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罗亭(羅亭)  拼音:luó tíng
书名。俄国作家屠格涅夫(西元1818~1883)所著小说。叙述男主角罗亭能言善道,空谈理想却无实际的生活能力,在离开女友后,投入革命运动,却屡遭失败,最后死于法国的一次革命中。
《漢語大詞典》:钱租
中国旧时封建地租的形式之一。地主凭借土地的所有权向租种土地的佃户收取,佃户以钱币交纳,故称。在旧中国这种地租形式不占主要地位。
《國語辭典》:庄院(莊院)  拼音:zhuāng yuàn
有广阔庭院的住宅。《水浒传》第九回:「过得桥来,一条平坦大路,早望见绿柳阴中显出那座庄院。」《三国演义》第三回:「帝与王卧于草堆之畔。草堆前面是一所庄院。」
《國語辭典》:佃租  拼音:diàn zū
农民向地主租借土地耕种时,需交纳给地主的地租。
《國語辭典》:粮户(糧戶)  拼音:liáng hù
缴纳钱粮的人家。《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成、弘以前,里甲催徵,粮户上纳,粮长收解,州县监收。粮长不敢多收斛面,粮户不敢搀杂水谷糠秕,兑粮官军不敢阻难多索,公私两便。」
《漢語大詞典》:押春
旧时 华中 一带称农民佃田时预付给地主的押金。 江 南一带叫押板。
《國語辭典》:把势(把勢)  拼音:bǎ shi
1.专精一种技艺的人。如:「车把势」、「花儿把势」、「老把势」。《西游记》第三二回:「那魔是几年之魔,怪是几年之怪?还是个把势,还是个雏儿?」也作「把式」。
2.技艺、武术。如:「天桥儿的把势──光说不练。」《醒世姻缘传》第六七回:「那回子平日是晓得些把势的人。谁知触怒了凶神,甚么把势还待使得起来?」也作「把式」。
3.老练的。《西游记》第一七七回:「行者道:『不要怕,等我看他是雏的妖精,是把势妖精?』」也作「把式」。
4.虚张声势,不务正业的人。《直语补證。瞎打把势》:「俗以无所凭藉而妄自炫赫者,谓以瞎打把势。按:把势本辽以东打鹰者名目,兼衙门行杖,率以流人子弟及奴仆为之。见《林佶辽金备考》。」也作「把式」。
5.妓院。《海上花列传》第三回:「把势里名气响末好,叫仔周双玉。上海滩浪随便啥人看见牌子,就晓得是周双珠哚个妹子哉啘。」
《國語辭典》:劳金(勞金)  拼音:láo jīn
1.酬金。如:「老李一向热心公益,从不收取任何劳金。」
2.工钱。如:「这是你这个月的劳金,请点收。」
3.东北方言。指长工。
《漢語大詞典》:租粮(租糧)
旧时交纳给官府或地主的租谷。后汉书·赵岐传:“ 承 即表遣 岐 使 荆州 ,督租粮。”《中国歌谣资料·穷人叹》:“仔又病呀妻又黄,田主来了要租粮。”
《漢語大詞典》:租子
旧时地主向农民收取的地租。儿女英雄传第三三回:“及至过来请示婆婆,才知道这地年终只进二百几十两银子的租子。” 田汉 《洪水》第二场:“那是租子交迟了,给老爷叫去的。” 杨沫 《青春之歌》第一部第二章:“养种的地是地主的,交了租子只剩一把柴火。”
《漢語大詞典》:楚镇(楚鎮)
楚 地主山。镇,一方的主山。 唐 李敬方 《题黄山汤院》诗:“ 楚 镇惟 黄 岫,灵泉浴圣源。”
分類:地主主山
《國語辭典》:老板  拼音:lǎo bǎn
1.旧称商店主人。今泛指工商企业、公司行号的产权所有人。《文明小史》第四二回:「单把书拿了去还不算,又把店里的老板或是管账的,也一把拖走。」也作「老闆」。
2.旧时对京剧演员的尊称。《续孽海花》第四七回:「瑶卿道:『你过了瘾么?侯老板刚上场。』」
《國語辭典》:老闆  拼音:lǎo bǎn
旧称商店主人。今泛指工商企业、公司行号的产权所有人。如:「那个老闆正怒声的斥责著他的伙计。」也作「老板」。
《漢語大詞典》:团总(團總)
地主武装团防的头目。 沙汀 《记贺龙》三七:“赶快回去对你们的团总讲,就说我回来了。” 袁任远 《石门南乡的起义》:“ 石门 的地主多兼团总,而且拥有武装,封建势力很大。”参见“ 团防局 ”。
《漢語大詞典》:团防局(團防局)
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地主阶级反动武装的指挥机关。 毛泽东 《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十四件大事》:“‘都’管辖的人口有一万至五六万之多,有独立的武装如团防局,有独立的财政征收权如亩捐等,有独立的司法权如随意对农民施行逮补、监禁、审问、处罚。” 沙汀 《记贺龙》三七:“在当天下午,一个具着‘敌党’身份的他,被当作宾客接待到团防局去了。”亦省作“ 团防 ”。 叶紫 《丰收》:“多数被团防加害过的人,让他们走过之后,都咬牙切齿地暗骂着。”
《国语辞典》:分租  拼音:fēn zū
1.房东将一幢房子的几个房间或一个房间中的几个床位分别租给不同的住户。
2.为地主与佃农依一定的比率分配生产物的制度,其分配率各地不同,有对分、业六佃四、业七佃三等。
《國語辭典》:吃大户(吃大戶)  拼音:chī dà hù
1.旧时遇著荒年时,饥民群聚富家吃饭或抢夺食物。
2.指向大单位或收入较多的个人或团体,采用摊派、强行借款、要求赞助等方式索取财物。如:「随著法治的进步,吃大户的现象已越来越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