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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國語辭典》:典刑  拼音:diǎn xíng
1.常法、常刑。《书经。泰誓下》:「屏弃典刑,囚奴正士。」《文选。曹植。责躬诗》:「国有典刑,我削我黜。」
2.旧法、模范。《诗经。大雅。荡》:「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文选。干宝。晋纪总论》:「是以昔日之有天下者,所以长久也,夫岂无僻主,赖道德典刑以维持之也。」也作「典型」。
3.掌理刑罚之事。《汉书。卷一○○。叙传下》:「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冯公矫魏,增主之明。」
4.正法、执行死刑。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到来日判个斩字,押付市曹典刑。」明。无名氏《闹铜台》第四折:「下在死囚牢中,则等典刑。」
《國語辭典》:典型  拼音:diǎn xíng
1.旧法、模范。宋。文天祥〈正气歌〉:「哲人日已远,典型在夙昔。」也作「典刑」。
2.足以代表某一类事物特性的标准形式。如:「桂林、阳朔的峰林是典型的石灰岩地形。」
3.文学艺术中最具概括性和代表性的人物、事件或实例。如:「李白是浪漫派诗人的典型。」
《分类字锦》:提刑
宋史职官志:刑部旧有详覆案,自官制行,归诸路提刑司。
分类:提刑监司
《國語辭典》:刑部  拼音:xíng bù
中国古代掌管刑法及狱讼事务的机关,属六部之一。由隋朝开始设置,历代因之,至清光绪时更名为法部。
《國語辭典》:刑罚(刑罰)  拼音:xíng fá
1.国家依照法律对犯罪者所实行的法律制裁。
2.比喻受苦。如:「这城市的交通已拥塞到寸步难行,出门简直是受刑罚哪!」
《國語辭典》:刑名  拼音:xíng míng
1.战国时的学派之一。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史记。卷六八。商君传》:「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2.法律。《史记。卷六。秦始皇本记》:「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
3.职官名。古时官署中管刑事判牍的人。《儒林外史》第二六回:「话说向知府听见摘印官来,忙将刑名、钱谷相公都请到跟前。」也称为「刑名师爷」。
4.刑罚的名称。如主刑、从刑、拘役、罚金等。
《國語辭典》:刑政  拼音:xíng zhèng
刑法政令。《荀子。王制》:「刑政平,百姓和,国俗节,则兵劲城固,敌国案自诎矣。」《文选。卜商。毛诗序》:「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
《國語辭典》:刑书(刑書)  拼音:xíng shū
1.泛指刑法。《左传。昭公六年》:「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南朝梁。任昉〈奏弹曹景宗〉:「宜正刑书,肃明典宪。」
2.刑部的官吏。《福惠全书。卷一三。刑名部。监禁》:「各犯口粮,宜刑书亲看。」
《國語辭典》:刑赏(刑賞)  拼音:xíng shǎng
刑罚与功赏。《周礼。天官。大宰》:「七曰刑赏,以驭其威。」《韩非子。饰邪》:「刑赏不察,则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
分類:刑罚奖赏
《國語辭典》:刑错(刑錯)  拼音:xíng cuò
刑罚置放不用。《史记。卷四。周本纪》:「故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馀年不用。」汉。王充《论衡。自然》:「然而汉朝无事,淮阳刑错者,参德优而黯威重也。」
分類:刑法裴骃
《国语辞典》:用刑  拼音:yòng xíng
施用刑罚。
《國語辭典》:五刑  拼音:wǔ xíng
古代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1)秦以前为墨、劓、剕、宫、大辟。《书经。舜典》:「汝作士,五刑有服。」汉。孔安国。传:「五刑,墨、劓、剕、宫、大辟。」(2)秦汉时为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3)隋唐以后为死、流、徒、杖、笞。《旧唐书。卷五○。刑法志》:「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4)现行刑法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项。
《國語辭典》:刑法  拼音:xíng fǎ
1.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规定何种行为为犯罪及其应处以如何刑罚的法律。
2.行刑、体罚。《西游记》第三一回:「这泼怪,倒也老实;不动刑法,就自家供了。」
《國語辭典》:刑于  拼音:xíng yú
以礼法相待。《诗经。大雅。思齐》:「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
《國語辭典》:祥刑  拼音:xiáng xíng
慎用刑罚。《书经。吕刑》:「有邦有土,告尔祥刑。」
《國語辭典》:常刑  拼音:cháng xíng
平日奉行的刑法。《书经。费誓》:「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三国演义》第五回:「国有常刑,军有纪律。」
分類:刑法
《國語辭典》:明刑  拼音:míng xíng
1.古代一种刑罚。将犯人去其冠饰,书其罪状于背。《周礼。地官。司救》:「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嘉石,役诸司空。」汉。郑玄。注:「加明刑者,去其冠饰,而书其邪恶之状,著之背也。」
2.明确的法令。《后汉书。卷四二。光武十王列传。阜陵质王延》:「经有正义,律有明刑。」元。孙仲章《勘头巾》第四折:「王法条条诛滥官,明刑款款去贪残。」
《國語辭典》:严刑(嚴刑)  拼音:yán xíng
严酷的刑罚。《商君书。开塞》:「去奸之本,莫深于严刑。」《初刻拍案惊奇》卷二七:「顾阿秀等相顾不出一语。御史喝令严刑拷讯。」
《國語辭典》:刑辟  拼音:xíng pì
刑法。《左传。昭公六年》:「昔先王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有争心也。」晋。潘岳杨荆州诔〉:「庶狱明慎,刑辟端详。」
分類:刑法刑律
《國語辭典》:肉刑  拼音:ròu xíng
古时切断犯人肢体,或割裂肌肤的刑罚。分墨、劓、剕、宫等。也称为「肉辟」。
《國語辭典》:天刑  拼音:tiān xíng
1.上天对恶人的惩罚。《老残游记》第一一回:「说无神则无阴谴,无天刑,一切违背天理的事都可以做得。」
2.阉刑、宫刑。《后汉书。卷三○下。襄楷传》:「黄门常侍,天刑之人。」
《國語辭典》:刑戮  拼音:xíng lù
刑罚或诛戮。《论语。公冶长》:「邦有道不废;邦无道,免于刑戳。」宋。欧阳修〈纵囚论〉:「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
《國語辭典》:恤刑  拼音:xù xíng
1.语本《书经。舜典》:「钦哉!钦哉!惟刑之恤哉!」指使用刑罚应慎重审明,不使枉滥。唐。陈子昂 谏用刑书:「臣不敢以微命蔽塞聪明,亦非敢欲陛下顿息刑罚,望在恤刑尔。」
2.在用刑之际,应注意某些可以特别加以体恤的情况。《明史。卷九五。刑法志三》:「成化八年,命司礼太监王高、少监宋文毅两京会审,而各省恤刑之差,亦以是岁而定。」
3.职官名。明、清时设置,由中央派往各地复审囚犯、清理冤狱的官员。《醒世恒言。卷二○。张廷父逃生救父》:「你爹全亏种义,一向倒也安乐。如今恤刑坐于常熟,解审去了。」
《國語辭典》:刑清  拼音:xíng qīng
断案清明而能省却刑罚。《文选。何晏。景福殿赋》:「庶事既康,天秩孔明,故载祀二三,而国富刑清。」《文选。王巾。头陁寺碑文》:「择方城之令典,酌龟蒙之故实,政肃刑清,于是乎在。」
《國語辭典》:详刑(詳刑)  拼音:xiáng xíng
用刑审慎。《后汉书。卷二。显宗孝明帝纪》:「详刑慎罚,明察单辞。」《文选。王粲。从军诗五首之二》:「凉风厉秋节,司典告详刑。」
分類:断狱审慎
《國語辭典》:淫刑  拼音:yín xíng
滥用刑罚。《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淫刑以逞,谁则无罪。」唐。陈子昂谏政理书〉:「明讼恤狱,以息天下之淫刑。」
《國語辭典》:缓刑(緩刑)  拼音:huǎn xíng
1.宽减刑罚。《汉书。卷五一。贾邹枚路传。贾山》:「平狱缓刑,天下莫不说喜。」
2.犯罪行为人经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之宣告,依据特定情形,法院认以不执行为适当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期间,暂缓执行,称为「缓刑」;但其若于缓刑期间因故意犯罪,而受逾六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确定时,应撤销缓刑,重新执行原宣告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