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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禄格
《漢語大詞典》:寄禄格
宋 代关于寄禄官官衔及其食禄品秩的规定。 宋 元丰 三年,杂取 唐 及 宋 初旧制,改革官制。用旧时所置的散官为寄禄官,如改使相为开府仪同三司,改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等。从开府仪同三司到将仕郎,定为二十四阶,每一阶的食禄都有规定,作为升降增损的依据。 崇宁 二年,又换选人七阶。 大观 初,增宜奉、正奉、中奉、直奉等阶。 政和 末,又改从政、修职、迪功,共三十七阶。见文献通考·职官十八宋史·职官志九。参见“ 寄禄官 ”。
《漢語大詞典》:寄禄官
官阶名。 宋 制,官分阶官和职事官,如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吏部尚书是阶官名,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是职事官名。阶官有名衔而无职事,只作为铨叙、升迁的依据,称为寄禄官。 元丰 三年改行新官制,又以尚书、侍郎等为职事官,而以旧时所置散官为寄禄官。凡职事官,自尚书至给舍谏议,其职俸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以禄令为准。如 苏轼 以工部屯田员外郎知 湖州 ,罢官后又以朝奉郎知 惠州 ,知 湖州 、 惠州 为职事,而员外郎、朝奉郎为其寄禄。 宋 陆游 《尚书王公墓志铭》:“寄禄官,自承事郎积迁至正奉大夫。” 元 黄溍 日损斋笔记·辩史:“ 宋 制,必寄禄官高於所任之职事,乃为行也。”参阅文献通考·职官十九宋史·职官志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