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辭典》:乐户(樂戶) 拼音:yuè hù
1.古时罪人的妻女或犯罪的妇女,没收入官为官妓,隶属乐部,从事弹奏演唱,称为「乐户」。《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后泛指供奉皇室音乐的人家。《隋书。卷六七。裴蕴传》:「蕴揣知帝意,奏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
2.妓院。《喻世明言。卷一七。单符郎全州佳偶》:「春娘年十二岁,为乱兵所掠,转卖在全州乐户杨家,得钱十七千而去。」《醒世恒言。卷三六。蔡瑞虹忍辱报仇》:「径载到武昌府,转卖与乐户王家。」
2.妓院。《喻世明言。卷一七。单符郎全州佳偶》:「春娘年十二岁,为乱兵所掠,转卖在全州乐户杨家,得钱十七千而去。」《醒世恒言。卷三六。蔡瑞虹忍辱报仇》:「径载到武昌府,转卖与乐户王家。」
《國語辭典》:乐户(樂戶) 拼音:lè hù
在官府注册,并编上名籍的妓女户。《魏书。卷一一一。刑罚志》:「有司奏立严制:诸强盗杀人者,首从皆斩,妻子同籍,配为乐户。」后为一般妓院的泛称。《金瓶梅》第一回:「玉莲亦年方二八,乃是乐户人家女子,生得白净。」
《漢語大詞典》:倒喇
金 元 时的一种杂戏。大抵由一位演员吹弹多种乐器,并有歌唱和杂耍表演,如顶瓯,舞盘,翻觔斗之类。至 清 犹存此戏。 清 陆次云 《满庭芳》词对倒喇作了生动而具体的描写。词云:“左抱琵琶,右持琥珀,胡琴中倚秦筝。冰弦忽奏,玉指一时鸣。唱到繁音入破,龟兹曲、尽作边声。倾耳际,忽悲忽喜,忽又恨难平。舞人,矜舞态,双甌分顶,顶上燃灯。更口噙湘竹,击节堪听。旋復迴风滚雪,摇絳蜡,故使人惊。哀艷极,色飞心駴,四座不胜情。” 清 周亮工 《书影》卷七:“今京师阉宦,畜童子为觔斗、舞盘诸杂戏者,谓之倒喇。” 清 徐釚 《南州草堂词话》卷下:“倒喇, 金 元 戏剧名也,似俗而雅。” 清 樊彬 《燕都杂咏·历代旧闻》:“倒喇传新曲,甌灯舞更轻。筝琶齐入破,金铁作边声。”自注:“ 元 有倒喇之戏,谓歌也;琵琶、胡琴、筝,俱一人弹之,又顶甌起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