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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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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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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枝庶
傍统
阴厌
冢嬖
养老乞言
废嫡立庶
嫡长继承
树元立嫡
爵主
《漢語大詞典》:
枝庶
嫡长子以外的支系。
《
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序
》
:“至 孝惠 时,唯独 长沙 全,禪五世,以无嗣絶……故其泽流枝庶,毋功而侯者数人。” 汉
王充
《
论衡·明雩
》
:“ 董仲舒 求雨,申
《
春秋
》
之义,设虚立祀,父不食於枝庶,天不食於下地。” 晋
潘岳
《杨荆州诔》
:“邈矣远祖,系自 有周 。昭穆繁昌,枝庶分流。族始 伯乔 ,氏出 杨侯 。” 北魏
郦道元
《
水经注·河水二
》
:“ 吐谷浑 者始是 东燕 慕容 之枝庶,因氏其字,以为首类之种号也。”
分類:
嫡长子
《漢語大詞典》:
傍统(傍統)
封建宗法制度,始祖的嫡长子孙为大宗,大宗无后,以旁支入承统系,称傍统。 南朝 梁
任昉
《为禇谘议蓁让代兄袭封表》
:“且先臣以大宗絶绪,命臣出纂傍统,禀承在昔,理絶终天。”
分類:
封建
宗法制度
始祖
嫡长子
大宗
《漢語大詞典》:
阴厌(陰厭)
古代祭礼。嫡长子未成年而死,祭之于宗庙幽阴之处,称为“阴厌”。
《
礼记·曾子问
》
:“ 孔子 曰:‘有阴厌,有阳厌。’ 曾子 问曰:‘殤不祔祭,何谓阴厌、阳厌?’ 孔子 曰:‘宗子为殤而死,庶子弗为后也。其吉祭特牲,祭殤不举肺,无肵俎,无玄酒,不告利成,是为阴厌。’” 郑玄 注:“是宗子而殤,祭之於奥之礼。” 孔颖达 疏:“此宗子殤死,祭於祖庙之奥,阴闇之处,是谓阴厌也。” 孙希旦 集解:“曰‘阴厌’者,以其祭之於奥,其处幽阴也。”
分類:
祭礼
嫡长子
未成年
宗庙
《漢語大詞典》:
冢嬖
嫡长子与宠爱之子。
《
后汉书·袁绍刘表传赞
》
:“回皇冢嬖,身頽业丧。” 李贤 注:“冢,嫡也;嬖,爱也。”
分類:
嫡长子
宠爱
爱之
《漢語大詞典》:
养老乞言(養老乞言)
古代帝王及其嫡长子对年高德劭者按时饷以酒食,并向他们求教,谓之养老乞言。
《
诗·大雅·行苇序
》
:“ 周 家忠厚,仁及草木,故能内睦九族,外尊事黄耇,养老乞言,以成其福禄焉。”
《
礼记·文王世子
》
:“凡祭与养老乞言、合语之礼,皆小乐正詔之於东序。” 唐
韩愈
《子产不毁乡校颂》
:“在 周 之兴,养老乞言,及其已衰,谤者使监。” 清
钱谦益
《户科给事中史孔吉授徵仕郎母潘氏仍前封制》
:“朕方有意於养老乞言之事,而侍养之臣,祥祉如是。”
分類:
帝王
嫡长子
年高德劭
按时
酒食
《国语辞典》:
废嫡立庶(废嫡立庶)
拼音:
fèi dí lì shù
废除嫡长子的继承权,改立其他庶子。《三国演义》第三回:「今上即位未几,并无失德,汝欲废嫡立庶,非反而何。」
分类:
废除
嫡长子
继承权
庶子
《漢語大詞典》:
嫡长继承
中国旧时由正妻所生的长子(嫡长子)继承其父的身份和主要财产的制度。次子、庶子只能继承其父部分财产。女子无继承权。如果无嫡长子或嫡长子有罪疾,则立嫡长孙继承。
分類:
中国
正妻
长子
嫡长子
继承
身份
财产
制度
《漢語大詞典》:
树元立嫡(樹元立嫡)
谓立嫡长子为储君。 南朝 梁
沈约
《立太子恩诏》
:“王公卿士,咸以为树元立嫡,有邦所先,守器传统,於斯为重。”
分類:
嫡长子
储君
《國語辭典》:
爵主
拼音:
jué zhǔ
1.公侯伯家承袭世封的嫡长子。明。沈德符《野获编。卷六。爵主兵主》:「凡公侯伯家,最尊嫡长,其承袭世封者,举呼宗为爵主。」
2.有爵位的人。汉。班固《白虎通。卷五。考黜》:「故爵主有德,封主有功也。」
分類:
世袭
爵位
嫡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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