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作书(作書)
(1).谓作典册。《国语·楚语上》:“ 武丁 於是作书,曰:‘以余正四方,余恐德之不类,兹故不言。’”
(2).指撰写献与天子的书或策。 唐 韩愈 《赠族侄》诗:“作书献云闕,辞家逐秋蓬。”
(3).创制文字。《韩非子·五蠹》:“古者 苍頡 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 苍頡 固以知之矣。”
(4).写信。《乐府诗集·杂曲歌辞·枯鱼过河泣》:“作书与魴鱮,相教慎出入。”《文选·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 唐 李善 注:“太祖遣 徐劭 孙郁 至 吴 ,将军 石苞 令 孙楚 作书与 孙皓 。 劭 至 吴 ,不敢为通。”
(5).谓写作。《三国志·吴志·鲁肃传》:“ 曹公 闻 权 以土地业 备 ,方作书,落笔於地。”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雅量》:“ 夏侯太初 尝倚柱作书,时大雨,霹靂破所倚柱,衣服焦然,神色无变,书亦如故。”
(6).练字;写字。 清 冯班 《钝吟杂录·日记》:“余教童子作书,每日只学十字,点画体势,须使毫髮毕肖。” 清 冯班 《钝吟杂录·日记》:“作书忌俗字,人皆知之,不知亦忌古字。”
(2).指撰写献与天子的书或策。 唐 韩愈 《赠族侄》诗:“作书献云闕,辞家逐秋蓬。”
(3).创制文字。《韩非子·五蠹》:“古者 苍頡 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公私之相背也,乃 苍頡 固以知之矣。”
(4).写信。《乐府诗集·杂曲歌辞·枯鱼过河泣》:“作书与魴鱮,相教慎出入。”《文选·孙楚〈为石仲容与孙皓书〉》 唐 李善 注:“太祖遣 徐劭 孙郁 至 吴 ,将军 石苞 令 孙楚 作书与 孙皓 。 劭 至 吴 ,不敢为通。”
(5).谓写作。《三国志·吴志·鲁肃传》:“ 曹公 闻 权 以土地业 备 ,方作书,落笔於地。” 南朝 宋 刘义庆 《世说新语·雅量》:“ 夏侯太初 尝倚柱作书,时大雨,霹靂破所倚柱,衣服焦然,神色无变,书亦如故。”
(6).练字;写字。 清 冯班 《钝吟杂录·日记》:“余教童子作书,每日只学十字,点画体势,须使毫髮毕肖。” 清 冯班 《钝吟杂录·日记》:“作书忌俗字,人皆知之,不知亦忌古字。”
《國語辭典》:浮游 拼音:fú yóu
1.游泳。如:「鱼儿们自由自在的浮游在江面落花间。」
2.周流、漫游。《淮南子。俶真》:「独浮游无方之外,不与物相弊摋。」
3.没有职业而到处流浪。《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
4.蜉蝣的别名。参见「蜉蝣」条。
2.周流、漫游。《淮南子。俶真》:「独浮游无方之外,不与物相弊摋。」
3.没有职业而到处流浪。《汉书。卷二四。食货志下》:「民浮游无事,出夫布一匹。」
4.蜉蝣的别名。参见「蜉蝣」条。
《國語辭典》:作法 拼音:zuò fǎ
1.创立典章、法律等。晋。干宝 晋纪总论:「夫作法于治,其弊犹乱;作法于乱,谁能救之。」
2.制作的方法。如:「这道菜的作法简易,适合初学者学习。」
3.术者施行法术。《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卷上:「然小行者被他作法,变作一个驴儿,吊在厅前。」《三国演义》第二回:「张宝作法,风雷大作,飞砂走石,黑气漫天,滚滚人马,自天而下。」
4.作文章的方法。《红楼梦》第四八回:「香菱笑道:『好姑娘,别混我。』一面说,一面作了一首,先与宝钗看。宝钗看了,笑道:『这个不好,不是这个作法。』」
5.做惩戒的榜样。《红楼梦》第九回:「今见秦香二人来告金荣,贾瑞心中便更不自在起来,虽不好呵叱秦钟,却拿著香怜作法,反说他多事,著实的抢白了几句。」
2.制作的方法。如:「这道菜的作法简易,适合初学者学习。」
3.术者施行法术。《大唐三藏取经诗话》卷上:「然小行者被他作法,变作一个驴儿,吊在厅前。」《三国演义》第二回:「张宝作法,风雷大作,飞砂走石,黑气漫天,滚滚人马,自天而下。」
4.作文章的方法。《红楼梦》第四八回:「香菱笑道:『好姑娘,别混我。』一面说,一面作了一首,先与宝钗看。宝钗看了,笑道:『这个不好,不是这个作法。』」
5.做惩戒的榜样。《红楼梦》第九回:「今见秦香二人来告金荣,贾瑞心中便更不自在起来,虽不好呵叱秦钟,却拿著香怜作法,反说他多事,著实的抢白了几句。」
《漢語大詞典》:刻木
(1).在木质器物上雕刻。 汉 王充 《论衡·自然》:“ 宋 人或刻木为楮叶者,三年乃成。”
(2).指文字创制前在木板上刻划图形、符号记事。《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 汉 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作文字数千,以代刻木之约。”
(3).谓将木雕成人像。 晋 干宝 《搜神记佚文》:“ 丁兰 , 河内 野王 人。年十五,丧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
(4).狱吏的代称。 宋 范仲淹 《和葛閎寺丞接花歌》:“中途得罪情多故,刻木在前何敢诉。”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词林·王师竹宫庶》:“因思 蒲坂 、 江陵 二老,俱一时高才巨公,何至为一刻木而修怨於吉士三十人。”参见“ 刻木为吏 ”。
(2).指文字创制前在木板上刻划图形、符号记事。《新五代史·四夷附录一》:“ 汉 人教之以隶书之半增损之,作文字数千,以代刻木之约。”
(3).谓将木雕成人像。 晋 干宝 《搜神记佚文》:“ 丁兰 , 河内 野王 人。年十五,丧母。乃刻木作母事之,供养如生。”
(4).狱吏的代称。 宋 范仲淹 《和葛閎寺丞接花歌》:“中途得罪情多故,刻木在前何敢诉。” 明 沈德符 《野获编·词林·王师竹宫庶》:“因思 蒲坂 、 江陵 二老,俱一时高才巨公,何至为一刻木而修怨於吉士三十人。”参见“ 刻木为吏 ”。
《漢語大詞典》:惠文冠
冠名。相传为 赵惠文王 创制,故称。 汉 谓之武弁,又名大冠。诸武官冠之。侍中、常侍加黄金璫,附蝉为文,貂尾为饰。侍中插左貂,常侍插右貂。因又称“貂璫”、“貂蝉”。《汉书·昌邑王刘贺传》:“王年二十六七,为人青黑色,小目……衣短衣大絝,冠惠文冠。” 颜师古 注:“ 苏林 曰:‘治狱法冠也。’ 孟康 曰:‘今侍中所著也。’ 服虔 曰:‘武冠也,或曰 赵惠文王 所服,故曰惠文。’ 晋灼 曰:‘柱后惠文,法冠也。但言惠文,侍中冠。 孟 説是也。’”《后汉书·舆服志下》:“武冠,一曰武弁大冠,诸武官冠之。侍中、中常侍加黄金璫,附蝉为文,貂尾为饰,谓之‘赵惠文冠’。” 王先谦 集解:“ 赵惠文王 , 武灵王 子也。其初制必甚麤简,金玉之饰,当即 惠文 后来所增,故冠因之而名。” 清 方文 《赠黄穆生》诗:“圣朝用人破资格,安知不冠惠文冠。”一说此冠在 惠文王 父 武灵王 效胡服时已有。见 王国维 《观堂集林·胡服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