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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炉
四摄
四摄法
四摄事
四摄众
四摄金刚
四摄菩萨
四魔
四辩
四欢喜
四变
四衢道
四种布施
四类出家
佛类词典(续上)
真言四释四炉
四摄
四摄法
四摄事
四摄众
四摄金刚
四摄菩萨
四魔
四辩
四欢喜
四变
四衢道
四种布施
四类出家
真言四释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行之大日经疏,处处以浅略释与深秘释解教义,又不可思议(僧名)之供养次第法疏末,就阿字本不生之说者立三重之秘释,因而总合二者开四重之释义,是真言一家之释例也。一浅略释,解阿字为梵王之说(显教中处处说之)是也。二秘密释,如解毗卢遮那佛说阿字本不生是也。三秘密中秘释,如解阿字自说本不生是也。四秘秘中秘释,如解本不生之理自有理智,自觉本不生而说之是也。今以铁钵释之,谓其铁为坚牢,其圆取格好,是浅略释也。谓其圆为菩提心之标相,其铁表示心之坚固,是秘密释也。更谓铁为南天之铁塔,圆为周遍法界,是秘密中之秘释也。更谓铁表金刚界,圆表胎藏界之圆檀,是金胎两界之标帜,则是秘中秘释也。大日经供养法疏下曰:「问阿谁向本怯呼造本不生耶?答:有三种:一秘密释,二秘密中秘释,三秘秘中秘释。一秘密释者,毗卢遮那佛说本不生故。二秘密中秘释者,阿字自说本不生故。三秘秘中秘释者,本不生理自有理智,自觉本不生故。」日本安然之菩提心义一曰:「大日经义释有三种释:如云于此经文有浅略释有深秘释,于深秘中亦有浅深。若供养法疏亦有三种:一深秘释,(中略)两文相合即成四种。」
(名数)一行之大日经疏,处处以浅略释与深秘释解教义,又不可思议(僧名)之供养次第法疏末,就阿字本不生之说者立三重之秘释,因而总合二者开四重之释义,是真言一家之释例也。一浅略释,解阿字为梵王之说(显教中处处说之)是也。二秘密释,如解毗卢遮那佛说阿字本不生是也。三秘密中秘释,如解阿字自说本不生是也。四秘秘中秘释,如解本不生之理自有理智,自觉本不生而说之是也。今以铁钵释之,谓其铁为坚牢,其圆取格好,是浅略释也。谓其圆为菩提心之标相,其铁表示心之坚固,是秘密释也。更谓铁为南天之铁塔,圆为周遍法界,是秘密中之秘释也。更谓铁表金刚界,圆表胎藏界之圆檀,是金胎两界之标帜,则是秘中秘释也。大日经供养法疏下曰:「问阿谁向本怯呼造本不生耶?答:有三种:一秘密释,二秘密中秘释,三秘秘中秘释。一秘密释者,毗卢遮那佛说本不生故。二秘密中秘释者,阿字自说本不生故。三秘秘中秘释者,本不生理自有理智,自觉本不生故。」日本安然之菩提心义一曰:「大日经义释有三种释:如云于此经文有浅略释有深秘释,于深秘中亦有浅深。若供养法疏亦有三种:一深秘释,(中略)两文相合即成四种。」
四炉
【佛学大辞典】
(杂名)地(方形),水(圆形),火(三角形),风(半月形)四轮之火坛也。
(杂名)地(方形),水(圆形),火(三角形),风(半月形)四轮之火坛也。
四摄
【佛学大辞典】
(名数)四摄法,又四摄菩萨也。
(名数)四摄法,又四摄菩萨也。
四摄法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布施摄。谓若有众生乐财则布施财,若乐法则布施法,使因是生亲爱之心,依我受道也。二爱语摄。谓随众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因是生亲爱之心,依附我受道也。三利行摄。谓起身口意善行利益众生,使由此生亲爱之心而受道也。四同事摄。谓以法眼见众生根性,随其所乐而分形示现,使同其所作沾利益,由是受道也。仁王经中曰:「行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梵Catuh-sam%graha-vestu。
【佛学常见辞汇】
布施摄、爱语摄、利行摄、同事摄。布施摄是对于钱财心重的人,用财施,对于求知心重的人,用法施,使双方情谊逐渐深厚,而达到我度化对方的目的;爱语摄是随著众生的根性,以温和慈爱的言语相对,令他生欢喜心,感到我和蔼可亲而与我接近,以达到我度化对方的目的;利行摄是修菩萨道者,以身口意诸行皆有利于人,以损己利人的行为,感化众生共修佛道,以达到我度人的目的;同事摄是修菩萨道者,要深入社会各阶层中,与各行各业的人相接近,做其朋友,与其同事,在契机契缘的情况下,而度化之。菩萨济度众生,必须先行此四摄法,使众生爱我敬我信我,然后方能听我劝导,修行佛道。
【三藏法数】
(出法界次第)
此四通言摄者,摄即摄受也。谓菩萨欲化导众生,必须以此四法摄受,使其依附,然后导以大乘正道。故维摩经云: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是也。(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
〔一、布施摄〕,谓菩萨以财、法二种布施摄众生也。若众生乐财,即以财施摄之;若众生乐法,即以法施摄之。众生既蒙二施利益,因是生亲爱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布施摄。
〔二、爱语摄〕,谓菩萨随顺众生根性,善言慰喻,则一切众生乐闻善言,因是生亲爱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爱语摄。
〔三、利行摄〕,谓菩萨起身口意善行,利益一切众生,因是生亲爱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利行摄。
〔四、同事摄〕,谓菩萨以法眼明见众生根性,随其所乐,即分形示现,同其所作,使其各沾利益,因是生亲爱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同事摄。
(名数)一布施摄。谓若有众生乐财则布施财,若乐法则布施法,使因是生亲爱之心,依我受道也。二爱语摄。谓随众生根性而善言慰喻,使因是生亲爱之心,依附我受道也。三利行摄。谓起身口意善行利益众生,使由此生亲爱之心而受道也。四同事摄。谓以法眼见众生根性,随其所乐而分形示现,使同其所作沾利益,由是受道也。仁王经中曰:「行四摄法:布施,爱语,利行,同事。」梵Catuh-sam%graha-vestu。
【佛学常见辞汇】
布施摄、爱语摄、利行摄、同事摄。布施摄是对于钱财心重的人,用财施,对于求知心重的人,用法施,使双方情谊逐渐深厚,而达到我度化对方的目的;爱语摄是随著众生的根性,以温和慈爱的言语相对,令他生欢喜心,感到我和蔼可亲而与我接近,以达到我度化对方的目的;利行摄是修菩萨道者,以身口意诸行皆有利于人,以损己利人的行为,感化众生共修佛道,以达到我度人的目的;同事摄是修菩萨道者,要深入社会各阶层中,与各行各业的人相接近,做其朋友,与其同事,在契机契缘的情况下,而度化之。菩萨济度众生,必须先行此四摄法,使众生爱我敬我信我,然后方能听我劝导,修行佛道。
【三藏法数】
(出法界次第)
此四通言摄者,摄即摄受也。谓菩萨欲化导众生,必须以此四法摄受,使其依附,然后导以大乘正道。故维摩经云: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是也。(菩萨,梵语具云菩提萨埵,华言觉有情。)
〔一、布施摄〕,谓菩萨以财、法二种布施摄众生也。若众生乐财,即以财施摄之;若众生乐法,即以法施摄之。众生既蒙二施利益,因是生亲爱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布施摄。
〔二、爱语摄〕,谓菩萨随顺众生根性,善言慰喻,则一切众生乐闻善言,因是生亲爱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爱语摄。
〔三、利行摄〕,谓菩萨起身口意善行,利益一切众生,因是生亲爱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利行摄。
〔四、同事摄〕,谓菩萨以法眼明见众生根性,随其所乐,即分形示现,同其所作,使其各沾利益,因是生亲爱心,依附受道,得住真理,故名同事摄。
四摄事
【佛学大辞典】
(名数)四摄法也。
(名数)四摄法也。
四摄众
【佛学大辞典】
(名数)四摄菩萨也。
(名数)四摄菩萨也。
四摄金刚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与四摄菩萨同。
(名数)与四摄菩萨同。
四摄菩萨
【佛学大辞典】
(术语)金刚界三十七尊中,四金刚菩萨也。一金刚钩菩萨,二金刚索菩萨,三金刚锁菩萨,四金刚铃菩萨。此四摄菩萨是化他之德也。此三十七尊皆有自行化他二德,三十七尊位于五轮塔婆中之五解脱轮中者,无为安乐之内證也,此四摄菩萨与三十七尊中之随一同居塔中,是为内證,然住于月轮外塔之四门者,是表化他之德,四摄出四门而利益众生也。出四摄之门,非出于塔外也。其化他之德譬世法为钩索锁铃。譬如于世间取鱼初必有钩,是钩菩萨也。次当以绳引之,是索菩萨也。次当以绳贯之,是锁菩萨也。锁鱼已,则为我有,故当有欢喜之心,是铃菩萨也,铃为表示欢喜者。如是四摄,摄引众生之四德也。钩众生于法界宫而缚住之,自欢喜复使他欢喜也。见曼荼罗秘钞上。秘藏记钞三曰:「凡四摄有二种功能:一众生请诸师,二诸师引众生。」出生义曰:「人天得之而集解脱之众,圣贤用之而摄迷倒之流,则塔之四门之外采其业用住位者是也。由四菩萨智之所发起焉,是诸圣人不得晏然本所宫观,而疾甚覆掌,以应群方之请也。
(术语)金刚界三十七尊中,四金刚菩萨也。一金刚钩菩萨,二金刚索菩萨,三金刚锁菩萨,四金刚铃菩萨。此四摄菩萨是化他之德也。此三十七尊皆有自行化他二德,三十七尊位于五轮塔婆中之五解脱轮中者,无为安乐之内證也,此四摄菩萨与三十七尊中之随一同居塔中,是为内證,然住于月轮外塔之四门者,是表化他之德,四摄出四门而利益众生也。出四摄之门,非出于塔外也。其化他之德譬世法为钩索锁铃。譬如于世间取鱼初必有钩,是钩菩萨也。次当以绳引之,是索菩萨也。次当以绳贯之,是锁菩萨也。锁鱼已,则为我有,故当有欢喜之心,是铃菩萨也,铃为表示欢喜者。如是四摄,摄引众生之四德也。钩众生于法界宫而缚住之,自欢喜复使他欢喜也。见曼荼罗秘钞上。秘藏记钞三曰:「凡四摄有二种功能:一众生请诸师,二诸师引众生。」出生义曰:「人天得之而集解脱之众,圣贤用之而摄迷倒之流,则塔之四门之外采其业用住位者是也。由四菩萨智之所发起焉,是诸圣人不得晏然本所宫观,而疾甚覆掌,以应群方之请也。
四魔
【佛学大辞典】
(名数)(参见:魔)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烦恼魔,贪等烦恼,能恼害身心,故名魔。二,阴魔,又云五众魔,新译云蕴魔,色等五阴,能生种种之苦恼,故名魔。三,死魔,死能断人之命根,故名魔。四,他化自在天子魔,新译云自在天魔,欲界第六天(即他化自在天)之魔王,能害人之善事,故名魔。此中第四为魔之本法,他三魔皆类从而称魔也。见智度论五,义林章六本。
【佛学常见辞汇】
烦恼魔、五阴魔、死魔、天魔。烦恼魔指贪瞋痴等习气能恼害身心;五阴魔指色受想行识等五蕴能生一切之苦;死魔指死亡能断人之生存命根;天魔指能坏人善事的天魔外道,如欲界自在天的魔王是。
【佛学次第统编】
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能夺命,又云杀者。谓能夺智慧之命,而杀害出世善根故也。
一、蕴魔 蕴犹积聚也,谓色受想行识等,积聚而成生死苦果。此生死法,能夺智慧之命,故云蕴魔。
二、烦恼魔 谓三界中一切烦恼妄惑也。修行之人,为此妄惑,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烦恼魔。
三、死魔 死者谓四大分散,夭丧殒没也。修行之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是名死魔。
四、天魔 此魔即欲界第六天也。若人勤修胜善,欲超越三界生死,而此天魔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
【三藏法数】
(出瑜伽师地论)
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能夺命;又云杀者,谓能夺智慧之命,而杀害出世善根故也。
〔一、蕴魔〕,蕴犹积聚也。谓色受想行识等积聚而成生死苦果,此生死法,能夺智慧之命,故云蕴魔。
〔二、烦恼魔〕,谓三界中一切烦恼,妄惑也。修行之人,为此妄惑,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烦恼魔。(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三、死魔〕,死者,谓四大分散,夭丧殒没也。修行之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是名死魔。(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
〔四、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也。若人勤修胜善,欲超越三界生死,而此天魔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第六天,即他化自在天也。)
(名数)(参见:魔)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烦恼魔,贪等烦恼,能恼害身心,故名魔。二,阴魔,又云五众魔,新译云蕴魔,色等五阴,能生种种之苦恼,故名魔。三,死魔,死能断人之命根,故名魔。四,他化自在天子魔,新译云自在天魔,欲界第六天(即他化自在天)之魔王,能害人之善事,故名魔。此中第四为魔之本法,他三魔皆类从而称魔也。见智度论五,义林章六本。
【佛学常见辞汇】
烦恼魔、五阴魔、死魔、天魔。烦恼魔指贪瞋痴等习气能恼害身心;五阴魔指色受想行识等五蕴能生一切之苦;死魔指死亡能断人之生存命根;天魔指能坏人善事的天魔外道,如欲界自在天的魔王是。
【佛学次第统编】
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能夺命,又云杀者。谓能夺智慧之命,而杀害出世善根故也。
一、蕴魔 蕴犹积聚也,谓色受想行识等,积聚而成生死苦果。此生死法,能夺智慧之命,故云蕴魔。
二、烦恼魔 谓三界中一切烦恼妄惑也。修行之人,为此妄惑,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烦恼魔。
三、死魔 死者谓四大分散,夭丧殒没也。修行之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是名死魔。
四、天魔 此魔即欲界第六天也。若人勤修胜善,欲超越三界生死,而此天魔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
【三藏法数】
(出瑜伽师地论)
魔,梵语具云魔罗,华言能夺命;又云杀者,谓能夺智慧之命,而杀害出世善根故也。
〔一、蕴魔〕,蕴犹积聚也。谓色受想行识等积聚而成生死苦果,此生死法,能夺智慧之命,故云蕴魔。
〔二、烦恼魔〕,谓三界中一切烦恼,妄惑也。修行之人,为此妄惑,恼乱心神,不能成就菩提,是名烦恼魔。(三界者,欲界、色界、无色界也。)
〔三、死魔〕,死者,谓四大分散,夭丧殒没也。修行之人,为此夭丧,不能续延慧命,是名死魔。(四大者,地大、水大、火大、风大也。)
〔四、天魔〕,此魔即欲界第六天也。若人勤修胜善,欲超越三界生死,而此天魔为作障碍,发起种种扰乱之事,令修行人不得成就出世善根,是名天魔。(第六天,即他化自在天也。)
魔
【佛学大辞典】
(术语)梵语,魔罗Ma%ra之略。译为能夺命,障碍,扰乱,破坏等。害人命,障碍人之善事者,欲界之第六天主为魔王,其眷属为魔民魔人,旧译之经论,作磨,梁武改为魔字。婆沙论四十二曰:「问曰:何故名魔?答曰:断慧命故名魔,复次常行放逸有害自身故名魔。」智度论五曰:「除诸法实相,馀残一切法,尽名为魔。(中略)问曰:何以名魔?答曰:夺慧命,坏道法功德善本,是故名为魔。」智度论六十八曰:「魔秦言能夺命者,唯死魔实能夺命,馀者亦能作夺命因缘,亦夺智慧命,是故名杀者。」义林章六本曰:「梵云魔罗,此云扰乱障碍破坏。扰乱身心障碍善法破坏胜事,故名魔罗,此略云魔。」玄应音义二十一曰:「魔莫何反,书无此字,译人义作。梵云魔罗,此翻名障,能为修道作障碍故。亦言杀者,常行放逸断慧命故,或云恶者,多爱欲故。」慧琳音义十二曰:「魔罗唐云力也,即他化自在天中魔王波旬之异名也。此类鬼神有大神力,能与修出世法者为留难事,名为魔罗。以力为名,又略去罗字。」
【佛学常见辞汇】
梵语魔罗的简称,华译为能夺命、障碍、扰乱、破坏等,即能害人性命和障碍扰乱人们修道的饿鬼,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即是魔王。
【佛学次第统编】
魔梵语魔罗之略,译为能夺命、障碍、扰乱、破坏等,害人命,障碍人之善事者,欲界之第六天主为魔王,其眷属为魔民魔人。智度论曰:「除诸法实相,馀残一切法,尽名为魔。」
【佛学次第统编】
三魔 烦恼、五阴、生死。
四魔 三魔、加天魔。
八魔 四魔、加无常、无乐、无我、无净之四。
十魔 蕴、乃至菩提法智。
三魔 善知识、三昧、菩提心。
五魔 天、罪、行、恼、死。
五阴魔 色、受、想、行、识。
色阴魔十 出碍、乃至变形。
受阴魔十 悲悯、乃至爱欲。
想阴魔十 怪鬼、乃至天眷。
行阴魔十 无因、乃至涅槃。
识阴魔十 冥谛、乃至独伦。
二类魔 界内、界外。
界内魔十 精灵、乃至心念。
界外魔十 三昧、乃至果位。
【俗语佛源】
「魔」是梵语mara(魔罗)的省音。原来译作「磨」,梁武帝认为「字宜从鬼」,改成「魔」,沿用至今。「魔」意译为「杀者」、「夺命」、「能夺命者」、「障碍」等,亦作「恶魔」。一切扰乱身心、障碍修行的事物,均可称为「魔」或「魔障」。经中关于「魔」的讲法很多,主要有「四魔」为障:一是「烦恼魔」,即贪、嗔、痴等。二是「五阴魔」即种种身心烦恼。三是「死魔」,即生死无常的威胁,四是「天魔」,即欲界第六天的魔王,名叫「魔波旬」(marapapiyas),意译为「恶障」。据说他经常率领魔众到人间去破坏佛法。释迦牟尼「成道」前夕,曾在菩提树下降伏了魔波旬率领的魔军。《西游记》等神话小说中关于「魔」的描写都源于佛经。后来,用「魔」、「魔鬼」泛指一切恶徒邪术,也引申指神奇之事,如「魔术」等。(李明权)
(术语)梵语,魔罗Ma%ra之略。译为能夺命,障碍,扰乱,破坏等。害人命,障碍人之善事者,欲界之第六天主为魔王,其眷属为魔民魔人,旧译之经论,作磨,梁武改为魔字。婆沙论四十二曰:「问曰:何故名魔?答曰:断慧命故名魔,复次常行放逸有害自身故名魔。」智度论五曰:「除诸法实相,馀残一切法,尽名为魔。(中略)问曰:何以名魔?答曰:夺慧命,坏道法功德善本,是故名为魔。」智度论六十八曰:「魔秦言能夺命者,唯死魔实能夺命,馀者亦能作夺命因缘,亦夺智慧命,是故名杀者。」义林章六本曰:「梵云魔罗,此云扰乱障碍破坏。扰乱身心障碍善法破坏胜事,故名魔罗,此略云魔。」玄应音义二十一曰:「魔莫何反,书无此字,译人义作。梵云魔罗,此翻名障,能为修道作障碍故。亦言杀者,常行放逸断慧命故,或云恶者,多爱欲故。」慧琳音义十二曰:「魔罗唐云力也,即他化自在天中魔王波旬之异名也。此类鬼神有大神力,能与修出世法者为留难事,名为魔罗。以力为名,又略去罗字。」
【佛学常见辞汇】
梵语魔罗的简称,华译为能夺命、障碍、扰乱、破坏等,即能害人性命和障碍扰乱人们修道的饿鬼,欲界第六天之天主即是魔王。
【佛学次第统编】
魔梵语魔罗之略,译为能夺命、障碍、扰乱、破坏等,害人命,障碍人之善事者,欲界之第六天主为魔王,其眷属为魔民魔人。智度论曰:「除诸法实相,馀残一切法,尽名为魔。」
【佛学次第统编】
三魔 烦恼、五阴、生死。
四魔 三魔、加天魔。
八魔 四魔、加无常、无乐、无我、无净之四。
十魔 蕴、乃至菩提法智。
三魔 善知识、三昧、菩提心。
五魔 天、罪、行、恼、死。
五阴魔 色、受、想、行、识。
色阴魔十 出碍、乃至变形。
受阴魔十 悲悯、乃至爱欲。
想阴魔十 怪鬼、乃至天眷。
行阴魔十 无因、乃至涅槃。
识阴魔十 冥谛、乃至独伦。
二类魔 界内、界外。
界内魔十 精灵、乃至心念。
界外魔十 三昧、乃至果位。
【俗语佛源】
「魔」是梵语mara(魔罗)的省音。原来译作「磨」,梁武帝认为「字宜从鬼」,改成「魔」,沿用至今。「魔」意译为「杀者」、「夺命」、「能夺命者」、「障碍」等,亦作「恶魔」。一切扰乱身心、障碍修行的事物,均可称为「魔」或「魔障」。经中关于「魔」的讲法很多,主要有「四魔」为障:一是「烦恼魔」,即贪、嗔、痴等。二是「五阴魔」即种种身心烦恼。三是「死魔」,即生死无常的威胁,四是「天魔」,即欲界第六天的魔王,名叫「魔波旬」(marapapiyas),意译为「恶障」。据说他经常率领魔众到人间去破坏佛法。释迦牟尼「成道」前夕,曾在菩提树下降伏了魔波旬率领的魔军。《西游记》等神话小说中关于「魔」的描写都源于佛经。后来,用「魔」、「魔鬼」泛指一切恶徒邪术,也引申指神奇之事,如「魔术」等。(李明权)
四辩
【佛学大辞典】
(术语)(参见:四无碍解)
(术语)(参见:四无碍解)
四欢喜
【佛学大辞典】
(名数)四欢喜法:一俭素欢喜。能引少欲乐。二积集梵行欢喜。能引远离乐。三无悔欢喜。能引三摩地乐。四乐断乐修欢喜。能引三菩提乐。见要览。
(名数)四欢喜法:一俭素欢喜。能引少欲乐。二积集梵行欢喜。能引远离乐。三无悔欢喜。能引三摩地乐。四乐断乐修欢喜。能引三菩提乐。见要览。
四变
【佛学大辞典】
(名数)阿赖耶识,以自种子为因缘,变现根尘器界等相,此依共业不共业之所感,有共相不共相二种。共相者,谓多人同感也。如山河等。虽是人人所变各别,然同在一处不相障碍,如众多之灯明,共在一室而不相障碍,一一各别,而处所无异也。不共相,为唯自变而自用者,如内之五根等。瑜伽六十六分别之为四种:一共中共,如山河等自界一切之有情,皆可受用者。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器物及人等一水四见。三不共中不共,为眼等之胜义根,以唯自识变而自身用之无他之受用也。四不共中共,如五根之扶尘根,他人亦缘之而受用之也。见唯识述记三本。
(名数)阿赖耶识,以自种子为因缘,变现根尘器界等相,此依共业不共业之所感,有共相不共相二种。共相者,谓多人同感也。如山河等。虽是人人所变各别,然同在一处不相障碍,如众多之灯明,共在一室而不相障碍,一一各别,而处所无异也。不共相,为唯自变而自用者,如内之五根等。瑜伽六十六分别之为四种:一共中共,如山河等自界一切之有情,皆可受用者。二共中不共,如己田宅器物及人等一水四见。三不共中不共,为眼等之胜义根,以唯自识变而自身用之无他之受用也。四不共中共,如五根之扶尘根,他人亦缘之而受用之也。见唯识述记三本。
四衢道
【佛学大辞典】
(譬喻)譬苦集灭道四谛之理。以小乘之人依止于四谛之理也。法华经譬喻品曰:「诸子等安稳得出,皆于四衢道中露地而坐,无复障碍。」法华文句五曰:「衢道正譬四谛,四谛观异名为四衢。」
(譬喻)譬苦集灭道四谛之理。以小乘之人依止于四谛之理也。法华经譬喻品曰:「诸子等安稳得出,皆于四衢道中露地而坐,无复障碍。」法华文句五曰:「衢道正譬四谛,四谛观异名为四衢。」
四种布施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笔施,见人之发心书写经典。以笔施之,助成善缘也。二墨施,见人书写经典,以墨施之,助成善缘也。三经施,刊造经板,施与于人,使之读诵也。四说法施,说法使人闻之而修因證果也。见菩萨善戒经一。
【佛学常见辞汇】
笔施、墨施、经施、说法施。笔施是见人发心书写经文,以笔施之,助成善缘;墨施是见人书写经文,以墨施之,助成善缘;经施是刊印佛经,送人读诵;说法施是说法使人听了修因證果。
(名数)一笔施,见人之发心书写经典。以笔施之,助成善缘也。二墨施,见人书写经典,以墨施之,助成善缘也。三经施,刊造经板,施与于人,使之读诵也。四说法施,说法使人闻之而修因證果也。见菩萨善戒经一。
【佛学常见辞汇】
笔施、墨施、经施、说法施。笔施是见人发心书写经文,以笔施之,助成善缘;墨施是见人书写经文,以墨施之,助成善缘;经施是刊印佛经,送人读诵;说法施是说法使人听了修因證果。
四类出家
【佛学大辞典】
(名数)一身出家心不出家,身参法侣,心犹顾恋。二身在家心出家,虽受用妻子,而不生耽染。三身心俱出家,于诸欲境心无顾恋。四身心俱不出家,受用妻子深生耽染。见法蕴足论。
【佛学常见辞汇】
一、身出家心不出家,即身虽为僧伽,但心犹有顾惜爱恋。二、身在家心出家,即虽在家受用妻子,但却不耽染欲乐。三、身心俱出家,即在任何欲境中心都无顾惜爱恋。四、身心俱不出家,即不但受用妻子,而且深生耽染。
(名数)一身出家心不出家,身参法侣,心犹顾恋。二身在家心出家,虽受用妻子,而不生耽染。三身心俱出家,于诸欲境心无顾恋。四身心俱不出家,受用妻子深生耽染。见法蕴足论。
【佛学常见辞汇】
一、身出家心不出家,即身虽为僧伽,但心犹有顾惜爱恋。二、身在家心出家,即虽在家受用妻子,但却不耽染欲乐。三、身心俱出家,即在任何欲境中心都无顾惜爱恋。四、身心俱不出家,即不但受用妻子,而且深生耽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