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骈字类编》:琴制
宋史乐志:惟丝声备五声,而其变无穷。五弦作于虞舜,七弦作于周文、武,此琴制之古者也。
《漢語大詞典》:讲制(講制)
讲述裁断。《陈书·儒林传·沈洙》:“ 大同 中,学者多涉猎文史,不为章句,而 洙 独积思经术, 吴郡 朱异 、 会稽 贺琛 甚嘉之。及 异 琛 於 士林馆 讲制旨义,常使 洙 为都讲。” 唐 道宣 《续高僧传·义解五·法安》:“《三论》《四经》,皆讲制《广初章》及《鹿角章》等,理致宏远,流传 江 汉 。”
《韵府拾遗 霁韵》:交制
战国策:不欲秦攻楚,楚且与秦攻王。王不如令秦、楚战,王交制之。
《漢語大詞典》:经制钱(經制錢)
《漢語大詞典》:经总制钱(經總制錢)
“经制钱”和“总制钱”的并称, 宋 代的附加杂税。前者始于 北宋 宣和 年间, 陈遘 以发运使兼经制使督理东南地区财赋,加征卖酒、典卖田宅的牙税,常赋外的头子钱,以及其他项目的税金,称经制钱。其后 翁彦国 为总制使,效其法别立名目征税,称总制钱。 宋 叶适 《监司》:“提刑司则以催趣经总制钱、印给僧道免丁由子为职,而刑狱寃滥,词诉繁滞,则或莫之省焉。”《宋史·职官志七》:“﹝ 乾道 ﹞八年,用臣僚言,诸路经总制钱併委提点刑狱官督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然则 宋 之所以亡,自经总制钱,而此钱之兴,始於 亨伯 。”亦省作“ 经总钱 ”、“ 经总 ”。 宋 叶适 《黄子耕墓志铭》:“经总制有额无钱,十收六七…… 子耕 会一郡成赋,法应隶经总者,以十年中酌取之,阁免其逋负。钱额均等,故态尽革,更为最矣。” 清 顾炎武 《读〈宋史·陈遘〉》:“其后, 叶正则 作《外稿》,谓必尽去经总钱,而天下乃可为,治平乃可望也。”参阅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七、《文献通考·征榷六》。
《韵府拾遗 霁韵》:徐制
苏洵项籍论:肆天下之所为,而徐制其后,乃克有济。
《骈字类编》:瑟制
宋史乐志:夔乃定瑟之制,桐为背,梓为腹,长九尺九寸,首尾各九寸,隐间八尺一寸,广尺有八寸,岳崇寸有八分,中施九梁,皆象黄钟之数。梁下相连,使其声冲融。首尾之下为两穴,使其声条达。是传所谓大瑟达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