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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伪国民政府
国民政府
分类词汇
军统
人权宣言
伪国民政府
行宪纪念日
盐务管理局
最高法院
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
抗战建国纲领
盐务总局
兵役节
大学院
陆军节
药师节
《国语辞典》:
伪国民政府(伪国民政府)
拼音:
wèi guó mín zhèng fǔ
民国二十九年日本在南京卵翼汪兆铭所成立的国民政府,汪为主席,汪死由陈公博代理,至民国三十四年日本投降止。
分类:
日本
南京
成立
国民政府
《高级汉语词典》:
国民政府
拼音:
guó mín zhèng fǔ
国民党执政的政府。它经历了大元帅府,广州革命政府,南京政府的变迁
分类:
国民政府
《漢語大詞典》:
军统(軍統)
(1).军事方面的统率者。
《宋书·沈庆之传》
:“或受命元帅,一战寧乱;或禀奇军统,协规効捷。”
(2). 清 末新军军一级最高官称。 钱基博
《辛亥南北议和别纪》
:“电请 清 廷宣布共和,而 祺瑞 以第一军军统领衔。”
(3).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调查统计局的省称。国民党的特务组织之一。1938年成立。前身为复兴社核心组织力行社的特务处。1946年6月,军统局的公开武装特务部分划归国防部二厅,秘密核心部分改组为国防保密局。
分類:
军统
军事
国民政府
新军
统率
委员会
调查
高官
官称
统计
《国语辞典》:
人权宣言(人权宣言)
拼音:
rén quán xuān yán
法国革命时国民政府的宣言。主张人民享有自由、平等权,不能侵犯,而国家为保护人权而存在者。
分类:
法国
革命
国民政府
宣言
主张
人民
享有
有自
自由
《国语辞典》:
行宪纪念日(行宪纪念日)
拼音:
xíng xiàn jì niàn rì
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国民政府于南京举行国民大会,制定宪法,次年同日正式施行。政府迁台后,至五十六年,特定每年此日为行宪纪念日。
分类:
国民
国民政府
南京
行国
大会
《国语辞典》:
盐务管理局(盐务管理局)
拼音:
yán wù guǎn lǐ jú
国民政府置,隶属于盐务总局,设在各产盐区域,办理各该区域的盐务。
分类:
国民政府
隶属
盐区
区域
《国语辞典》:
最高法院
拼音:
zuì gāo fǎ yuàn
为全国最高级的审判机关,设于国民政府所在地。不服第一审及第二审的诉讼案件,可上诉该院判决。地位性质相同于旧时的大理院。
分类:
全国
高级
审判
机关
国民政府
所在地
《国语辞典》:
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教育部国语推行委员会)
拼音:
jiào yù bù guó yǔ tuī xíng wěi yuán huì
以往为推行国语教育,我国国民政府于民国十七年成立国语统一筹备委员会,隶属于教育部,负责设计与促进本国语言文字整理及标准编订事项的工作。民国二十四年改组为国语推行委员会。于民国一○二年并入教育部终身教育司。
分类:
以往
推行
行国
国语
教育
国民政府
年成
成立
立国
统一
委员会
《国语辞典》:
抗战建国纲领(抗战建国纲领)
拼音:
kàng zhàn jiàn guó gāng lǐng
民国二十七年,中国国民党与国民政府确定抗战与建国并行的方针,订立「抗战建国纲领」。外交上期消灭帝国主义的侵略;政治上以地方自治为基础,准备实施宪政;经济上实行计划经济,以期国防与民生合一;文化上发扬固有道德,提高科学知识。
分类:
中国
国民党
与国
国民政府
确定
抗战
并行
方针
国庆节
《国语辞典》:
盐务总局(盐务总局)
拼音:
yán wù zǒng jú
民国二十五年国民政府置,直隶于财政部,办理全国盐税徵收及一切盐务,并兼管硝磺事务。设总办一人,会办一人,内置总务、税务、产销、税警、经理五科,并于各产盐区域,设盐务管理局;各盐场区域,设盐场公署。
分类:
国民政府
直隶
财政部
《国语辞典》:
兵役节(兵役节)
拼音:
bīng yì jié
民国二十三年六月,国民政府公布《兵役法》,明定采取徵兵制度,二十五年三月一日正式施行。三十二年特定兵役法施行之日为「兵役节」。
分类:
六月
国民政府
公布
采取
《国语辞典》:
大学院(大学院)
拼音:
dà xué yuàn
1.清光绪二十八年(西元1902),张百熙奏订学堂章程,分大学为大学院、大学专门分科、大学预备科三部。大学院收分科大学毕业生,修业年限无定。重研究,不重讲授,不立课程,光绪二十九年改「通儒院」。
2.民国十六年,国民政府设大学院于南京,为统辖全国教育行政及学术研究的最高机关。十七年改称为「教育部」。
分类:
清光
光绪
国民政府
南京
学堂
章程
公元
《国语辞典》:
陆军节(陆军节)
拼音:
lù jūn jié
民国三十六年,国民政府为纪念陆军在八年抗战中英勇作战的精神,遂订定七月七日抗战开始之日为「陆军节」。至四十四年,并入九三军人节举行纪念。
分类:
三十六
国民政府
纪念
陆军
英勇
作战
精神
《国语辞典》:
药师节(药师节)
拼音:
yào shī jié
民国十八年一月十五日,国民政府卫生部公布《药师暂行条例》,药师遂成为专门职业名称。四十六年一月十五日,全国药剂师在台北举行第一届大会,决定以是日为「药师节」。
分类:
十八
十五
国民政府
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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