ”。
(2).佛教寺院称曾任副寺以下东序之职而退休者。
(2).佛教寺院称曾任副寺以下东序之职而退休者。
《漢語大詞典》:四选(四選)
(1).古代对四种人的选拔。 汉 董仲舒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天有四时,时三月;王有四选,选三臣……圣人为一选,君子为一选,善人为一选,正人为一选,由此以下者,不足选也。”
(2). 宋 代铨选官员的制度。 元丰 前以审官东院、审官西院、流内铨、三班院四个官署分掌铨选,故称四选。 元丰 改革官制,更名隶属吏部。《宋史·选举志四》:“ 元丰 定制而后,銓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銓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於是吏部有四选之法。” 宋 苏辙 《论堂除太宽札子》:“庶使堂除官吏不復待闕,与四选稍异,亦旌劝之义也。” 宋 岳珂 《桯史·部胥增损文书》:“以此知四选蠹积,盖不可胜算,司衡综者,可不谨哉!”
(2). 宋 代铨选官员的制度。 元丰 前以审官东院、审官西院、流内铨、三班院四个官署分掌铨选,故称四选。 元丰 改革官制,更名隶属吏部。《宋史·选举志四》:“ 元丰 定制而后,銓注之法,悉归选部: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流内銓为侍郎左选,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三班院为侍郎右选,於是吏部有四选之法。” 宋 苏辙 《论堂除太宽札子》:“庶使堂除官吏不復待闕,与四选稍异,亦旌劝之义也。” 宋 岳珂 《桯史·部胥增损文书》:“以此知四选蠹积,盖不可胜算,司衡综者,可不谨哉!”
《漢語大詞典》:环玦(環玦)
(1).玉环和玉玦,并为佩玉。《汉书·隽不疑传》:“ 不疑 冠进贤冠,带櫑具剑,佩环玦,褒衣博带,盛服至门上謁。” 颜师古 注:“环,玉环也。玦即玉佩之玦也。带环而又著玉佩也。” 宋 苏轼 《虎跑泉》诗:“至今游人灌濯罢,卧听空堦环玦响。” 清 唐孙华 《溪边步月》诗:“呜咽笙簫别院曲,鏘鸣环玦过桥泉。”
(2).《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 杨倞 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后用“环玦”表示官员的内召和外贬。《后汉书·袁谭传》:“愿熟详吉凶,以赐环玦。”亦用为偏义,谓招还。 唐 刘禹锡 《望赋》:“望如何其望最伤,俟环玦兮思帝乡。”
(3).有缺口的玉环。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塾议》十七:“日月星之见吉凶,殆为日抱珥,月晕成环玦,星移徙,彗孛。”
(2).《荀子·大略》:“絶人以玦,反絶以环。” 杨倞 注:“古者,臣有罪,待放於境,三年不敢去;与之环则还,与之玦则絶。皆所以见意也。”后用“环玦”表示官员的内召和外贬。《后汉书·袁谭传》:“愿熟详吉凶,以赐环玦。”亦用为偏义,谓招还。 唐 刘禹锡 《望赋》:“望如何其望最伤,俟环玦兮思帝乡。”
(3).有缺口的玉环。 清 龚自珍 《乙丙之际塾议》十七:“日月星之见吉凶,殆为日抱珥,月晕成环玦,星移徙,彗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