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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辭典》:干济(幹濟) 拼音:gàn jì
1.才能足以济事。《隋书。卷六六。列传。李谔》:「世之丧道,极于周代,下无廉耻,上使之然。用人唯信其口,取士不观其行,矜誇自大,便以干济蒙擢,谦恭静退,多以恬默见遗。」《福惠全书。卷一。筮仕部。荐托》:「有干济之人,外而上司出京,内而各衙门公事。」
2.有良好的成就。《易经。乾卦》:「《文言》曰:贞者,事之干也。」唐。孔颖达。正义:「使事皆干济,此法天之贞也。」《新唐书。卷二二四。叛臣列传上。陈少游》:「少游长权变,所至一切干济,贿谢权幸,以是数迁。」
《國語辭典》:牙门(牙門) 拼音:yá mén
1.古时行军扎营,立牙旗以为军门,称为「牙门」。《后汉书。卷七四上。袁绍传》:「曲义追至界桥,瓒敛兵还战,义复破之,遂到瓒营,拔其牙门。」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诏策》:「警郡守以恤隐,勒牙门以御卫。」
2.旧时官吏办公的地方。《北史。卷二六。宋隐传》:「每日牙门虚寂,无复诉讼者,谓之神门。」宋。钱易《南部新书。庚》:「近俗尚武,是以通呼公府、公门为牙门,字称讹变转为衙。」也作「衙门」。
《國語辭典》:衙门(衙門) 拼音:yá mén
1.唐代皇宫前殿的殿门。《旧唐书。卷一七一。张仲方传》:「翌日,两省官入朝,宣政衙门未开,百官错立于朝堂。」
2.旧时官吏办公、办事的地方。《红楼梦》第四八回:「著他写一张状子,只管往有司衙门中告去。」也作「牙门」。
《漢語大詞典》:展事
行事,办事。
《周礼·地官·乡师》:“攷教察辞,稽器展事。” 郑玄 注:“展犹整具。” 贾公彦 疏:“云展事者,谓行事。展,省视之。” 唐
陈鸿 《东城老父传》:“朝覲之礼容,临照之恩泽,衣之锦絮,饲之酒食,使展事而去。”
《宋史·乐志十》:“展事有侐,祲威肃然。”
《國語辭典》:前门(前門) 拼音:qián mén
1.屋舍正面所开的门。如:「他家的前门正对著一口池塘。」唐。
李白 〈〉诗二首之一:「前门长揖后门关,今日结交明日改。」《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七:「只见前门锁著,腰门从内关著。」
2.指北京市正阳门。清。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月饼》:「中秋月饼以前门致美斋者为京都第一,他处不足食也。」
《國語辭典》:旅行 拼音:lǚ xíng
1.结伴而行。宋。
苏轼 〈〉:「见山之出于林木之上者,累累如人之旅行于墙外,而见其髻也。」
2.泛称作客出行。如「蜜月旅行」、「环岛旅行」。
《漢語大詞典》:逢源
形容办事顺利。语本
《孟子·离娄下》:“资之深,则取之左右逢其原。” 鲁迅
《〈准风月谈〉后纪》引 杨邨人
《聪明之道》:“他们也实在到处逢源,名利双收。”
《國語辭典》:门吏(門吏) 拼音:mén lì
1.守门的小吏。《史记。卷九七。郦生传》:「好读书,家贫落魄,无以为衣食业,为里监门吏。」《红楼梦》第一六回:「忽有门吏忙忙进来,至席前报说,有六宫都太监夏老爷来降旨。」
2.门下办事的人。唐。
孙樵 〈〉:「吾闻他举进士者,有门吏诸生为之前焉。」
《漢語大詞典》:邸吏
古代地方驻京办事机构的官吏。
《新唐书·李德裕传》:“后除浮屠法,僧亡命多趣 幽州 , 德裕 召邸吏戒曰:‘为我谢 张仲武 , 刘从諫 招纳亡命,今视之何益?’ 仲武 惧,以刀授 居庸关 吏曰:‘僧敢入者斩!’”
《宋史·刘奉世传》:“先是,进奏院每五日具定本报状,上枢密院,然后传之四方;而邸吏輒先期报下,或矫为家书,以入邮置。”
《漢語大詞典》:堂吏
唐 宋 时中书省的办事吏员。原自中央各机构抽补。 宋太祖 以其擅中书事权,多生弊端,改令吏部于士人中选授。 宋太宗 太平兴国 九年,始以京朝官充任。
《宋史·王旦传》:“ 旦 被责,第拜谢,堂吏皆见罚。”
《國語辭典》:分子 拼音:fēn zǐ
1.数学上指分数中在上面的实数,如1/3中的1。
2.物质中保持原物质的一切化学性质,能够独立存在的最小微粒,称为「分子」。分子是由原子所组成。
《國語辭典》:章法 拼音:zhāng fǎ
1.文章的组织布局。如:「章法谨严」、「不成章法」。
2.印章上印文安排的方法。如:「汉印的章法方正匀稳,平实厚重。」
3.做事的步骤及规则。如:「遇事要沉静,不要乱了章法。」
《漢語大詞典》:干敏(幹敏)
谓办事干练敏捷。
《新唐书·郑元璹传》:“ 元璹 干敏,所至常有誉。” 宋
欧阳修 :“絶然小县,有可以分割併省者,并欲随近选差干敏之官,密切先行相度可与不可。” 宋
陆游 《南唐书·徐玠传》:“初为小校,以干敏称。”
《续资治通鉴·宋真宗咸平三年》:“望择近臣识治体干敏者,与三部众官减省。”
《國語辭典》:操切 拼音:cāo qiè
1.威胁、胁迫。《汉书。卷七二。贡禹传》:「奸轨不胜,则取勇猛能操切百姓者,以苛暴威服下者。」
2.做事过于急躁。《文明小史》第一回:「第一须用上些水磨工夫,叫他们潜移默化,断不可操切从事,以致打草惊蛇,反为不美。」
《漢語大詞典》:规随(規隨)
汉 扬雄
《法言·渊骞》:“或问 萧 曹 ,曰:‘ 萧 也规, 曹 也随。’” 李轨 注:“ 萧何 规创於前如一, 曹参 奉随於后不失。”后以“规随”谓按前人成规办事。 清
钱谦益 《韩圹授光禄大夫制文》:“推同心而调鼎,允协规随。”参见“ 萧规曹随 ”。
《國語辭典》:萧规曹随(蕭規曹隨) 拼音:xiāo guī cáo suí
汉代曹参继萧何为相国,举事皆无所变更。见《汉书。卷三九。曹参传》。比喻后任的人依循前任所订的规章行事。《文选。扬雄。解嘲》:「夫萧规曹随,留侯画策,陈平出奇,功若泰山,响若坻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