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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中刑
至刑
锢身
丽法
戮民
罚作
吉网
绞刑
累犯
鞭杖
鞭蒲
再赦
九刑
罪刑
议能
《漢語大詞典》:中刑
中等刑罚。周礼·地官·司市:“小刑宪罚,中刑徇罚,大刑扑罚。”国语·鲁语上:“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笮。”《后汉书·仲长统传》:“杀之则甚重,髠之则甚轻。不制中刑以称其罪,则法令安得不参差,杀生安得不过谬乎?”
分類:中等刑罚
《漢語大詞典》:至刑
(1).最适当的刑罚。《淮南子·氾论训》:“至赏不费,至刑不滥。” 高诱 注:“赏当赏,不虚费;刑当刑,不伤善。”
(2).极力使用刑法。《孔子家语·刑政》:“ 仲弓 问於 孔子 曰:‘ 雍 闻至刑无所用政,至政无所用刑。至刑无所用政, 桀 紂 之世是也;至政无所用刑, 成 康 之世是也。信乎?’ 孔子 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参焉。’”
《國語辭典》:锢身(錮身)  拼音:gù shēn
身体套上枷锁。古代一种刑罚。宋。高承《事物纪原。卷一○。锢身》:「今以盘枷锢其身,谓之锢身。」《旧唐书。卷一五。宪宗本纪下》:「事发,頔与男季友素服待罪。贬頔恩王傅。于敏长流雷州,锢身发遣。」
《漢語大詞典》:丽法(麗法)
施行法律。新唐书·百官志四下:“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 程大昌 考古编·象刑四:“ 舜 之致戒,盖曰:……金以赎其可恕,眚灾而应赦,怙终而不改,则皆随其丽法者,加操纵焉。”
指落入法网;遭受刑罚。丽,通“ 罹 ”。明史·汤和传:“当时公、侯诸宿将坐姦党,先后丽法,稀得免者,而 和 独享寿考,以功名终。”
《漢語大詞典》:戮民
(1).犹戮人。受过刑罚的罪人。庄子·大宗师:“ 孔子 曰:‘ 丘 ,天之戮民也。’” 成玄英 疏:“刑戮之人也。”管子·立政:“刑餘戮民,不敢服絻,不敢畜连乘车。”
(2).指受压迫、残害的人。 章炳麟 《中华民国解》:“念烝民之同柢,岂彼回部当为戮民?” 梁启超 《新民说》第十一节:“呜呼! 中国 人之为戮民久矣!天戮之,人戮之,暴君戮之,污吏戮之,异族戮之。”
《國語辭典》:罚作(罰作)  拼音:fá zuò
汉代的律令,罪轻的人充作苦工,称为「罚作」。
《漢語大詞典》:吉网(吉網)
唐 御史 吉温 陷害无辜,刑罚严酷,时称“吉网”。 清 王士禛 渔洋诗话卷下:“ 西樵 戏为《虫豸诗》二十首,盖有所感慨而作……‘共道输君独,素丝巧若神。祇应同 吉 网,莫便詡经纶。’(《蜘蛛》)”详“ 吉网罗钳 ”。
《漢語大詞典》:吉网罗钳(吉網羅鉗)
唐天宝 初, 李林甫 为相,任酷吏 吉温 、 罗希奭 为御史。 吉 罗 承 李 旨意,诬陷异己,制造冤狱,时称“罗钳吉网”。事见旧唐书·酷吏传下·罗希奭。后因以“吉网罗钳”比喻酷吏朋比为奸,陷害无辜。 宁调元 《癸丑狱中作》诗:“ 吉 网 罗 钳新伎俩,牛头马面旧跳梁。” 吴梅 《检点》诗:“ 吉 网 罗 钳开阁纳,斧声烛影隔江听。”
《國語辭典》:绞刑(絞刑)  拼音:jiǎo xíng
一种死刑。用绳索将犯人勒毙。如:「他被判处绞刑。」
《國語辭典》:累犯  拼音:lěi fàn
受有期徒刑之执刑完毕,或受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一部之执行而赦免后,五年以内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时,称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
《漢語大詞典》:鞭杖
亦作“鞕杖”。 古代刑罚之一。以鞭、杖责罚人。《三国志·魏志·明帝纪》:“鞭作官刑,所以纠慢怠也,而顷多以无辜死。其减鞭杖之制,著于令。” 晋 葛洪 抱朴子·用刑:“及於犯罪,上不足以至死,则其下唯有徒謫鞭杖。”大智度论卷三七:“譬如重囚应死,有势力者护,则受鞭杖而已。” 北齐 颜之推 颜氏家训·涉务:“至於臺阁令史,主书监帅,诸王籤省,竝晓习吏用,济办时须,纵有小人之态,皆可鞭杖肃督。”
《國語辭典》:鞭蒲  拼音:biān pú
用蒲草制成的鞭子,柔软而不能伤人。古时用来扑责罪人,意谓宽刑。元。高启〈南州野人为吴邑曾令赋诗〉:「我本野人偶叨禄,向汝未忍施鞭蒲。」也作「蒲鞭」。
《國語辭典》:蒲鞭  拼音:pú biān
用蒲草制成的鞭子。比喻宽刑。《后汉书。卷二五。刘宽传》:「吏人有过,但用蒲鞭罚之,示辱而已。」唐。李白〈赠清漳明府侄聿〉诗:「蒲鞭挂檐枝,示耻无扑抶。」也作「鞭蒲」。
《漢語大詞典》:再赦
(1).指古代审理刑狱可免除刑罚的第二种人,即八十以上的老年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旄,三赦曰憃愚。”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幼弱,老旄,若今律令年未满八岁,八十以上,非手杀人,他皆不坐。”参见“ 三赦 ”。
(2).指两次赦免犯人。新唐书·刑法志:“﹝ 太宗 ﹞尝谓羣臣曰:‘吾闻语曰:一岁再赦,好人喑哑。吾有天下未尝数赦者,不欲诱民於幸免也。’”
《國語辭典》:三赦  拼音:sān shè
旧时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三种人:幼弱、老耄、蠢愚。亦指第三类可以免除刑罚的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國語辭典》:九刑  拼音:jiǔ xíng
古代的九种刑罚。为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汉书。卷二三。刑法志》:「周有乱政而作九刑。」颜师古注引韦昭曰:「谓正刑五,及流、赎、鞭、扑也。」
《國語辭典》:罪刑  拼音:zuì xíng
犯罪行为及应得的刑罚。如:「法官处断案件时应求罪刑相当,不可仅凭个人好恶。」
《漢語大詞典》:议能(議能)
古刑法“八辟”之一。对有奇才异能的人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其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四曰议能之辟。” 郑玄 注:“能,谓有道艺者。” 唐 张九龄 《敕处分十道朝集使》:“若风教未弘,议能盖闕,竟入朝计,冀幸迁除勿曰不知,将自诬也。”参见“ 八辟 ”、“ 八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