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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008—1049 【介绍】: 宋绵州盐泉人,字子美,号沧浪翁。苏舜元弟。仁宗景祐元年进士。少有大志,当天圣中,学者为文多病偶对,独其与穆修好为古文歌诗,一时豪杰多从之游。初以父荫补官,累迁大理评事。庆历中,范仲淹荐其才,为集贤校理,监进奏院。岳父杜衍与仲淹主新政,多遭谗陷,舜钦坐售故纸钱召妓乐会宾客除名。流寓苏州,买水石作沧浪亭以自适。工诗文,其体豪放,时发愤于歌诗中。又善草书,每酣酒落笔,为时人所传。后为湖州长史卒。有《苏学士集
全宋诗
苏舜钦(一○○八~一○四九),字子美,原籍梓州铜山(今四川中江东南),自曾祖起移家开封(今属河南)。仁宗景祐二年(一○三五)进士(《隆平集》卷六),历任蒙城、长垣县令,入为集贤殿校理、监进奏院。时杜衍、富弼、范仲淹执政,主持“庆历新政”。苏舜钦为杜衍婿,因进奏院祠神,以出售废纸公钱宴会,为人所劾,以监守自盗罪削职为民,闲居苏州。后复为湖州长史,庆历八年(一○四八)十二月卒(《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一《湖州长史苏君墓志铭》),年四十一。有《苏学士文集》十六卷。《宋史》卷四四二有传。 苏舜钦诗,以沈文倬点校《苏舜钦集》为底本。沈氏点校本以清康熙中宋荦校定徐惇复刊印本为底本,曾参校清黄丕烈过录何焯校本(简称黄本)、陈乃乾过录何焯校本(简称陈本)、清光绪中李星根等重编校刊十卷本(简称李本)、黄丕烈过录顾广圻校记(简称顾校)、陈乃乾过录钱泰吉校记(简称钱校)等。此次据《全宋诗》体例,对底本校语作若干删节、调整,并据影印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苏学士集》(简称四库本)予以补正。辑录所得集外诗,另编一卷
词学图录
苏舜钦(1008-1048) 字子美。梓州铜山(今四川中江)人,迁居开封。苏易简孙。曾任县令、大理评事、集贤殿校理,监进奏院等职。因支持范仲淹庆历革新,见嫉于守旧党,罢职闲居苏州。后复起为湖州长史,不久病故。与梅尧臣齐名,人称"梅苏"。有《苏学士文集》,有词见《花庵词选》。
全宋文·卷八七四
苏舜钦(一○○八——一○四八),字子美,绵州盐泉(今四川绵阳东南)人。舜元弟。少慷慨有大志,以父荫补太庙斋郎,调荥阳县尉。景祐元年举进士中第,改光禄寺主簿,知蒙城县。丁父忧,居丧于长安。服除,知长垣县,迁大理评事,监在京店宅务。庆历四年,以范仲淹荐,为集贤校理,监进奏院。以岳父杜衍与仲淹、富弼主新政,为人倾陷,坐用鬻故纸公钱召 妓乐会宾客被劾除名。寓居苏州,买水石作沧浪亭,益读书,时发愤懑于诗文。八年,复官为湖州长史,同年十二月卒,年四十一。诗文豪健,善草书。有集十六卷。见《欧阳文忠公集》卷三一《苏君墓志铭》,《宋史》卷四四二《文苑传》四有传。
《國語辭典》:复职(復職)  拼音:fù zhí
恢复原职。《三国演义》第九四回:「魏主曹睿,一面驾幸长安,一面诏司马懿复职。」《初刻拍案惊奇》卷二○:「礼部尚书李彦青给假半年,还朝复职。」
《漢語大詞典》:还职(還職)
(1).犹复职。后汉书·陈忠传:“ 元初 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丧,服闕还职。”新唐书·刘审礼传:“有詔 审礼 徇忠以没,非有罪,宜各还职。”宋史·王安礼传:“ 绍圣 初,还职,知 永兴军 。” 明 余继登 《典故纪闻》卷十一:“其餘不满贯当流徒杖者,如旧赎罪还职。”
(2).还归而就职。北史·来护儿传:“十八年,詔追入朝,赐以宫女、宝刀、骏马、锦綵等物,仍留长子 楷 为千牛备身,使 护儿 还职。”
《漢語大詞典》:复圭(復圭)
谓复职。 明 杨慎 《艺林伐山·留圭复圭》:“曰:‘告公用圭。’古者,诸侯朝于天子,五玉辑瑞,此用圭之制也。尚书大传有留圭、復圭。留圭,如今之夺爵贬秩。无过行者,復其圭;能改过者,復其圭,如今之復职也。”
分類:复职
《漢語大詞典》:复服(復服)
谓复职。逸周书·允文:“命夫復服,用损忧耻,孤寡无告,获厚咸喜。” 朱右曾 注:“復,反;服,事也。命夫以小过削职者皆復之。”
分類:复职
《漢語大詞典》:叙复(敍復)
获罪降职之官按后来的劳绩恢复职位。宋史·职官志九:“右常调转员外郎者,转右曹。内有出身自屯田,无出身自虞部,赃罪敍復人自水部转。”
《漢語大詞典》:还官(還官)
(1).回任复职。新唐书·儒学传上·颜师古:“ 太宗 即位,拜中书侍郎,封 琅邪县男 ,以母丧解。服除,还官。”
(2).归还官府。魏书·释老志:“若官地盗作,即令还官。”明史·食货志三:“春振贫民,秋成还官。” 清 袁枚 随园随笔·青苗钱不始于王安石:“至 宋 李参 为 淮南 转运使,令民自度麦粟之赢,先贷以钱,俟穀熟还官,号青苗钱。”
《國語辭典》:复位(復位)  拼音:fù wèi
1.返回原来的位置。如:「司仪请主席向国父遗像鞠躬后复位。」
2.恢复原有的执政地位。如:「土木堡之变后,明英宗被尊为太上皇,直到景帝驾崩后方才复位。」
《漢語大詞典》:甄复(甄復)
经审查后复职。 宋 陆游 《上殿札子》:“庆典之行,所及至广,贴职以上,例皆甄復。”
分類:审查复职
《漢語大詞典》:拔钉钱(拔釘錢)
五代 赵在礼 所征的人头税,是 赵 复职后对人民称其去职为“拔钉”的报复性措施。后用以代称巧立名目的苛捐杂税。新五代史·杂传八·赵在礼:“ 在礼 在 宋州 ,人尤苦之;已而罢去, 宋 人喜而相谓曰:‘眼中拔钉,岂不乐哉!’既而復受詔居职,乃籍管内,口率钱一千,自号‘拔钉钱’。” 清 赵翼 《回粤途次口占》之二:“昔到曾怜悬磬室,再来忍敛拔钉钱。”
《漢語大詞典》:概复(概復)
指免官后又一律复职。 明 沈德符 野获编·礼部一·恩诏冠带之滥:“凡恩赦,内俱开明,不许概復。其后渐不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