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字类编》:一司
晋书刑法志:惠帝之世,政出群下,每有疑狱,各立私情,刑法不定,狱讼繁滋。尚书裴頠表陈之曰:夫天下之事多涂,非一司之所管。中才之情易扰,赖恒制而后定,先王知其所以然也,是以辨方分职,为之准局。准局既立,各掌其务,刑赏相称,轻重无二,故下听有常,群吏安。业也 宋史太宗纪:雍熙四年夏四月丁未,并水陆发运为一司敕。又高宗纪:绍兴五年五月丁酉,诏浚提举详定一司 令。
又兵志: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
又选举志:淳熙二年,帝因谕辅臣曰:臧否亦有喜怒之私。如诸司以为臧,一司以为否,必从众为公。亦在精择监司,而以台諌考察之,庶乎其可也。又孙永传:历河北陜西都转运使。时边用不足,以解盐市马别为一司,外台不得与。永奏曰:盐马国之大计,使主者专其柄,既无以统隶,苟为非法,孰从而制之。
又兵志:保甲一司,上下官吏,无毫发爱百姓意。故百姓视其官司,不啻虎狼。积愤衔怨,人人所同。
又选举志:淳熙二年,帝因谕辅臣曰:臧否亦有喜怒之私。如诸司以为臧,一司以为否,必从众为公。亦在精择监司,而以台諌考察之,庶乎其可也。又孙永传:历河北陜西都转运使。时边用不足,以解盐市马别为一司,外台不得与。永奏曰:盐马国之大计,使主者专其柄,既无以统隶,苟为非法,孰从而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