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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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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典刑
刑狱
提刑
刑部
仪刑
刑罚
刑名
刑政
政刑
刑书
刑赏
刑措
用刑
五刑
刑法
《國語辭典》:典刑  拼音:diǎn xíng
1.常法、常刑。《书经。泰誓下》:「屏弃典刑,囚奴正士。」《文选。曹植。责躬诗》:「国有典刑,我削我黜。」
2.旧法、模范。《诗经。大雅。荡》:「虽无老成人,尚有典刑。」《文选。干宝。晋纪总论》:「是以昔日之有天下者,所以长久也,夫岂无僻主,赖道德典刑以维持之也。」也作「典型」。
3.掌理刑罚之事。《汉书。卷一○○。叙传下》:「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冯公矫魏,增主之明。」
4.正法、执行死刑。元。关汉卿《窦娥冤》第二折:「到来日判个斩字,押付市曹典刑。」明。无名氏《闹铜台》第四折:「下在死囚牢中,则等典刑。」
《國語辭典》:典型  拼音:diǎn xíng
1.旧法、模范。宋。文天祥〈正气歌〉:「哲人日已远,典型在夙昔。」也作「典刑」。
2.足以代表某一类事物特性的标准形式。如:「桂林、阳朔的峰林是典型的石灰岩地形。」
3.文学艺术中最具概括性和代表性的人物、事件或实例。如:「李白是浪漫派诗人的典型。」
《漢語大詞典》:刑狱(刑獄)
犹刑罚。左传·文公六年:“正法罪,辟刑狱。”晋书·元帝纪:“其有政绩可述,刑狱得中……各以名闻。” 宋 王安石 《上曾参政书》:“阁下必欲使之察一道之吏,而寄之以刑狱之事,非所谓因其材力之所宜也。” 康有为 《大同书》甲部第四章:“生人刑狱之惨苦,终无由去也。”
分類:刑狱刑罚
《分类字锦》:提刑
宋史职官志刑部旧有详覆案自官制行归诸路提刑司
分类:提刑监司
《國語辭典》:刑部  拼音:xíng bù
中国古代掌管刑法及狱讼事务的机关,属六部之一。由隋朝开始设置,历代因之,至清光绪时更名为法部。
《漢語大詞典》:仪刑(儀刑)
(1).效法。《诗·大雅·文王》:“仪刑 文王 ,万邦作孚。” 朱熹 集传:“仪,象。刑,法。” 晋 陆机 《皇太子宴玄圃有令赋诗》:“仪刑祖宗,妥绥天保。” 唐 白居易 《襄州别驾府君事状》:“故中外凡为冢妇者,皆景慕而仪刑焉。” 明 高明 《琵琶记·一门旌奖》:“斯三人者,朕甚嘉之。使四海亿兆,皆当仪刑斯人,垂范将来。” 章炳麟 《国故论衡·原学》:“世之言学,有仪刑他国者,有因仍旧贯得之者。”
(2).为法,做楷模。 晋 袁宏 后汉纪·桓帝纪一:“德苟成,故能仪刑家室,化流天下,礼苟顺,故能影响无遗,翼宣风化。” 唐 窦庠 《东都嘉量亭献留守韩僕射》诗:“卜筑三川上,仪刑万井中。” 宋 陆游 《贺谢枢密启》:“岂惟康济於兹时,固足仪刑於后世。” 明 宋濂 《答郡守聘五经师书》:“如此之人不弃絶则已,安可使仪刑后进,执事何为欲强之乎?”
(3).楷模;典范。北齐书·陈元康传:“王教训世子,自有礼法,仪刑式瞻,岂宜至是。” 明 方孝孺 《陈野翁字说》:“余违古人亦已久矣,持其身以行乎今之世,心恒惴惴然恐为浅薄之归,而不获闻故老之仪刑,何幸乃得先生乎!” 清 刘大櫆 《金复堂先生八十寿序》:“杖履从容,示仪刑於 黄山 、 白岳 之间,其高情逸韵,尤非世俗之所能及也。” 游国恩 《周总理逝世一周年纪念敬赋》诗:“忘身参密勿,忠党树仪刑。”
(4).仪容,风范。 唐 郑万钧 《大唐故代国长公主碑》:“乃数月后,侦其仪刑,稍稍顦顇。” 宋 苏轼 《坤成节集英殿宴教坊词·小儿致语》:“慈俭之化,无德而能名;保佑之功,如天之难报。惟流传於歌舞,庶髣髴其仪刑。” 宋 叶适 《王夫人画像赞》:“尔孙尔曾,象其仪刑。”
《國語辭典》:刑罚(刑罰)  拼音:xíng fá
1.国家依照法律对犯罪者所实行的法律制裁。
2.比喻受苦。如:「这城市的交通已拥塞到寸步难行,出门简直是受刑罚哪!」
《國語辭典》:刑名  拼音:xíng míng
1.战国时的学派之一。主张循名责实,慎赏明罚。《韩非子。二柄》:「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者,言与事也。」《史记。卷六八。商君传》:「鞅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
2.法律。《史记。卷六。秦始皇本记》:「秦圣临国,始定刑名,显陈旧章。」
3.职官名。古时官署中管刑事判牍的人。《儒林外史》第二六回:「话说向知府听见摘印官来,忙将刑名、钱谷相公都请到跟前。」也称为「刑名师爷」。
4.刑罚的名称。如主刑、从刑、拘役、罚金等。
《國語辭典》:刑政  拼音:xíng zhèng
刑法政令。《荀子。王制》:「刑政平,百姓和,国俗节,则兵劲城固,敌国案自诎矣。」《文选。卜商。毛诗序》:「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
《漢語大詞典》:政刑
政令和刑罚。左传·隐公十一年:“君子谓 郑庄公 失政刑矣。政以治民,刑以正邪。”新唐书·王缙传:“ 大历 政刑,日以堙陵,由 縉 与 元载 、 杜鸿渐 倡之也。” 清 恽敬 《春秋说上》:“然而失政刑者,天下之共主也,天下不得不奉其所失之政刑。”
分類:政令刑罚
《國語辭典》:刑书(刑書)  拼音:xíng shū
1.泛指刑法。《左传。昭公六年》:「今吾子相郑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南朝梁。任昉〈奏弹曹景宗〉:「宜正刑书,肃明典宪。」
2.刑部的官吏。《福惠全书。卷一三。刑名部。监禁》:「各犯口粮,宜刑书亲看。」
《國語辭典》:刑赏(刑賞)  拼音:xíng shǎng
刑罚与功赏。《周礼。天官。大宰》:「七曰刑赏,以驭其威。」《韩非子。饰邪》:「刑赏不察,则民无功而求得,有罪而幸免。」
分類:刑罚奖赏
《漢語大詞典》:刑措
见“ 刑错 ”。
《國語辭典》:刑错(刑錯)  拼音:xíng cuò
刑罚置放不用。《史记。卷四。周本纪》:「故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馀年不用。」汉。王充《论衡。自然》:「然而汉朝无事,淮阳刑错者,参德优而黯威重也。」
分類:刑法裴骃
《国语辞典》:用刑  拼音:yòng xíng
施用刑罚。
《國語辭典》:五刑  拼音:wǔ xíng
古代五种轻重不等的刑法:(1)秦以前为墨、劓、剕、宫、大辟。《书经。舜典》:「汝作士,五刑有服。」汉。孔安国。传:「五刑,墨、劓、剕、宫、大辟。」(2)秦汉时为黥、劓、斩左右趾、枭首、菹其骨肉。《汉书。卷二三。刑法志》:「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止、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3)隋唐以后为死、流、徒、杖、笞。《旧唐书。卷五○。刑法志》:「有笞、杖、徒、流、死为五刑。」(4)现行刑法分为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五项。
《國語辭典》:刑法  拼音:xíng fǎ
1.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即规定何种行为为犯罪及其应处以如何刑罚的法律。
2.行刑、体罚。《西游记》第三一回:「这泼怪,倒也老实;不动刑法,就自家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