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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天 朝代:远古

人物简介

简介
中国古代神话人物。《山海经·海外西经》记载:“形夭与帝至此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刑天与黄帝(或天帝)在此争夺神位,黄帝砍断了刑天的头,并将其埋葬在常羊之山中。于是刑天把胸前两个乳头化为一双眼睛,并将肚脐当成嘴巴,一手执斧一手拿盾,不停挥舞,再战黄帝)
豫让 朝代:春秋末战国初晋国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春秋战国之际晋国人。初事范氏及中行氏,无所知名。去而事晋卿智伯,甚见尊宠。及赵襄子与韩、魏合谋灭智氏,让逃遁山中,以为士为知己者死,必为智伯报仇。遂变姓更名为刑人,挟匕首谋刺襄子,不果。襄子义其贤,释之。又漆身为癞,吞炭为哑,伏于桥下欲行刺,为襄子所获。自知当死,请得赵襄子衣服,拔剑三跃而击之,遂伏剑而死。
刑炳 朝代:北宋

人物简介

简介
咸平五年(1002)任知审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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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979—1044 【介绍】: 宋寿州人,字坦夫。吕蒙正侄。真宗咸平三年进士。历官刑部郎中、权知开封府。仁宗即位,进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天圣六年拜相。赞成仁宗废郭后,贬逐进谏言官孔道辅等,又因范仲淹屡言事,指为朋党而加以贬斥,颇为时论所少。后拜司空、平章军国重事。被劾罢相,以太尉致仕。卒谥文靖。有文集。
全宋诗
吕夷简(九七九~一○四四),字坦夫,寿州(今安徽凤台)人。真宗咸平三年(一○○○)进士,补绛州军事推官。通判通州,徙濠州,知滨州。擢提点两浙刑狱,入为刑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使契丹,还,知制诏。再迁刑部郎中,权知开封府。仁宗即位,进右谏议大夫,以给事中参知政事。天圣六年(一○二八)拜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明道二年(一○三三)罢,同年复相。景祐二年(一○三五)加右仆射,封申国公。次年,与王曾争事,同时罢相。康定元年(一○四○)由判天雄军复入相。庆历元年(一○四一),徙封许国公,判枢密院,改兼枢密使。二年因病以太尉致仕。庆历四年卒,年六十六。谥文靖。有集二十卷,不传。事见《隆平集》卷五,《宋史》卷三一一有传。今录诗十一首。
全宋文·卷三二一
吕夷简(九七九——一○四四),字坦夫,寿州(治今安徽凤台)人,吕蒙正侄。咸平进士,历任地方官,知制诰,进龙图阁直学士,权知开封府。仁宗立,除参知政事。天圣七年拜相,后封申国公。景祐四年以与王曾争事罢,出判许州,徙天雄军。康定元年复入相,改封许国公。后以疾授平章军国重事。庆历三年,以太尉致仕。次年卒,年六十六,谥文靖。有集二十卷。《宋史》卷三一一有传。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宋庐州合肥人,字公瑜。第进士。以殿中丞通判益州,擢开封府推官。出提点两浙刑狱,衢、润二州饥,赈济有善政。历淮南转运副使,京西、河东、河北转运使,改江淮制置发运使。仁宗时累迁龙图阁待制,权知开封府,未逾月卒。
全宋文·卷三一七
钟离瑾,字公瑜,庐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真宗时举进士,为简州推官,以殿中丞通判益州,擢开封府推官。天禧初提点两浙刑狱,徙淮南转运副使,除尚书兵部员外郎,历京西、河东、河北转运使。天圣中为江淮制置发运使。累迁尚书刑部郎中,为三司户部副使,除龙图阁待制、权知开封府。未几卒。《宋史》卷二九九有传,又见《金石萃编》卷一三一《永定陵修奉采石记》。

人物简介

全宋诗
令狐挺(九九二~一○五八),字宪周,山阳(今江苏淮安)人。仁宗天圣五年(一○二七)进士,初仕吉州军事推官,迁荆南府节度掌书记,监鄂州茶场。擢通判延州,知彭州,改提点两浙路刑狱公事,后又知秀州、单州。嘉祐三年卒,年六十七。事见《西台集》卷一二《令狐公墓志铭》。
唐诗大辞典 修订本
全唐诗》收《题鄜州相思铺》诗1首,列世次爵里无考作者,同书又互收此诗于令狐楚名下。按令狐挺(992—1058),字宪周,山阴(今浙江绍兴)人。宋仁宗天圣五年(1027)进士,历官吉州军推、延州通判、彭州知州,迁提点两浙刑狱公事,移江东路,官至司封员外郎、知单州。事迹详见宋毕仲游《西台集》卷一二《令狐公墓志铭》。《全唐诗》作令狐挺收入,系沿《万首唐人绝句》卷五一之误;另作令狐楚,则为误据《诗话总龟》前集卷一五引《倦游录》而收入。诗应为令狐挺通判延州时作。《宋诗纪事》卷三一收令狐挺此诗,题作《题相思河》。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996—1066 【介绍】: 宋越州会稽人,字元规。真宗天禧三年进士。仁宗朝,历监察御史、陕西转运使。尝上书力诋宰相吕夷简。两知庆州,熟谙边事,有治军才。皇祐中,为湖南、江西路安抚使,兼广南东、西路安抚使,平侬智高叛有功,授枢密副使。后因淫纵不法坐废。英宗立,知河中府,后徙延州,道卒。谥威敏。
全宋诗
孙沔(九九六~一○六六),字元规,越州会稽(今浙江绍兴)人。真宗天禧三年(一○一九)进士(《隆平集》卷一一),补赵州司理参军。仁宗时历知处、楚、庆、徐、秦、杭、青、并诸州,官至枢密副使。因事坐废。英宗即位,起知河中府,改知庆州。治平三年,徙延州,道卒(《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年七十一(《隆平集》作年七十二)。谥威敏。《宋史》卷二八八、《东都事略》卷七○有传。今录诗四首。
全宋文·卷四三四
孙沔(九九六——一○六六),字元规,越州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天禧进士,补赵州司理参军。以秘书丞为监察御史里行。景祐元年末因乞宽贷李安世,黜知衡山县,于道上书言时事,再贬永州监酒。移通判潭州,知处州、楚州,召为左正言,为陕西转运使。三知庆州,为陕西都转运使,再知徐州、秦州。皇祐中,以退侬智高功授枢密副使。历知杭、青、并、寿州,因淫纵不法废。英宗即位,起知河中府、庆州,徙延州,道卒。有集十卷。见毕仲游《孙威敏公沔神道碑》(《名臣碑传琬琰之集》上卷二三),《宋史》卷二八八本传。
宋登科记考
字元规。越州会稽(今浙江绍兴)人。天禧三年(1019年)进士。枢密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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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生卒】:1006—1054 【介绍】: 宋绵州盐泉人,字才翁。苏易简孙。仁宗天圣七年赐进士出身。明道中为扶沟主簿,出粟救济饥荒。景祐四年知咸平县,迁殿中丞,移知眉州,屡上书陈御西夏方略。庆历三年改太常博士,出为福建路提点刑狱,移京西、河东、两浙。皇祐元年知扬州,官至尚书度支员外郎、三司度支判官。莅官办事果决,所至裁制强黠。为人精悍任气节,诗歌豪健,尤善草书。
全宋诗
苏舜元(一○○六~一○五四),字才翁,旧字叔才,梓州铜山(今四川中江东南)人。仁宗朝,赐进士出身,知开封咸平县。迁殿中丞、太常博士、祠部员外郎,官终三司度支判官。至和元年卒,年四十九。有文集一卷(《郡斋读书志》卷一九),已佚。事见《蔡忠惠集》卷三五《苏才翁墓志铭》、《宋史》卷四四二《苏舜钦传》。今录诗十二首。
全宋文·卷六三九
苏舜元(一○○六——一○五四),字叔才,改字才翁,绵州盐泉(今四川绵阳东南)人,苏耆长子。外祖王旦奏授同学究出身,调兴平主簿,移新昌尉。天圣八年召试学士院,赐同进士出身,历扶沟主簿,知咸平、眉州,通判延州,入为三司勾当公事。复出为福建、京西、河东、两浙四路提点刑狱,京西转运使,以度支员外郎充三司度支判官。至和元年卒,年四十九。舜元为文不袭故陈,歌诗豪健,与弟舜钦齐名,尤善草隶。有《奏御集》十卷、《塞垣近事》二卷、奏议三卷、文集十卷。见蔡襄《苏才翁墓志铭》(《蔡忠惠集》卷三五),又《宋史》卷四四二《苏舜钦传》有附传。
马寻 朝代: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宋郓州须城人,字子正。真宗大中祥符初以明经登第。授吴江簿。累判大理寺,以明习法律称,有平允之誉。历提点两浙、陕西刑狱,知湖、抚、汝、襄、洪、宣、邓、滑八州。官终司农卿。

人物简介

中国历代人名大辞典
【介绍】: 宋宣州宣城人。仁宗天圣间进士。累迁两浙提点刑狱,论鉴湖不可为田,列利弊甚悉。英宗治平元年知洪州,建学校,立章程,以德化俗。
全宋诗
施元长,字景仁,宣城(今属安徽)人。仁宗天圣五年(一○二七)进士。调饶州推官,累迁两浙提点刑狱。英宗治平中知洪州。明嘉靖《宁国府志》卷八有传。

人物简介

全宋诗
陈睦(?~一○八五),字和叔,一字子雍(《永乐大典》卷三一四一引《苏州府志》),莆田(今属福建)人。侗弟。仁宗嘉祐六年(一○六一)进士。神宗熙宁三年(一○七○)为秘阁校理(《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八年,迁监察御史,出为两浙提点刑狱(同上书卷二七○)。元丰元年(一○七八)直昭文馆(同上书卷二八八)。七年,为鸿胪卿,以宝文阁待制知广州(同上书卷三四六)。八年,移知潭州,卒(同上书卷三六一)。事见《莆阳文献传》卷一三。今录诗二首。
全宋文·卷一七○一
陈睦(?——一○八五)字子雍,莆田(今福建莆田)人。嘉祐六年进士第二。治平中为秘书丞。三年诏举馆阁才学之士,睦与刘攽、李常、李清臣辈首被选擢,除秘阁校理。熙宁中提举两浙常平,以丞相曾公亮荐迁提点刑狱。八年,兼监察御史,后判登闻鼓院。元丰初假起居舍人、直昭文馆,奉使高丽。还,权判刑部,进史馆修撰,迁鸿胪少卿。七年改宝文阁待制、知广州。八年,直龙图阁、知潭州,卒,赠少保。见《永乐大典》卷三一四一引《苏州府志》,《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二六二、二八八、三二四、三四六、三六一等。
《國語辭典》:量刑  拼音:liàng xíng
法官审理案件时,就罪行轻重及犯罪者的动机、认罪表现,根据法律裁定刑罚。如:「被告乃自卫杀人,请法官从轻量刑。」
《高级汉语词典》:理刑厅
理刑官员
僧肇临刑说偈
【佛学大辞典】
(故事)此事僧传不载。惟传灯录二十七曰:「僧肇法师遭秦主难,临就刑说偈曰:四大元无主,五阴本来空。将头临白刃,犹似斩春风。」
五篇配五刑
【三藏法数】
(出翻译名义)
〔一、波罗夷配死〕,梵语波罗夷,华言极恶。此即根本极恶之戒也。谓修行之人,若犯此戒,道果无分,死堕地狱。四分律云:譬如断人头,不可复生;若犯此法,不复成比丘。以由此罪极重,故以死配之。
〔二、僧残配流〕,毗尼母云:僧残者,如人为他所斫,残有咽喉,故名为残。盖言人若犯此罪,僧作法除,庶几戒德可复。犹如斫残,咽喉未断,早救尚可。以由此罪稍轻于前,故以流罪配之。
〔三、波逸提配徒〕,梵语波逸提,华言堕。十诵律云:堕在烧煮覆障地狱:八热通为烧煮,八寒黑暗通为覆障。以由此罪轻于僧残,故以徒罪配之。(八热者,想狱、黑绳狱、堆压狱、叫唤狱、大叫唤狱、烧炙狱、大烧炙狱、无间狱也。八寒者,頞浮陀狱、泥赖浮陀狱、阿吒吒狱、阿波波狱、呕喉狱、郁波罗狱、波头摩狱、芬陀利狱也。)
〔四、提舍尼配杖〕,梵语提舍尼,华言向彼悔,从对治境以立名。僧祇律云:此罪应发露也。盖言此罪轻于前之三罪,乃容对众发露悔过,故以杖罪配之。
〔五、突吉罗配笞〕,善见律中,梵语突吉罗,华言恶作。四分律本中,梵语式叉迦罗尼,华言应当学。谓馀戒罪重易持,此戒难持易犯,常须念学,故不列罪名,但言应当学。此又轻于前,故以笞罪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