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
相关人物
丁兰刻木
相关人物
丁兰
《初学记》卷十七
晋·孙盛《逸人传》: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彷佛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后邻人张叔妻从兰妻借,兰妻跪抱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酣骂木人,杖敲其头。兰还,见木人色不怿,乃问其妻。妻具以告之,即奋剑杀张叔。吏捕兰,兰辞木人去,木人见兰,为之垂泪。郡县嘉其至孝,通于神明。图其形像于云台也。
晋·孙盛《逸人传》: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彷佛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后邻人张叔妻从兰妻借,兰妻跪抱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酣骂木人,杖敲其头。兰还,见木人色不怿,乃问其妻。妻具以告之,即奋剑杀张叔。吏捕兰,兰辞木人去,木人见兰,为之垂泪。郡县嘉其至孝,通于神明。图其形像于云台也。
例句
丁兰刻木,伯瑜泣杖。 李瀚 蒙求
典故
刻木难对
《汉书》卷五十一《路温舒传》
路温舒《尚道缓刑书》:「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故天下之患,莫深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此所谓一尚存者也。」唐·颜师古注:「画狱木吏,尚不入对,况真实乎。期犹必也。议必不入对。」
路温舒《尚道缓刑书》:「故俗语曰:『画地为狱,议不入;刻木为吏,期不对。》此皆疾吏之风,悲痛之辞也。故天下之患,莫深于狱;败法乱正,离亲塞道,莫甚乎治狱之吏。此所谓一尚存者也。」唐·颜师古注:「画狱木吏,尚不入对,况真实乎。期犹必也。议必不入对。」
例句
刻木终难对,焚芝未改芳。 柳宗元 弘农公以硕德伟材屈于诬枉左官三岁复为大僚天监昭明人心感悦宗元窜伏湘浦拜贺未由谨献诗五十韵以毕微志
《漢語大詞典》:刻木
(1).在木质器物上雕刻。 汉 王充 《论衡·自然》:“ 宋 人或刻木为楮叶者,三年乃成。”
(2).指文字创制前在木板上刻划图形、符号记事。《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 汉 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作文字数千,以代刻木之约。”
(3).谓将木雕成人像。 晋 干宝 《搜神记佚文》:“ 丁兰 , 河内 野王 人。年十五,丧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
(4).狱吏的代称。 宋 范仲淹 《和葛閎寺丞接花歌》:“中途得罪情多故,刻木在前何敢诉。”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词林·王师竹宫庶》:“因思 蒲坂 、 江陵 二老,俱一时高才巨公,何至为一刻木而修怨於吉士三十人。”参见“ 刻木为吏 ”。
(2).指文字创制前在木板上刻划图形、符号记事。《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 汉 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作文字数千,以代刻木之约。”
(3).谓将木雕成人像。 晋 干宝 《搜神记佚文》:“ 丁兰 , 河内 野王 人。年十五,丧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
(4).狱吏的代称。 宋 范仲淹 《和葛閎寺丞接花歌》:“中途得罪情多故,刻木在前何敢诉。”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词林·王师竹宫庶》:“因思 蒲坂 、 江陵 二老,俱一时高才巨公,何至为一刻木而修怨於吉士三十人。”参见“ 刻木为吏 ”。
《分类字锦》:刻木当亲(刻木当亲)
孙盛 逸民传丁兰者河内人也少丧考妣不及供养乃刻木为人髣髴亲形事之若生朝夕定省其后邻人张叔妻从兰妻有所借兰妻跪报木人木人不悦不以借之叔醉疾来醉骂木人以杖敲其头兰还见木人色不怿乃问其妻妻具以告之即奋剑杀张叔吏捕兰兰辞木人去木人见兰为之垂泪郡县嘉其至孝通于神明图其形象于云台也曹植灵芝篇丁兰少失母自伤早孤煢刻木当严亲朝夕致三牲暴子见陵侮犯罪以亡刑木人为泣血 免戾全其名。
分类: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