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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剥削者(剥削者)  拼音:bō xuè zhě
压榨他人以谋取利益的人。如:「这种只要求员工不断加班赶工,却吝于把利益分享给员工的老闆,是典型的劳力剥削者。」
《國語辭典》:辩护(辯護)  拼音:biàn hù
1.干练而有办事能力。《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什一行而颂声作矣」句下汉。何休《解诂》:「选其耆老有高德者,名曰父老,其有辩护伉健者为里正。」
2.法律上指辩护人为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及权利,防禦不法或不当的攻击,在口头或文字上所作的辩白,称为「辩护」。如:「他请一位律师替他辩护。」
《國語辭典》:辩护人(辯護人)  拼音:biàn hù rén
诉讼时,为被告者在法庭上辩护的律师,或非律师但经法院许可者,称为「辩护人」。
《國語辭典》:朝秦暮楚  拼音:zhāo qín mù chǔ
1.秦和楚为战国时代的两大国,夹处其间的韩、赵、魏等国,时而事秦,时而事楚,反覆变化。后因以朝秦暮楚比喻人心反覆无常。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一七。姑妄听之三》:「尔我家三世奴,岂朝秦暮楚者耶?幼主妄行当劝戒,不从,则当告主人。」《精忠岳传》第三一回:「杨虎朝秦暮楚,是个反覆小人。」也作「暮楚朝秦」。
2.早上还在秦国,晚上却已在楚国。比喻行踪不定,四处飘泊。宋。晁补之北渚亭赋〉:「托生理于四方,固朝秦而暮楚。」清。孔尚任《桃花扇》第二九出:「烽烟满郡州,南北从军走;叹朝秦暮楚,三载依刘。」
《國語辭典》:财产权(財產權)  拼音:cái chǎn quán
《宪法》第15条所保障的权利之一,权利所有人原则上得对其财产有自由使用、收益及处分之权能。其类型包含物权、准物权、债权及无体财产权等。
《國語辭典》:百世之利  拼音:bǎi shì zhī lì
世世代代的利益。《吕氏春秋。孝行览。义赏》:「雍季之言,百世之利也。」《史记。卷七○。张仪列传》:「然而为大王计者,皆为一时之说,不顾百世之利。」
《國語辭典》:百年大计(百年大計)  拼音:bǎi nián dà jì
影响深远的计画或措施。如:「教育工作是百年大计。」
《國語辭典》:本位主义(本位主義)  拼音:běn wèi zhǔ yì
无论在任何情况,皆以一己所知所学的事物与工作权益为前提,不顾整体利益,强调其偏私之见。
《漢語大詞典》:保护价格
为保护生产者或消费者的利益,由国家制定一定限额(上限或下限)并确保其实现的价格。例如,为保护农民利益,对农产品规定最低收购保护价格,以补偿生产成本并有一定收益;对某些在边远地区销售的工业品(如食盐)规定最高限价,以保护边远地区消费者的利益。
《漢語大詞典》:保护伞(保護傘)
比喻保护某些人或某一势力范围,使其利益不受损害或不受干涉的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在扩大的日内瓦会议第七次限制性会议上的发言》:“这种军事同盟的保护伞只能对和平事业带来坏处,而决不能带来任何好处。”
《漢語大詞典》:道德关系
在一定社会经济基础上,通过相应的道德活动所体现的人们之间特殊利益的关系。广泛存在于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集体与集体之间的关系中,遍及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它的维系依靠社会舆论、宣传教育和个人自觉,以至必要的自我节制和自我牺牲。
《漢語大詞典》:道德规范
一定社会或阶级用以调整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评价人们行为善恶的标准。不同时代和阶级有不同的道德规范。中国社会主义时期的道德规范是五爱、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共产主义劳动态度、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等。
《漢語大詞典》:道德原则
一定社会或阶级用以调整人们之间利益关系的根本指导原则。是对一定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关系的本质概括,最集中地反映了社会经济关系和阶级利益的根本要求,表现了道德的社会本质和人们行为的基本方向。在中国,通常认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体系中的道德原则是集体主义。
《漢語大詞典》:大捞一把
乘机放手攫取利益,有贬义。例如:既然供不应求,他们就可以乱提价格,大捞一把了。
《國語辭典》:大公无私(大公無私)  拼音:dà gōng wú sī
秉公处理,毫无偏私。《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六一回:「这种赌法,倒是大公无私,不能作弊的。」也作「至公无私」。
《國語辭典》:打小算盘(打小算盤)  拼音:dǎ xiǎo suàn pán
在小节小事上精打细算。《官场现形记》第四六回:「有些会打小算盘的人,譬如一向是孝敬一百两的,如今只消一百块钱,化上七十多两银子,也甚觉得冠冕。」也作「打细算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