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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37—1597 【介绍】: 明太平府芜湖人,字德孺,号守原。嘉靖四十三年举人。万历中授湖州府同知,平武康民变。官至刑部员外郎,卒官。
黄焯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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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焯(1538年—?),字原静,江西南昌府丰城县人,民籍。江西乡试第二十六名举人。隆庆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会试第十七名,二甲第四十三名进士。曾官浙江金华府知府,万历二年(1574年)九月因久不赴任,被查参。后官开封府知府,十二年(1584年)六月升四川按察司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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甬上耆旧诗·卷二十七
字启原。进士。知合肥县。徵为给事中。补外。历官湖广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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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懋龙(1538年—1603年),字启原,号锦沙、珍所,浙江宁波府鄞县人,原籍慈溪,军籍,官至湖广参政。隆庆四年(1570年)浙江乡试第六名举人,万历五年丁丑举进士,以父丧未廷试,八年(1580年)登庚辰科进士第三甲第七十名。初授合肥县知县,以治行高等,十三年七月除授兵科给事中,十五年四月升吏科右,十六年三月升礼科左,十七年三月升刑科都,十九年三月升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驻澧州,秉直不畏强暴,谢政归。著有《霜镜集》、《辟尘集》、《悟香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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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倬(1539年—?),字原检,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人,民籍。隆庆元年(1567年)丁卯科应天乡试第九十八名举人,二年(1568年)中式戊辰科会试第一百八十五名,三甲第二百五十四名进士。授推官,万历三年(1575年)十月选授山东道试御史,五年正月升广东岭西道佥事,六月改补广州兵巡道,七年十二月升广东左参议,以平广东龙川县猴岭巢逆贼鲍时秀等,九年二月升广东副使,十二年四月升湖广左参政。
马维骃 朝代:

人物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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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维骃,字碓原,山西阳曲人。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山西乡试举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登壬辰科第二甲第四十七名进士,官陕西西安府知府,升怀来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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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柳成龙(1542年—1607年6月7日,万历三十五年五月十三日),字而见,号西厓,韩国庆尚北道安东市河回村人,朝鲜王朝中期宰相、学者。黄海道观察使柳仲班次子,属南人党,曾于朝鲜宣祖时期担任领议政一职。在壬辰倭乱时期担任领议政并总管军务,为抵御日本增强军事能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启用了李舜臣、权栗等有才之士,并跟随国王宣祖击退倭军。1598年受西人党尹斗寿等人诬陷,被告与日本密谋进攻明朝而遭到弹劾,1600年查清真相后被复职。但此时的柳成龙厌倦官场,辞官回到故乡河回。1604年被封为扈圣功臣,死后又被追封为丰原府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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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543—1633 【介绍】: 明浙江嘉善人,字礼原,号改亭。隆庆五年进士。授句容知县,清赋额,减杂徭,课农桑,百废俱举。万历年中起督操江,擢南京工部尚书,每遇旱潦,必请赈贷,并出家财助赈。有《丁清惠公遗集》。
槜李诗系·卷十四
宾字礼原,晚号改亭,嘉善人。隆庆辛未进士,为句容令,擢御史,历南大理、太常、鸿胪、佥都,提督操江,凡九任。转北京工部侍郎,寻晋南京工部尚书。前后在留都三十年,革债弁、科减月粮之弊,除上江二邑厢坊佥役之条,浚浦口诸河以利涉,广京口外坞以通漕,复镇江石桥勒船禁以救溺,疏丹阳朱巷滥泥河洪以溉田。治南北四百里孔道,甃石,荫榆柳以便行旅。其居官实政,大抵如此。尤好行德于乡,老而弥笃。年八十有八,买小舟渡江谒孔林。性俭朴,卧榻无重茵,下置一鸡,比晓闻即起。卒赠太子太保,谥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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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宾(1543年—1633年),字礼原,号改亭,浙江嘉善人,军籍。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顺天府乡试第五十五名举人,隆庆五年(1571年)辛未科会试第三百九十一名,三甲四十七名进士,隆庆六年(1572年)授句容知县。万历八年(1580年)六月考选,授山东道试御史,张学颜揭发辽东巡按御史刘台受贿。张居正让丁宾往辽东搜寻刘台罪证,丁宾力辞,忤张居正之意去官。丁宾自奉俭约,住屋低矮简陋,张居正曾说他“迂阔”。万历十九年(1591年)荐起为御史,再以丁忧离职。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五月起为南京大理寺右寺丞。三十一年四月升为南京太常寺少卿。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二月升南京鸿胪寺卿,八月为南京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四十年八月召拜工部左侍郎,擢拔为南京工部尚书。天启元年以病乞休归,五年加太子太保。万历三十六年(1608年)为《元亨疗马集》作序。天启五年(1625年),捐出粮食三千石振济贫民。崇祯六年(1633年),卒。享年九十一岁,谥清惠。《明史》评其:“强直无所附丽,不为执政所喜,则以此远之。”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徽州府休宁人,字原易。万历二年进士。官至福建右布政使。有《两浙海防考续编》。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原易,休宁人。万历甲戌进士,除南城知县入为刑部主事历官左布政使有水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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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涞(1543年—?),字原易,号水堂,直隶徽州府休宁县人,民籍。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甲子科应天府乡试第一百三十名,万历二年(1574年)甲戌科会试第二百十名,登三甲第一百二十四名进士。曾为江西南城知县及南昌知府,万历十八年(1590年)三月升江西驿传道副使,改浙江副使,二十三年九月升四川左参政,二十六年十一月升浙江按察使,二十九年正月升布政使。

人物简介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石浪,城固人。祝发紫柏山,寻居匡庐金轮峰下,有《枯木吟》。
新续高僧传·净读篇第八之四
释如清,字法原。姓阮氏,上虞人。初出家于西湖龙井,后入云栖壹。志礼佛,诵《法华经》,六时不倦。万历十一年示疾,沈绵者数月。既革,闻堂中念佛声,忽矍然起坐,兀兀中宵,注视金容,翘仰而寂。

人物简介

简介
赵宪(朝鲜语:조헌,1544年—1592年),朝鲜王朝中期学者、官员、义兵将。字汝式,号重峰、陶原、后栗,本贯白川。壬辰倭乱中殉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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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瑛(1545年4月30日—1594年),字廷玉,别号梅原,福建莆田县人。父陈日孜,明代书法家。嘉靖二十四年(1545)三月二十一日生。隆庆四年(1570)福建乡试举人,万历二年(1574年)甲戌科进士,授崇仁县知县,擢授南户部主事,改工部虞衡司,督造清河漕艘,以旧版佐筑河。又裒新版之羡筑高家堰,诸大臣才之。以塞郑口功,迁员外郎,旋诏以都水郎中董中河事,因开梁山新河,经羊山至古洪,十有二里。又开境山故河,以助梁流,省水衡金钱无算。升俸一级。满九载,复以宝应月河成,万历十三七月擢山东左参政,十五年六月,晋广东按察使。河复决睢邳间,十六年五月,召还为山东按察使,徐淮兵河道,与司空潘季驯筑新旧大堤及尺横围月堤,塞决口三,砌滚水坝四,大坝二十有二,升右布政使,以外艰归,万历二十二年(1594)正月起复任山东参政兼佥事,徐州兵备,寻卒,入祀莆田乡贤祠。河壖之民至今祀之。
吴谦 朝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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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谦(1545年—1604年),字原豫,四川泸州人,民籍,治《书经》,年三十岁中式万历二年甲戌科第三甲第八十七名进士。二月初一日生,行四,曾祖吴伯洪;祖吴自良;父吴鹏翼;母胡氏。永感下,妻丘氏,兄诏;讲,弟让。由州学生中式四川乡试第六十五名举人,会试中式第一百八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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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文奇(1547年—?),字原正(元正),家世凤阳人,占籍直隶苏州府长洲县人,匠籍。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会试第四十三名,第二甲第八名进士,除工部主事,出知宁波府,量移知贵阳府,屡迁至广西副使。墓在穹窿山。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江西新建人,字右武。万历五年进士。由漳州推官征授御史,上疏弹劾礼部侍郎高启愚用舜传禹事命题有向张居正“劝进”意,谪潞安推官。迁太仆丞、浙江右参政。考察论黜,遣官逮下镇抚,谪戍边。有《世美堂稿》。
御选明诗姓名爵里
字右武,新建人。万历丁丑进士,历官湖广布政司参政有世美堂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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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此吕(1550年—?),字右武,号勺原、芍原,江西南昌府新建县人,民籍,晚明政治人物。隆庆四年(1570年)庚午科江西乡试第六十八名举人,万历五年(1577年)丁丑科进士。十一月八月由漳州府推官征授山东道御史。慈宁宫发生火灾,请撤鳌山,停织造、烧造,赦还因建言而被贬斥的大臣,清除张居正余党,并尽快诛杀徐爵、游七。报闻。万历十二年,因弹劾礼部侍郎高启愚,谪潞安府推官。历迁南京太仆寺丞,十四年二月,升湖广佥事,十七年四月升四川左参议,十八年八月升陕西庄浪兵备副使,改浙江副使,二十一年九月升湖广布政使司右参政。二十三年被考察,以不谨闲住。不久被逮捕入京,十二月论黜,谪戍广东边疆。寻以荐起天津海防赞画,未赴卒。《明史》有传。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明徽州府婺源人,字潜夫。万历二年进士。授南京兵部主事,历南京礼部郎中,于政府多所讥切。光宗立,起南京户部尚书,天启元年改北部。亮节有守,视国如家。帝乳母客氏求墓地逾制,持不予,遂见忤。致仕归。有《古今夷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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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应蛟(1550年—1628年),字蔚翔,又字潜夫,号澄原(澄源),直隶徽州府婺源县(今江西婺源县)人。晚明名臣,东林党人。应天府乡试第十九名。万历二年(1574年),登甲戌科第二甲第三十六名进士。在担任观政进士期间,追随著耿定向讲学。后授南京兵部主事,历南京礼部郎中。累迁福建按察司副使、四川提学副使、山东分守济南道右参政、山西按察使。治兵易州,上报矿使王虎贪婪凶暴之事,不得报。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朝鲜用兵,应蛟移驻天津。及天津巡抚万世德经略朝鲜,即擢应蛟右佥都御史接替之。汪应蛟在天津巡抚任内以浙闽滨海治地之法,募民在天津葛沽白塘一带垦田五千亩,其中有十分之四是水田,亩收可达到四五石,田利大兴。后来继任的天津巡抚孙玮也沿用其法,于是又开发了一万五百馀亩田地,前后所获的粮食收成使得天津的防务开支不再需要向当地百姓加派徵收。朝鲜战事平定之后,移抚保定。在当地发生旱灾和蝗灾时,汪应蛟不但发仓库积粮赈济,他更单骑巡行村野以确保赈济粮食是按户分发,灾民都因为他而得到救济。汪应蛟又曾以畿内荒疫旱蝗相继为虐,请求万历皇帝废除矿税,但皇帝对他的建议不作答覆三十年召为工部右侍郎,未上任即乞假省亲归。又进兵部左侍郎,以养亲为由不出。亲没,竟不召。光宗立,起为南京户部尚书。天启元年(1621年)六月,改北京户部。担任户部尚书期间,汪应蛟严于律己,视国如家,谨慎开支,杜绝虚耗,国计赖之。面对财政紧张,汪应蛟提出「杂项新饷」,即包括重新向卫所屯田徵银(23万两)、向士绅徵收优免丁粮银(44.4万两)、抛售多馀粮食(14.6万两)、房屋税契买卖税(29万两)、商人典铺酌分(19.5万两)、督抚军饷巡按公费银捐助(19.8万两)、抽扣工食(67.9万两)、马夫祇侯(10万两)、南粮北折、库折布粟、铸钱事例、允许学生捐纳入学等多项措施来增加收入,一年可以额外收得296万两,后来多被采纳实现。同时,在汪应蛟主持下,户部也通过增加北新、九江、浒墅、淮安、扬州等钞关关税6万5240两,但第一年徵收结果一般,直至明年才逐渐改善。后来辽东难民大批入境,汪应蛟力援董应举屯田,并提议为用心办事、开田超过一万二千亩的地方武将升官,最终成功开田十八万亩,每岁能收成黍麦谷五万五千馀石。皇帝保母客氏求墓地踰制,应蛟坚持不予而得罪魏忠贤。刚好有言论指汪应蛟「老不任事」,于是汪应蛟力请辞职,明熹宗屡不允。天启二年末,汪应蛟上书七次致仕,熹宗终答允并称赞其「主计勤劳」,加应蛟太子太保,命驰驿回籍。临近离开时,汪应蛟上书引用引宋儒的话语,请明熹宗以宦官、宫妾为戒。崇祯元年(1628年)汪应蛟卒于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