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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道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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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道,字纯甫,湖广黄州府黄冈县人,军籍。湖广乡试第三十四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三甲第二十四名进士。初授苏州府推官,四十四年十一月选授江西道试御史,弹劾南京礼部尚书尹台,使其免职为民,隆庆元年(1567年巡按广东。隆庆四年(1570年)贬任内江县知县。

人物简介

甬上耆旧诗·卷十八
公,字丙仲,为诸生,家贫,然营葬其父地,使前可列碑亭石马,植数万松。既得地在同谷,因号同麓子。嘉靖壬戌中进士,与吴门申公、娄江王公廷,对俱一甲。三人并入相,前此所未有也。在词林,每值制草,曰:“奈何以王言佞人,且私其贿,辱国莫甚焉。”因谢客,不纳一物。初,公童时尝游昆山,求执经于震川归先生之门,先生屏不许。至是公充会试同考,手一卷曰:是必归先生文也。失吾不收,归先生老车上矣。及发卷,果归先生。海内文章为之一变。历迁吏部左侍郎,掌詹事府。江陵新殁,以礼部尚书兼大学士入阁办事。公枋国在重臣当轴后,意在休息之。浙兵为乱,少司马张公出抚浙,造公问计。公曰:“此穷兽也,不善处之,且致死。中州徐景星为人有机略,旧领此军,今失职,待事蓟门,但挟其人以往,即指挥可定矣。”浙中竟平。及江陵事败,论者犹搜剔不巳,至有摘舜、禹之事以摇上心。太宰杨公持不可,言者哗然,阁臣亦俱引去。公独入直,密疏曰:言官可任,孰与诸大臣?今以一言官故,而使诸大臣求罢,非盛世事。唯陛下降手札慰留,以示殷勤,使大臣得安,庶人心定,国事明也。上即从公言,人谓此回天力也。未几,以疲卒于京邸,入相不及三年。公素达生,有高世之志,喜访故乡佳山水。所居一日,必使亭馆脩整,树植莳灌,俱得其宜。初以南学士乞假归里,买山东湖中薙草,得一古洞口,以杖叩之,音铿然,为爇火,入洞则谺然乳四垂,千年伏翼,触烟而出。乃披道抗丘为湖居,更依洞门筑一台。受湖光澹荡,时泛小舟往来。起白鸥庄在水口,每四方名士至,辄相延接,与极游湖山佳处。既载肴觞,兼携丝竹,唱咏传一时。江左风流,自许谢安、王俭,至今台基榭址,尚有存者。追溯盛游,盖不胜今昔之叹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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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有丁(1527年—1584年), 字丙仲,号同麓、桐麓,浙江鄞县(今浙江宁波)人,嘉靖壬戌进士,累官内阁首辅。余有丁生于嘉靖丁亥年,故得名。年少时有勤学苦读之名。三十六岁举嘉靖四十年(1561年)顺天府乡试第五十四名,第二年联捷壬戌科会试第六名,一甲第三名进士(探花)。授翰林院编修。隆庆初年,充实录篡修官。万历元年(1573年)以右庶子领南京翰林院。万历二年,任南京国子监祭酒,颇有建树。时太学生多喜欢结伴闲游,怠惰于学。余有丁任国子监祭酒后,觉得国子监学风不振,便严加禁止此类活动,并下令诸生相互监督检举,如果有违规不报者,则一同连坐受惩,学风为之好转。余有丁曾亲自校订《廿一史》,重新刊刻,此举流惠于后世学人。万历四年(1576年)复移疾归。万历六年(1578年),起复少詹事兼侍读学士,领词林,未至,升太常卿管国子监祭酒事。万历七年(1579年)升礼部右侍郎兼侍读学士,仍充经筵讲官。八年改左侍郎,掌詹事府事。不久改任吏部左侍郎;明年解部事,仍掌詹事府,充会典副总裁。十年六月进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参与朝廷机务。其入阁是前代首辅张居正逝世前所推荐。余有丁博学多才,善谋略,处事果断中肯。万历年间,杭州发生兵变,余有丁曾策划镇压。九月皇子生,加太子太保、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十一年主持礼部会试,加少保,改户部尚书,十二年以滇南大捷,加少傅兼太子太傅,进建极殿大学士,不久逝世,赠太保,谥文敏。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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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职(1528年—1595年),字君任,号同野,河南河南府洛阳县人,军籍。河南乡试第四十三名,万历二年(1574年)甲戌科会试第一百九十七名,登三甲第二十九名进士。大理寺观政,本年十月官大同县知县,次年正月丁父忧回籍。
吉大同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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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大同(1529年—?),字伯从,直隶大名府开州人,匠籍。顺天府乡试第一百一十八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一百四十九名,三甲第八名进士。授行人司行人,四十五年官至刑部员外郎,同年秋出为山东按察司佥事,隆庆元年(1567年)祖父去世丁忧。起补河南佥事,六年八月升右参议,官至睢陈道副使。
帅兰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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帅兰,字同甫,号楚泽,湖广武昌府江夏县人,湖广荆州府江陵县民籍。湖广乡试第二十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中式辛未科三甲第三百零四名进士。由溧阳知县擢兵科给事中,条陈岭南善后事宜,巡视京营,论罢不职司马。转礼科都给事中,疏学校八疑及清禄钞,釐正藩封,皆有益时政。迁福建左布政使,致仕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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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伦(1531年—?),字仲行,号明斋,河南卫辉府辉县人,民籍。乙卯科(1555年)河南乡试第三十九名。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登第三甲第一百三十五名进士。吏部观政!授直隶贵池县知县,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改任直隶丹徒县知县。三十八年升兵部主事,致仕。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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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同文(1532年—?),字大行,号怀苏,浙江嘉兴府嘉兴县人,民籍。参加浙江乡试并考中第三十二名举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考中癸丑科会试第三十二名三甲第一百四十五名进士。之后出任刑部观政、直隶祁门知县、刑部主事、员外、郎中、莱州府知府。
王同赞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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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同赞(1532年—?),字儆甫,福建泉州府晋江县人,民籍。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福建乡试第八十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一百六十四名,二甲第三十七名进士。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松江府华亭人,字伯同。万历五年进士。官刑部三载,即辞归。家居四十余年,治学专宗朱熹,践履敦笃。学者称鸿洲先生。有《庸斋日记》、《鸿洲杂著》等。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伯同,松江华亭人。万历丁丑进士,除刑部主事有天真斋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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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三重,字伯同,学者称鸿洲先生。南直隶松江府华亭县人。晚明学者、政治人物。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应天乡试举人,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进士,官刑部主事,谢病归乡,家居四十馀年。卒年7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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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33—1607 【介绍】: 明江西吉水人,字于野。曾存仁子。嘉靖三十八年进士。授刑部主事。隆庆初任文选司郎中,荐用遗佚多人。以忤张居正去官。居正卒,起为大理卿。后任南京吏部尚书,报谏税使虐民。万历三十三年大计京官,与考功司郎中徐必达持正不挠,失执政意,遂引疾归。卒谥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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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同亨(1533年—1607年),字于野,号见台,江西吉安府吉水县人,进士出身。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戊午科江西乡试第八名举人,三十八年(1559年)己未科进士。授刑部主事。改礼部主事,迁吏部考功司主事、文选司主事,与陆光祖、李世达齐名。隆庆改元,为文选司郎中。进太常寺少卿。万历元年(1573年)经御史刘台推荐,起为大理寺少卿。历官顺天府尹,以右副都御史巡抚贵州。后来刘台得罪张居正,同亨是刘台的姊夫,给事中陈三谟将他弹劾。张居正死后,起用为南京太常寺卿,入为大理寺卿,迁工部右侍郎。督治寿宫,节省浮誇的经费三十余万。进工部尚书,迁南京吏部尚书。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告老还乡,两年后病逝,赠少保,谥恭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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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同文(1533年—?),字子尚,号松麓,辽东沈阳卫人,浙江严州府寿昌县军籍。浙江乡试第四十三名举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中式乙丑科二甲第二十四名进士。兵部观政,本年八月授刑部主事,隆庆二年(1568年)九月升员外,三年三月升郎中,四年升瑞州府知府,万历三年(1575年)六月升广东副使,丁忧。七年九月复除江西湖西道副使,十年十二月以萎薾缉贼不前调简,十三年十二月补山东副使,十五年五月升江西左参政,十一月患病致仕。
范爱众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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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爱众(1535年—?),字同人,东胜右卫军籍山西平阳府临汾县人。顺天府遵化县学生。顺天府乡试第六十四名举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中式壬戌科会试第二百九名,三甲第二十名进士。历官河南南阳府通判、湖广襄阳府同知,隆庆六年(1572年)正月升陕西按察司佥事,九月以贪酷,革职为民。

人物简介

全粤诗·卷三八九
姚光泮,字继昭,号同庵。南海人。明世宗嘉靖四十四年(一五六五)进士。官南京山西道监察御史,出为泉州守。后罢归,辟城西荒构榭,结社赋诗。清温汝能《粤东诗海》卷三二、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二等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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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光泮(1538年—?),字继昭,号同庵,广东广州府南海县人,民籍。广东乡试第三十五名,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乙丑科进士。吏部观政,本年六月授行人,隆庆二年(1568年)五月选授山西道监察御史。隆庆六年(1572年)七月出任泉州府知府。万历三年(1575年)京考降调,四年四月降滨州判官,五年三月升浔州府推官,七年二月升池州府同知,九年三月给假。十二年正月复除桂林府,十四年正月致仕。
杨同善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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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同善,字克一,直隶扬州府泰兴县人,军籍。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二十七名,万历八年(1580年)庚辰科会试第二百八十四名,登二甲第二十一名进士。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湖广潜江人,字襟河。万历十一年进士。为汉中知府。郡有张桓侯庙,里人每年为神娶妇,谓否则多水火瘟疫。应同至,焚其庙,桓侯娶妇之说亦随之而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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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应同,字春卿,号襟河,湖广承天府潜江县人,民籍。湖广乡试第三十一名,万历十一年(1583年)癸未科会试第四十名,登二甲第六十七名进士。官刑部郎中,疏请开豁疑滞,重辟百有六人,有手著《昭狱录》。迁汉中府知府,值大荒,捐俸赈饥,不能给,妻戴销簪珥以继之,民欢呼载道。所莅监司勉修故事,饥民大哗,监司忌之,欲搆陷应同,后知其廉,乃释。及守保宁府,时郡有张桓侯庙,岁娶妇以巫夜分纳币女家,晨启门视之,则黄白纸牍,里人大醵钱买女,合鼓吹笙帛纳庙,越三日出其骨。里人不应,则多水火疾疫横死者。至期,太守主之,其太守不欲举行,则殃先太守。应同至,先期作表告桓侯,临事则火其庙,稿悬其首,一郡震慑,妖遂以平,郡人戴德,立祠以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