谓自己立法反而使自己受害。语出
《史记·商君列传》:“﹝ 秦惠王 ﹞发吏捕 商君 。 商君 亡至关下,欲舍客舍。客人不知其是 商君 也,曰:‘ 商君 之法,舍人无验者坐之。’ 商君 喟然叹曰:‘嗟乎!为法之敝,一至此哉!’” 宋 庄季裕
《鸡肋编》卷中:“ 章谊 宜叟 侍郎有田在 明州 ……叹其赋重。从兄 彦武 在傍曰:‘此作法自弊之过也。’”亦作“ 作法自毙 ”。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余德》:“ 余 笑起,飞一巨觥;酒方引满,蝶亦颺去。顷之,鼓又作,两蝶飞集 余 冠。 余 笑云:‘作法自毙矣。’” 欧阳山
《柳暗花明》一○五:“想不到这回到底是作法自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