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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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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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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国籍
固有国籍
多国籍企业
二重国籍
多重国籍
船舶国籍
双重国籍
分类词汇
民政
归化
华裔
国民
入籍
外劳
公民
复籍
《國語辭典》:
国籍(國籍)
拼音:
guó jí
1.广义指权利之主体或客体隶属于某一国家的关系而言。如自然人、法人、船舶、航空器等,均有其国籍。
2.狭义仅指自然人,个人隶属于某一国家的关系而言。近世各国,均有其国籍法,必须取得某国的国籍,方为某国的国民。
3.国家的典籍。《魏书。卷六二。列传。李彪》:「今求都下乞一静处,综理国籍,以终前志。」
分類:
国籍
国家
个人
飞机
典籍
船只
史籍
身份
关系
《国语辞典》:
固有国籍(固有国籍)
拼音:
gù yǒu guó jí
因出生而取得的国籍,为国籍取得的方式之一。我国国籍法关于固有国籍之规定,系以血统主义为原则,并兼采出生地主义为辅助方式。也称为「自然国籍」。
分类:
出生
取得
国籍
《国语辞典》:
多国籍企业(多国籍企业)
拼音:
duō guó jí qì yè
在某特定国家设立总公司,而在其他国家设附属公司或机构,进行直接投资、产销的企业。相对于单国籍企业而言。也称为「国际企业」、「跨国企业」。
分类:
定国
国家
设立
总公司
公司
他国
附属
机构
《国语辞典》:
二重国籍(二重国籍)
拼音:
èr chóng guó jí
一人同时拥有两国国籍。
分类:
一人
同时
拥有
两国
国籍
《国语辞典》:
多重国籍(多重国籍)
拼音:
duō chóng guó jí
一个人同时拥有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籍,称为「多重国籍」。
分类:
个人
同时
拥有
国籍
《漢語大詞典》:
船舶国籍
简称“船籍”。船舶在一国登记注册后所取得的该国国籍。船舶按其国籍在船尾悬挂国旗,并受该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没有国籍的船舶不允许在海上航行,更不允许通过别国的领海或进入别国的港口。
分類:
船舶
登记
注册
取得
国籍
《国语辞典》:
双重国籍(双重国籍)
拼音:
shuāng chóng guó jí
一人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也称为「国籍的积极冲突」。
分类:
一人
同时
拥有
国家
国籍
《國語辭典》:
民政
拼音:
mín zhèng
地方人民的政事。《宋史。卷八。真宗本纪三》:「戊申,禁内臣出使预民政。」
分類:
民政
政事
选举
行政
区划
地政
户政
国籍
民工
动员
婚姻
登记
社团
救济
内行
事务
《國語辭典》:
归化(歸化)
拼音:
guī huà
1.归服、归顺。《三国志。卷二八。魏书。王毌丘诸葛邓钟传。邓艾》:「发使告以利害,吴必归化,可不征而定也。」
2.外国人或无国籍人于本国领域内有住所,合法居留满一定期间,且符合《国籍法》相关要件,经申请许可后取得本国国籍。
分類:
归化
归顺
同化
国人
归附
国籍
《國語辭典》:
华裔(華裔)
拼音:
huá yì
1.旧指华夏边陲地区。晋。
张协
七命
:「若乃华裔之夷,流荒之貊,语不传于輶轩,地不被乎正朔。」
2.中华民族的后裔。清。黄鷟来〈题杨人庵总戎「无著图」〉:「清德本关西,遥遥溯华裔。」
3.旅居海外的华人后代。如:「有些华裔科学家表现杰出,受到世人瞩目。」
分類:
华夏
华侨
国中
侨居
后裔
中原
居国
边远
远地
地区
取得
华裔
对举
国籍
前身
子女
《國語辭典》:
国民(國民)
拼音:
guó mín
1.泛指全国的人民。《左传。昭公十三年》:「民无怨心,先神命之,国民信之。」《汉书。卷一九。百官公卿表上》:「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
2.凡取得一国国籍的人民,就是该国的国民。如:「每位国民都享有一定的权利,也有应尽的义务。」
分類:
百姓
国籍
国民
近现代
《國語辭典》:
入籍
拼音:
rù jí
1.甲国或甲地人,改入乙国或乙地的户籍,皆称为「入籍」。《醒世恒言。卷六。小水湾天狐贻书》:「王臣病了两个月,方才痊可,遂入籍于杭州。」
2.把名字写在妓女登记簿上,即徵为官妓之意。反之则为「脱籍」。宋。秦醇《谭意哥传》:「意入籍驱使迎候之列有年矣,不敢告劳。」
分類:
入籍
加入
地户
户籍
名册
国籍
《国语辞典》:
外劳(外劳)
拼音:
wài láo
外国籍的劳工。
分类:
外国
国籍
劳工
《國語辭典》:
公民
拼音:
gōng mín
1.拥有一个国家的国籍,依其宪法或法律规定,享有国家赋予公法上之权利,以及负担公法上义务之国民。清。徐珂《清稗类钞。讥讽类。亦公民也》:「公民,人民之有公权得选举议员者也。」
2.为公众利益著想的人。《韩非子。五蠹》:「行货赂而袭当涂者则求得,求得则私安,私安则利之所在,安得勿就?是以公民少而私人众矣。」
3.君王的百姓。汉。刘向《古列女传。卷六。齐伤槐女》:「妾父衍,幸得充城郭为公民。」《魏书。卷七一。列传。裴叔业》:「今大计已尔,势不可追。恐民非公民,吏非公吏。」
分類:
公民
公共
土地
为公
国家
地上
公家
居民
国籍
依据
宪法
法律
规定
乙部
帝王
《國語辭典》:
复籍(復籍)
拼音:
fù jí
恢复国籍。《清史稿。卷一二○。食货志一》:「凡因嫁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夫死后,准其呈请复籍。」
分類:
恢复
复学
复国
学籍
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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