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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科处(科處)
犹判处。《解放日报》1944.3.13:“对地方治安及社会秩序妨碍极大,因之科处 张金才 、 张金贵 等以徒刑。”
分類:判处
《國語辭典》:死罪  拼音:sǐ zuì
1.依法应判死刑的罪。《红楼梦》第八一回:「如今闹破了,被锦衣拿住,送入刑部监,要问死罪的了。」《文明小史》第一○回:「他们犯的事未必一定是死罪,不过叫他们回去等兄弟光光面子,那里就会要了他们的命呢?」
2.古人书札或奏疏中常用以谦称自己犯错,表示惶恐的话。《文选。陆机。谢平原内史表》:「臣机顿首顿首,死罪死罪。」《三国演义》第九回:「儒慌赶入园中劝解,不意误撞恩相。死罪!死罪!」
《國語辭典》:抵死  拼音:dǐ sǐ
1.触犯死罪。《汉书。卷四。文帝纪》:「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
2.坚持、竭力。宋。苏轼满庭芳。蜗角虚名〉词:「思量、能几许,忧风愁雨,一半相妨。又何须,抵死说短论长。」《文明小史》第一一回:「傅知府还当是一班闹事的人,要哄他出去打,他抵死不敢出去,只是索索的抖。」
3.不住的。宋。晏殊〈蝶恋花。帘幕风轻双语燕〉词:「薄雨浓云,抵死遮人面。」
4.终究、总是。宋。柳永 倾杯乐。皓月初圆词:「追旧事,一饷凭阑久,如何媚容艳态,抵死孤欢偶。」元。马致远《青衫泪》第一折:「稍似间有些钱,抵死里无多债。」也作「底死」。
5.格外、分外。宋。王安石 与微之同赋梅花得香字诗三首之三:「向人自有无言意,倾国天教抵死香。」
《國語辭典》:同科  拼音:tóng kē
1.同一等级。《论语。八佾》:「子曰:『射不主皮,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汉书。卷一○。成帝纪》:「先帝劭农,薄其租税,宠其彊力,令与孝弟同科。」
2.科举时代应试同时及第者。《儒林外史》第二回:「王孝廉村学识同科,周蒙师暮年登上第。」
3.同罪。南朝陈。徐陵〈与王僧辩书〉:「孤子三危是摈,四罪同科。」《福惠全书。卷一八。刑名部。盗贼下》:「今因其捕而敢于拒之,是无畏之心矣,虽欲不与强同科得乎?」
《國語辭典》:处死(處死)  拼音:chǔ sǐ
处以死刑。元。关汉卿《蝴蝶梦》第一折:「奏过圣旨,止不过是一人处死。」《三国演义》第一一九回:「昭因黄皓蠹国害民,令武士押出市曹,凌迟处死。」
《漢語大詞典》:决配(決配)
亦作“决配”。 判处流放之刑。《唐律疏议·断狱·断罪应决配而收赎》:“诸断罪应决配之而听收赎,应收赎而决配之,若应官当而不以官当及不应官当而以官当者,各依本罪,减故、失一等。” 宋 李纲 《建炎进退志总叙下之上》:“若有敢科配搔扰者,命官窜责,吏人决配,委监司按察。”《宋史·刑法志一》:“自今凡言处断、重断、极断、决配、朝典之类,未得论决,具狱以闻。”
分類:判处流放
《國語辭典》:缓刑(緩刑)  拼音:huǎn xíng
1.宽减刑罚。《汉书。卷五一。贾邹枚路传。贾山》:「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说喜。」
2.犯罪行为人经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依据特定情形,法院认以不执行为适当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期间,暂缓执行,称为「缓刑」;但其若于缓刑期间因故意犯罪,而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确定时,应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宣告之刑。
《漢語大詞典》:定刑
审判机关认定犯人应判处某种刑罚:~过重。
《國語辭典》:死囚  拼音:sǐ qiú
死刑犯。《初刻拍案惊奇》卷一一:「知县取了亲笔供招,下在死囚牢中。」《文明小史》第三八回:「你是个死囚,大老爷要开脱你,也全亏我在旁边说几句好话。」
《漢語大詞典》:论死(論死)
判处死刑。史记·平準书:“ 汤 奏当 异 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诽,论死。”资治通鉴·汉高祖九年:“今吾三族皆以论死。” 胡三省 注:“谓以罪论抵死。”明史·刑法志一:“ 太祖 曰:‘子论死,父救之,情也,但论其子,赦其父。’”
《漢語大詞典》:论决(論決)
(1).判决。《唐律疏议·名例·二罪从重》:“若一罪先发,已经论决,餘罪后发,其轻若等,勿论。”《宋史·刑法志一》:“自今凡言处断、重断、极断、决配、朝典之类,未得论决,具狱以闻。”续资治通鉴·宋太宗淳化二年:“其未允者,宰相復以闻,始命论决。”
(2).判处死刑;处决囚犯。新唐书·后妃传上·则天武皇后:“有上封事言 岭 南流人谋反者,太后遣摄右臺监察御史 万国俊 就按,得实即论决。” 明 谢肇淛 《五杂俎·天部一》:“及论决之日,大风霾雷电。”
《漢語大詞典》:部判
分别判处。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以致山中虎狼食人,川中波涛溺人,有冥数不该不行分别,误伤性命的,多一一詰责,据案部判。随人善恶细微,各彰报应。”
分類:分别判处
《漢語大詞典》:断离(斷離)
谓经官府判处断绝婚姻关系。《元典章·户部四·嫁娶》:“通姦成亲断离。” 清 袁枚 随园诗话卷四:“此事不应断离;然才女嫁俗商,不称,故释其背逃之罪,且放归矣。”《醒世姻缘传》第九八回:“ 狄希陈 将太守所説言语,分付补呈,要将 素姐 断离的事体悄悄与 寄姐 説知。”
《漢語大詞典》:论杀(論殺)
判处死刑。史记·酷吏列传:“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众。”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及 长 身自贼杀无罪者一人;令吏论杀无罪者六人。”
《國語辭典》:三流  拼音:sān liú
比喻层次较低的。如:「这个三流笑话很低俗,不适合在公开场所谈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