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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词典》:因缘(因緣) 拼音:yīn yuán
1. 佛教核心概念:产生诸法的直接原因(因)与辅助条件(缘)的合称,为因果论核心,认为一切事物由因缘和合而生灭。
2. 佛教中指宿世结下的缘分,即前世因果导致今生的人际或际遇关联。
3. 泛指人与人、人与事物之间命中注定的遇合机缘,如“因缘相遇”。
4. 特指婚姻缘分,即男女结合的前定机缘与关联,如“因缘天定”。
5. 指事情发生的原因、缘由,用于解释事物的起因,如“探究此事的因缘”。
6. 指促成结果的凭借或条件,如“因缘际会,得以施展抱负”。
7. 指攀附、牵合关系,多含贬义,指借助关系谋利,如“因缘权贵以求晋升”。
8. 佛教中指修行的助缘,包括利于修持的环境、师友、典籍等条件。
9. 指缘分的由来与因果脉络,即追溯一段缘分产生的前因后果。
10. 世俗中指达成目标所利用的人际联系或机遇,如“因缘成事,离不开各方助力”。
11. 指引发后续关联的契机,如“那次援手,成为两人友谊的因缘”。
12. 古代文学中指男女间的情缘,即爱慕与相守的缘分,如“诗词多写才子佳人的因缘际遇”。
按:本词条解释由AI生成,内容难免有误。如需更权威的解答,建议点击查看百度汉语的解释。
2. 佛教中指宿世结下的缘分,即前世因果导致今生的人际或际遇关联。
3. 泛指人与人、人与事物之间命中注定的遇合机缘,如“因缘相遇”。
4. 特指婚姻缘分,即男女结合的前定机缘与关联,如“因缘天定”。
5. 指事情发生的原因、缘由,用于解释事物的起因,如“探究此事的因缘”。
6. 指促成结果的凭借或条件,如“因缘际会,得以施展抱负”。
7. 指攀附、牵合关系,多含贬义,指借助关系谋利,如“因缘权贵以求晋升”。
8. 佛教中指修行的助缘,包括利于修持的环境、师友、典籍等条件。
9. 指缘分的由来与因果脉络,即追溯一段缘分产生的前因后果。
10. 世俗中指达成目标所利用的人际联系或机遇,如“因缘成事,离不开各方助力”。
11. 指引发后续关联的契机,如“那次援手,成为两人友谊的因缘”。
12. 古代文学中指男女间的情缘,即爱慕与相守的缘分,如“诗词多写才子佳人的因缘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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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因缘(因緣) 拼音:yīn yuán
1.机会。《史记。卷一○四。田叔传》:「少孤贫困,为人将车之长安,留,求事为小吏,未有因缘也。」《初刻拍案惊奇》卷五:「就是因缘了,时辰未到,要早一日,也不能够。」
2.缘分。如称夫妻婚姻结合为「因缘」。
3.佛教根本理论之一。指构成一切现象的原因。因指主因,缘谓助缘。佛教以此说明事物赖以存在的各种因果关系。《中论》卷一:「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4.依此、据此。《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今幸有前圣遗制之威仪,诚可法象而补备之,经纪可因缘而存著也。」
2.缘分。如称夫妻婚姻结合为「因缘」。
3.佛教根本理论之一。指构成一切现象的原因。因指主因,缘谓助缘。佛教以此说明事物赖以存在的各种因果关系。《中论》卷一:「能说是因缘,善灭诸戏论。」
4.依此、据此。《汉书。卷二二。礼乐志》:「今幸有前圣遗制之威仪,诚可法象而补备之,经纪可因缘而存著也。」
《AI词典》:乘鸾跨凤(乘鸞跨鳳) 拼音:chéng luán kuà fèng
原指仙人驾乘鸾凤飞行,后多比喻超凡成仙,也借指男女结为美满夫妻或欢聚相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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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乘鸾跨凤(乘鸞跨鳳) 拼音:chéng luán kuà fèng
相传春秋时秦国的萧史善吹箫,穆公女弄玉因爱慕而结为夫妻,史教弄玉以箫吹凤鸣声,凤凰聚止其屋,一日夫妇遂乘凤凰升天而去。见汉。刘向《列仙传。卷上。萧史》。后用以比喻结成美好姻缘或求得佳偶。清。李渔《慎鸾交》第二一出:「只消他纤手儿才一动,向茧纸上,兔毫边,留下了伊行笔踪,就不怕事成空,准备著乘鸾跨凤。」也作「跨凤乘鸾」。
《AI词典》:重婚 拼音:chóng hūn
1. 法律术语,属违法行为。指有配偶者与他人再行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民法典明令禁止,情节严重者构成重婚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2. 古代宗法礼制下的婚姻行为。指男子在已有正妻的前提下,再娶其他女子(含纳妾或违制另行娶妻),部分情形违反当时的婚姻规制。
3. 泛指再次结婚的行为。即曾有婚姻关系(如丧偶、离婚后),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此为宽泛用法,与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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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古代宗法礼制下的婚姻行为。指男子在已有正妻的前提下,再娶其他女子(含纳妾或违制另行娶妻),部分情形违反当时的婚姻规制。
3. 泛指再次结婚的行为。即曾有婚姻关系(如丧偶、离婚后),又与他人缔结婚姻的行为,此为宽泛用法,与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有本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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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重婚 拼音:chóng hūn
1.丧偶或离婚的人再次结婚。《喻世明言。卷二四。杨思温燕山逢故人》:「所说事体,前面与哥哥一同,也说道:『哥哥复还旧职,到今四载,未忍重婚。』」《再生缘全传》卷一:「不意生儿方满月,苏门叔父逞刚强,道他无子难长守,相逼重婚到他方。」
2.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娇鸾百年长恨》:「那知一去意忘还,终日思君不如死。有人来说君重婚,几番欲信仍难凭。」《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2.有配偶而重为婚姻或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警世通言。卷三四。王娇鸾百年长恨》:「那知一去意忘还,终日思君不如死。有人来说君重婚,几番欲信仍难凭。」《清史稿。卷一四二。刑法志一》:「三十三年,复先后奏上《新刑律草案》,〈总则〉十七章:……曰关于奸非及重婚之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