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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垄断(壟斷)  拼音:lǒng duàn
操控市场,独占利益。如:「他以不当手法垄断货源,破坏市场行情。」
《国语辞典》:垄断市场(垄断市场)  拼音:lǒng duàn shì cháng
一种控制證券市场,使其无法自动调节的操纵行为。常以哄抬市价或逢低补进等不当手法获取暴利。
《国语辞典》:垄断独登(垄断独登)  拼音:lǒng duàn dú dēng
商人登高而望,以找寻最大利益。语本《孟子。公孙丑下》:「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网市利。」比喻独占利益。《幼学琼林。卷三。宫室类》:「垄断独登,讥专利之人。」
《國語辭典》:垄断资本(壟斷資本)  拼音:lǒng duàn zī běn
资本主义社会中用来控制社会生产,垄断市场,规定商品的垄断价格以获取高额利益的资本。也称为「独占资本」。
《漢語大詞典》:龙断(龍斷)
垄断。龙,通“ 垄 ”。本指独立的高地。引申为独占其利。孟子·公孙丑下:“人亦孰不欲富贵?而独於富贵之中有私龙断焉……有贱丈夫焉,必求龙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 赵岐 注:“龙断,谓堁断而高者也;左右占视,望见市中有利,罔罗而取之。” 清 夏燮 中西纪事·通番之始:“ 大西洋 人,后至而思龙断焉。” 清 黄遵宪 《番客篇》:“龙断兼贋鼎,巧夺等劫掠。”
《漢語大詞典》:雄占
犹垄断。 孙中山 《民族主义》第四讲:“由此可见,强盛的国家和有力量的民族,已经雄占全球,无论什么国家和什么民族的利益,都被他们垄断。”
分類:垄断
《漢語大詞典》:较固(較固)
犹垄断。《唐律·杂律·卖买不和较固》:“诸卖买不和而较固取者。” 长孙无忌 疏议:“卖物及买物人,两不和同,‘而较固取者’,谓强执其市,不许外人买,故注云‘较,谓专略其利。固,谓障固其市’。” 唐 刘禹锡 《观市》:“於是质剂之曹,较固之伦,合彼此而腾跃之。”续资治通鉴·宋神宗熙宁五年:“ 嘉问 上建置三十﹝十三﹞条,其一云:‘兼并之家较固取利,令市易务觉察,申三司,按置以法。’帝削去此条。”《元典章·台纲一·行台体察等例》:“官员权豪之家,较固山林川泽之利,及妄生事端,恐喝小民田宅诸物,或恃势侵夺者纠察。”
《國語辭典》:大王  拼音:dà wáng
1.古代君主或诸侯王的尊称。《文选。枚乘。上书重谏吴王》:「是大王威加于天下,而功越于汤武也。」
2.俗称盗匪的首领。《水浒传》第五回:「被此间有座山,唤做桃花山,近来山上有两个大王扎了寨栅,聚集著五七百人,打家劫舍。」
《漢語大詞典》:独擅(獨擅)
独自据有;独揽,独自垄断。战国策·秦策三:“昔者 中山 之地,方五百里, 赵 独擅之,功成名立利附,则天下莫能害。”后汉书·班超传:“超知其意,举手曰:‘掾虽不行, 班超 何心独擅之乎?’” 元 王晔《桃花女》楔子:“独擅阴阳三十秋,犹餘妙理未穷搜。饶君掬尽西江水,难洗今朝这面羞。” 郑观应 《盛世危言·纺织》:“论纱布之利,各国莫不讲求,尤以 英 为巨擘焉……技艺既精,心思尤巧,所由独擅利权也。”
《國語辭典》:独占(獨占)  拼音:dú zhàn
1.单独占有。宋。苏轼 红梅诗三首之二:「雪里开花却是迟,何如独占上春时。」《孤本元明杂剧。衣锦还乡。头折》:「执锐披坚领大兵,排兵布阵任非轻,身怀举鼎拔山力,独占东吴数百城。」
2.事业在特定市场处于无竞争状态,或具有压倒性地位,可排除竞争能力者。如:「独占市场」、「大资本家用大规模的独占方法,以获取更大利润。」
《國語辭典》:地望  拼音:dì wàng
地位与名望。唐。李商隐五言述德抒情诗一首四十韵献上杜七兄仆射相公〉诗:「耿贾官勋大,荀陈地望清。」
《國語辭典》:专利(專利)  拼音:zhuān lì
1.独占利益。《左传。僖公七年》:「唯我知女,女专利而不厌,予取予求,不女疵瑕也。」《国语。周语上》:「夫荣公好专利而不知大难。」
2.专一锐利。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勉学》:「人生小幼,精神专利,长成已后,思虑散逸,固须早教,勿失机也。」
3.专有之利益及权利,依《专利法》之规定分为发明专利、新型专利及设计专利。
《國語辭典》:榷盐(榷鹽)  拼音:què yán
唐朝以后政府对盐所采取的课税、管制、专卖政策。《新唐书。卷五四。食货志四》:「及田弘正举魏博归朝廷,穆宗命河北罢榷盐。」唐。韩愈 论变盐法事宜状:「国家榷盐,粜与商人,商人纳榷,粜与百姓。则是天下百姓,无贫富贵贱,皆已输钱于官矣。」
《漢語大詞典》:榷盐法(榷鹽法)
唐 代中叶对盐就场专卖(官收官卖)的制度。 乾元 元年(公元758年)盐铁、铸钱使 第五琦 初变盐法, 宝应 元年(公元762年)时盐铁使 刘晏 继续推行。其主要内容:在产盐区设置盐官,向盐户统购盐,加价出售。后再将盐税加入卖与商人。听其运销。产盐区较远地区又设常平盐予以调济。 刘晏 诛后,这种制度逐渐废弛。参阅新唐书·食货志四
《漢語大詞典》:纲法(綱法)
明 万历 以后所实行的商人垄断食盐运销制。 明神宗 时,因官收场盐不够,商人久候领不到盐,以致积引甚多。为疏销积引, 万历 四十五年(1617年)实行纲法。将商人所领盐引编成纲册,分为十纲,每年以一纲行积引,九纲行新引。纲册许各商永远据为“窝本”,每年按照册上旧数派行新引,无名的不得加入。自此以后,食盐收买运销之权均归商人,并得世袭。 清 道光 十一年(公元1831年)后一度为票法所取代,但不久又变相恢复。
《國語辭典》:独霸(獨霸)  拼音:dú bà
在某地或某方面称霸,无人可敌。如:「他在这里已独霸多年,没人敢惹他。」「说起他,可是独霸当前的服装设计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