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同律
即律吕。《周礼·春官·大师》:“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詔吉凶。”《礼记·王制》:“命典礼,考时月定日,同律、礼、乐、制度、衣服,正之。” 郑玄 注:“同,阴律也。” 南朝 齐 王融 《三月三日曲水诗序》:“同律克和,树草自乐。” 章炳麟 《訄书·订文》:“清庙之所奏,同律之所被,箸於赋颂者,四千名而足。”参见“ 律吕 ”。
分類:律吕
《韵府拾遗 东韵》:功同
汉书冯奉世传:杜钦追讼奉世前功曰:功同赏异,则劳臣疑。罪钧刑殊,则百姓惑。
《韵府拾遗 先韵》:同坚(同坚)
王安石诗:还与故人袍色似,论心于此亦同坚。
《漢語大詞典》:玄同
(1).谓冥默中与道混同为一。《老子》:“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鋭,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 苏辙 解:“默然不言,而与道同矣。”《庄子·胠箧》:“削 曾子 之行,钳 杨 墨 之口,攘弃仁义,天下之德玄同矣。” 成玄英 疏:“与玄道混同也。” 晋 葛洪 《抱朴子·诘鲍》:“﹝ 鲍敬言 著论云﹞万物玄同,相忘于道。” 唐 张九龄 《奉和圣制途经华山》:“灵居虽窅密,睿览忽玄同。”
(2).相一致;混同。《晋书·陆玩传》:“臣闻至公之道,上下玄同,用才不负其长,量力不受其短。” 章炳麟 《印度人之论国粹》:“ 带氏 曰:‘今日为 亚洲 计,独立其先也;均平生分其稍次也;玄同彼是,泯灭政法,其最后也。’”
(2).相一致;混同。《晋书·陆玩传》:“臣闻至公之道,上下玄同,用才不负其长,量力不受其短。” 章炳麟 《印度人之论国粹》:“ 带氏 曰:‘今日为 亚洲 计,独立其先也;均平生分其稍次也;玄同彼是,泯灭政法,其最后也。’”
《韵府拾遗 东韵》:迹同
新论:识齐而赏异,不可以称止;迹同而评殊,未得以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