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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988—1026 【介绍】: 宋蔡州上蔡人,字平叔。少博学,为杨亿等所知。真宗大中祥符元年进士。授大理评事。累官史馆修撰。仁宗天圣初,以附丁谓落职,知吉州。义为言者劾以在郡不修饰,降监江州税。
全宋诗
祖士衡(九八七~一○二五),字平叔,蔡州上蔡(今属河南)人。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一○○八)进士。通判蕲州。召直集贤院,迁起居舍人,知制诰,为史馆修撰。仁宗天圣初,以附丁谓落职,知吉州,复降监江州税。三年卒,年三十九。有《敝帚》、《西掖》、《乾兴》等集,不传。事见祖无择《宋尚书礼部员外郎中祖公墓志铭》(《辅仁学志》民国十九年二卷一期),《宋史》卷二九九有传。
全宋文·卷三六三
祖士衡(九八八——一○二六),字平叔,蔡州上蔡(今河南上蔡)人。大中祥符九年举进士甲科,授大理评事、通判蕲州,再迁殿中丞、直集贤院,改右正言、户部判官。迁起居舍人,知制诰,为史馆修撰。天圣初,以附丁谓,落职知吉州,复降监江州税。三年卒,年三十九。士衡博学有文,为李宗谔、杨亿、刘筠等所知,著有《西斋话记》一卷(存)。见《龙学文集》卷一四《状元紫微始末》,《宋史》卷二九九本传。
卢士宗 朝代: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宋潍州昌乐人,字公彦。举五经科登第。历审刑院详议官、提点江西刑狱。仁宗时知审刑院、通进银台司。出知青州。英宗立,召对,论知人安民之要,劝帝守祖宗法。神宗熙宁初,以礼部侍郎致仕。以儒者长于刑名之学,在刑部审刑前后十数年,主于仁恕。卒年七十一。
全宋文·卷五五四
卢士宗(一○○○——一○七○),字公彦,潍州昌乐(今山东昌乐)人。举五经,历审刑院详议、编册删定官,提点江西刑狱。仁宗授天章阁侍讲,进待制,判流内铨,擢龙图阁直学士、知审刑院、通进银台司。英宗治平二年,以议仁宗神主祔庙事不合,出知青州,改忻州。熙宁初,以礼部侍郎致仕。熙宁三年六月卒,年七十一。士宗以儒者而长于刑名之学,故在刑部审刑,前后十数年。见《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二,《宋史》卷三三○本传。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宋郑州新郑人,字子高。以父任入仕。屡更州县,所至著清名。知汉州,校实民产,使力役不滥。改知洋州,以圭田多虚籍,令随实以输,自部使者而下,皆十损七八。文彦博、包拯荐其廉能,擢夔州路转运使、知广州。后以光禄卿致仕。卒年七十三。
《国语辞典》:司士  拼音:sī shì
1.职官名:(1)周礼夏官之属,掌理群臣的名籍及爵禄的升迁降免。(2)掌理工役的事。唐制,在府称士曹参军,在州称司士参军,在县称司士。
2.复姓。如春秋时有司士贲。
《漢語大詞典》:治朝
(1).古代天子诸侯三朝之一。在路门外,司士掌之,为每日视朝之所。周礼·天官·大宰:“王眡治朝,则赞听治。” 郑玄 注:“治朝,在路门外,羣臣治事之朝。” 清 刘献廷 《广阳杂记》卷一:“ 周 之时有三朝:库门之外为外朝,询大事在焉;路门之外为治朝,日视朝在焉;路门之内曰内朝,亦曰燕朝。”参见“ 三朝 ”。
(2).政治清明的朝代。 宋 陈师道 《题王平甫帖》诗:“可恨治朝无此老,却嫌晚进不同生。” 明 李梦阳 《空同子·治道》:“故治朝君子七、小人三,不害其治。”
《國語辭典》:三朝  拼音:sān cháo
1.古代天子、诸侯处理政事的场所,分为外朝、内朝、燕朝。《周礼。秋官。朝士》汉。郑玄。注:「周天子、诸侯皆有三朝,外朝一,内朝二。内朝之在路门内者,或谓之燕朝。」
2.三个朝代或三个帝王。宋。苏轼 题永叔会老堂诗:「三朝出处共雍容,岁晚交情见二公。」
《國語辭典》:三朝  拼音:sān zhāo
1.正月初一为一岁年、月、日之始,故称正月初一为「三朝」。《汉书。卷八一。孔光传》:「岁之朝,曰三朝。」唐。颜师古。注:「岁之朝,月之朝,日之朝,故曰三朝。」《文选。班固。东都赋》:「春王三朝,会同汉京。」
2.三日、三天。唐。李白 上三峡诗:「三朝上黄牛,三暮行太迟。」
3.俗称新婚、产后第三天。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二○。育子》:「三朝与儿落脐炙囟。」元。石君宝《秋胡戏妻》第一折:「虽没甚房奁送,倒也落的三朝吃喜筵。」
《漢語大詞典》:六司
(1). 隋 宫廷女官名。 隋文帝 开皇 二年,宫内置六尚、六司、六典,递相统摄。六司:一司令,掌图籍法式,纠察宣奏;二司乐,掌音律;三司饰,掌簪珥花严;四司医,掌方药卜筮;五司筵,掌铺设洒扫;六司制,掌衣服裁缝。参阅隋书·后妃传序
(2). 唐 府州置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六官。新唐书·百官志四下:“ 武德 初,司功、司仓、司户、司兵、司法、司士书佐皆为司功等参军事,有府四人,史十人。”
《漢語大詞典》:五众(五衆)
(1).指司陡、司马、司空、司士、司寇五官的属吏。礼记·曲礼下:“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 郑玄 注:“众,谓羣臣也。” 孔颖达 疏:“言用此上五官,使各守其所掌上之羣众也。”
(2).佛教语。出家的五众: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法苑珠林卷十六:“若出家五众已受得戒,但依修行,不復别受。”
(3).佛教语。“五藴”的旧译。《法华经·譬喻品》:“分别説诸法五众之生灭。” 吉藏 疏:“以五法和聚,义称五众;又一一阴法各众多,故云众也。” 南朝 梁武帝 《喻梦》诗:“甘寝随四坐,盖睡依五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