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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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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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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另起炉灶
另开
另搭架子
分财各居
分另
别籍异居
别籍异财
《國語辭典》:
另起炉灶(另起爐灶)
拼音:
lìng qǐ lú zào
1.另外再搭起炉灶。比喻事情不能继续进行,另想办法,重新开始。如:「他辛苦研究的成果都付之一炬,只有另起炉灶,重新开始。」
2.脱离团体而另立门户,独自经营。如:「他离开了原来的公司,另起炉灶,准备好好地开创一番事业!」
分類:
重新
另立门户
《漢語大詞典》:
另开
另起炉灶开伙,指另立门户。例如:他跟父母一直没有另开。
分類:
开伙
另立门户
《国语辞典》:
另搭架子
拼音:
lìng dā jià zi
另立门户,另起炉灶。《初刻拍案惊奇》卷三八:「至于女婿,当时就有二心,转得背,便另搭架子了。」
分类:
另立门户
《国语辞典》:
分财各居(分财各居)
拼音:
fēn cái gè jū
分配财产,各自另立门户。
分类:
分配
财产
另立门户
《國語辭典》:
分另
拼音:
fēn lìng
分家、分财产。元。杨文奎《儿女团圆。楔子》:「我要分另了这家私,我两个孩儿,不曾娶亲哩。」元。无名氏《合同文字。楔子》:「应有的庄田物件房廊屋舍,都在这文书上,不曾分另。」
分類:
分割
家产
另立门户
《漢語大詞典》:
别籍异居(别籍異居)
另立门户,彼此分居。 范文澜 蔡美彪 等
《中国通史》
第三编第二章第四节:“法律禁止兄弟在父母生存时别籍异居……朝廷宁愿放免丁役,不许无故析户分居。”
分類:
另立门户
彼此
分居
四节
《漢語大詞典》:
别籍异财(别籍異財)
另立门户,各蓄家产。
《唐律·户婚》
:“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
《
宋史·太祖纪二
》
:“詔 川 陕 诸州,察民有父母在而别籍异财者,论死。”
分類:
另立门户
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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