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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续上)
刑马作誓
刑事调查
刑事主权
特别刑法
政简刑清
易刑处分
繁刑重赋
报应刑
财产刑
剐刑
自由刑
能力刑
理刑官
刑法学
刑警队
《国语辞典》:刑马作誓(刑马作誓)  拼音:xíng mǎ zuò shì
宰马盟誓。古代结盟,杀马见血,以表示守信不悔。《文选。丘迟。与陈伯之书》:「乘轺建节,奉疆埸之任,并刑马作誓,传诸子孙。」
《国语辞典》:刑事调查(刑事调查)  拼音:xíng shì diào chá
对于刑事案件,根据法定程序并运用各种技术,予以侦查,以求了解犯罪事实。
《国语辞典》:刑事主权(刑事主权)  拼音:xíng shì zhǔ quán
国家在其领域范围内,对于犯罪者予以处罚的权力,为国家主权的具体表现。也称为「刑罚权」。
《国语辞典》:特别刑法(特别刑法)  拼音:tè bié xíng fǎ
因适应特殊环境或补充普通刑法的不足所设的刑法。其适用范围虽不如普通刑法广泛,但其效力优于普通刑法,如陆海空军刑法。
《国语辞典》:政简刑清(政简刑清)  拼音:zhèng jiǎn xíng qīng
政治廉明,刑狱简约。《野叟曝言》第七四回:「而贞观之时,君明臣直,政简刑清,致治等于成康。」也作「政清狱简」。
《国语辞典》:易刑处分(易刑处分)  拼音:yì xíng chǔ fèn
为对确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罚,基于刑事政策考量,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产生的弊端,对于原则上应依该确定裁判宣告之刑的执行,改以其他刑罚或处分为替代。易刑处分的种类分为四种:易科罚金(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劳役(替代罚金刑)、易以训诫、易服社会劳动。
《国语辞典》:繁刑重赋(繁刑重赋)  拼音:fán xíng zhòng fù
苛杂的刑罚和沉重的赋税。宋。苏轼《东坡志林》卷五:「齐景公不繁刑重赋,虽有田氏,齐不可取。」也作「繁刑重敛」。
《国语辞典》:报应刑(报应刑)  拼音:bào yìng xíng
为古典派刑法学的基本思想,以为刑罚的本质是对于犯罪的报应,所以将犯人施以更生矫治,即是刑罚的目的。
《国语辞典》:财产刑(财产刑)  拼音:cái chǎn xíng
国家按法律剥夺犯罪人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主要为主刑中的罚金。此外,被视为独立之法律效果的「没收」实质上也具有财产刑的效果。
《国语辞典》:剐刑(剐刑)  拼音:guǎ xíng
一种古代酷刑。系将人的身体割成许多块,使其遭受极大痛苦后死去。如:「凌迟犯人所施行的剐刑,是相当残酷的!」
《国语辞典》:自由刑  拼音:zì yóu xíng
刑法中指剥夺或限制犯罪人自由权之刑罚。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拘役等。
《国语辞典》:能力刑  拼音:néng lì xíng
因犯罪判刑,剥夺其法律所赋与的公权能力。
《国语辞典》:理刑官  拼音:lǐ xíng guān
1.传统法之职官名。在清朝为理藩院的属官,分掌外藩各部的刑罚事件,如修订惩治外藩的法律,及参加审理关于外藩的案件与判决。
2.文学中称府衙的属官,掌理刑法等事的推勘。《警世通言。卷二四。玉堂春落难逢夫》:「会试日期已到。公子进了三场,果中金榜二甲第八名,刑部观政。三个月,选了真定府理刑官。」
《国语辞典》:刑法学(刑法学)  拼音:xíng fǎ xué
以科学方法研究犯罪及刑罚的原理、原则及适用的学科。依研究方法的切入角度有比较刑法学、沿革刑法学(历史刑法学)、注释刑法学等。
《国语辞典》:刑警队(刑警队)  拼音:xíng jǐng duì
负责犯罪侦防工作的警察编制单位。在直辖市设有刑事警察大队,在县(市)设有刑事警察队,简称为「刑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