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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断没(斷没)
判决没收归公。 元 宫天挺 《七里滩》第一折:“强如您宰相侯王,遭断没属官象牙牀泥金亢。”《元典章·兵部五·违例》:“若有违犯者人呵,将他媳妇孩儿每头匹事产都断没也者。钦此。” 明 丘浚 大学衍义补·制国用六·市籴之令:“漏税者断没。”
《漢語大詞典》:信谳(信讞)
证据确凿的判决。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槐西杂志一:“或夏月以盐醋拭器,使有酸咸之味,则所滴之血入器即凝,虽至亲亦不合,故滴血不足成信讞。” 清 林则徐 《严办烟案栽赃人犯片》:“当堂详细供指,使烟犯闻知,无可置喙,然后再向该犯追究鸦片来歷,以成信讞。”
《漢語大詞典》:迢断(迢斷)
犹超断。谓超脱罪行的判决。 元 无名氏 《小孙屠》戏文第一出:“三见鬼,一齐擒住,迢断在 开封 。” 钱南扬 校注:“迢,当是‘超’字之误。言超脱罪行。”
《國語辭典》:庭决(庭決)  拼音:tíng jué
法庭的判决。《北史。卷七六。周罗睺传》:「狱讼庭决,不关吏手,人怀其惠,立碑颂德。」
分類:公堂判决
《漢語大詞典》:宿系(宿繫)
指长期关押不予判决的囚犯。宋史·范正辞传:“御史中丞 刘保勋 奏充臺直,会有言 饶州 多滞讼,选 正辞 知州事,至则宿繫皆决遣之,胥吏坐淹狱停职者六十三人。”
《国语辞典》:毙狱(毙狱)  拼音:bì yù
因判决错误所造成的冤狱。《三国志。卷三。魏书。明帝纪》:「而郡国毙狱,一岁之中尚过数百,岂朕训导不醇,俾民轻罪,将苛法犹存,为之陷阱乎?」也作「蔽狱」。
《国语辞典》:争球(争球)  拼音:zhēng qiú
竞赛时双方争取控球权。运动场上须经裁判判决,方能继续比赛。如:「这场冠军决赛,双方志在必得,争球场面,频频出现。」
《漢語大詞典》:谳论(讞論)
对案件加以评议和判决。 明 唐顺之 《礼部郎中李君墓志铭》:“虽职专平刑,而泽之及人,不独鞫讯讞论间而已。”
《國語辭典》:研判  拼音:yán pàn
推究判断。如:「研判正确」。
分類:判决
《漢語大詞典》:鞫决(鞫決)
审讯判决。魏书·肃宗纪:“有司可修案旧典,祇行六事:圄犴淹枉,随速鞫决;庶尹废职,量加修厉。”
分類:审讯判决
《漢語大詞典》:鞠遣
谓判决发付行刑。鞠,通“ 鞫 ”。后汉书·袁敞传:“廷尉鞠遣,欧刀在前,棺絮在后,魂魄飞扬,形容已枯。”
《漢語大詞典》:诘断(詰斷)
审讯判决;查办断案。 清 钱泳 《履园丛话·旧闻·席氏多贤》:“武官不得受民词,擅詰断,权归有司。” 清 纪昀 阅微草堂笔记·如是我闻三:“一砖适中 辛五 ,脑裂死,惊呼扰攘,竟不得击者主名,官司莫能詰断。”
《漢語大詞典》:哲狱(哲獄)
折狱。谓详察案情而判决。《书·吕刑》“哀敬折狱”,尚书大传卷四引作“哀矜哲狱”。汉书·于定国传赞:“ 于定国 父子,哀鰥哲狱,为任职臣。” 颜师古 注:“ 应劭 曰:‘哲,智也。’ 郑 氏曰:‘当言折狱。’哲狱,知狱情也。”参见“ 折狱 ”。
《國語辭典》:折狱(折獄)  拼音:zhé yù
断狱,审判案件。《论语。颜渊》:「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聊斋志异。卷一○。胭脂》:「人皆服哲人之折狱明,而不知良工之用心苦矣。」
《國語辭典》:未决犯(未決犯)  拼音:wèi jué fàn
尚未判定刑责的犯人。如:「法律之前,未决犯的权益是受保障的。」
《國語辭典》:提审(提審)  拼音:tí shěn
移转审讯。根据宪法第八条及提审法规定,一般人民若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机关非法逮捕拘禁时,得由当事人或其关系人向所属法院提出声请,要求拘捕机关将案子限时移转开庭审讯。如:「逮捕拘禁之机关,对于法院之提审,不得拒绝或迟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