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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易刑处分(易刑处分)  拼音:yì xíng chǔ fèn
为对确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罚,基于刑事政策考量,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产生的弊端,对于原则上应依该确定裁判宣告之刑的执行,改以其他刑罚或处分为替代。易刑处分的种类分为四种:易科罚金(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劳役(替代罚金刑)、易以训诫、易服社会劳动。
《国语辞典》:繁刑重赋(繁刑重赋)  拼音:fán xíng zhòng fù
苛杂的刑罚和沉重的赋税。宋。苏轼《东坡志林》卷五:「齐景公不繁刑重赋,虽有田氏,齐不可取。」也作「繁刑重敛」。
《国语辞典》:报应刑(报应刑)  拼音:bào yìng xíng
为古典派刑法学的基本思想,以为刑罚的本质是对于犯罪的报应,所以将犯人施以更生矫治,即是刑罚的目的。
《国语辞典》:财产刑(财产刑)  拼音:cái chǎn xíng
国家按法律剥夺犯罪人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主要为主刑中的罚金。此外,被视为独立之法律效果的「没收」实质上也具有财产刑的效果。
《国语辞典》:剐刑(剐刑)  拼音:guǎ xíng
一种古代酷刑。系将人的身体割成许多块,使其遭受极大痛苦后死去。如:「凌迟犯人所施行的剐刑,是相当残酷的!」
《国语辞典》:自由刑  拼音:zì yóu xíng
刑法中指剥夺或限制犯罪人自由权之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等。
《国语辞典》:能力刑  拼音:néng lì xíng
因犯罪判刑,剥夺其法律所赋与的公权能力。
《国语辞典》:理刑官  拼音:lǐ xíng guān
1.传统法之职官名。在清朝为理藩院的属官,分掌外藩各部的刑罚事件,如修订惩治外藩的法律,及参加审理关于外藩的案件与判决。
2.文学中称府衙的属官,掌理刑法等事的推勘。《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会试日期已到。公子进了三场,果中金榜二甲第八名,刑部观政。三个月,选了真定府理刑官。」
《国语辞典》:刑法学(刑法学)  拼音:xíng fǎ xué
以科学方法研究犯罪及刑罚的原理、原则及适用的学科。依研究方法的切入角度有比较刑法学、沿革刑法学(历史刑法学)、注释刑法学等。
《国语辞典》:刑警队(刑警队)  拼音:xíng jǐng duì
负责犯罪侦防工作的警察编制单位。在直辖市设有刑事警察大队,在县(市)设有刑事警察队,简称为「刑警队」。
《国语辞典》:刑事案  拼音:xíng shì àn
对于触犯刑法或其相关法规,所进行调查或审理的案件。
《国语辞典》:刑事局  拼音:xíng shì jú
刑事警察局的简称。参见「刑事警察局」条。
分类:刑事警察
《国语辞典》:刑事学(刑事学)  拼音:xíng shì xué
专门研究犯罪原因及其防止方法的学科。分为犯罪原因学与刑事政策学等。
《国语辞典》:行刑场(行刑场)  拼音:xíng xíng cháng
执行死刑的地方。
分类:执行死刑
《国语辞典》:受刑人  拼音:shòu xíng rén
正在服刑的犯人。如:「这次特赦,大概将近有一千名受刑人受惠,可以提早出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