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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续上)
赦免
三赦
前科
戮尸
繁刑
教刑
徙边
小辟
霸政
烦刑
戮人
免刑
斩杀
酷刑
八刑
《國語辭典》:赦免  拼音:shè miǎn
免除罪犯应得的刑罚。《史记。卷一一八。淮南王传》:「赦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三国演义》第二回:「刘虞表奏刘备大功,朝廷赦免鞭督邮之罪。」
《國語辭典》:三赦  拼音:sān shè
旧时法律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三种人:幼弱、老耄、蠢愚。亦指第三类可以免除刑罚的人。《周礼。秋官。司刺》:「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蠢愚。」
《國語辭典》:前科  拼音:qián kē
指曾受科刑判决的记录。有关前科之定义有两种说法,其一是以警察刑事纪录證明(即俗称之良民證)记载无刑事案件纪录来判断是否具有前科。但警察刑事纪录證明并不会记载所有之刑事案件,故可能会产生经判决有罪但良民證未记载该纪录之情况。其二则是以高等法院所制作之前案纪录表作为判断。但所谓之前案纪录表,是纪录刑事案件侦查、裁判及执行之相关资讯及结果,无论案件之结果是有罪、无罪、起诉或不起诉甚至签结均会于该前案纪录表有所纪录,其内容并非仅止于有罪判决,且该资讯非一般人所得查阅,纵为司法人员在调阅上亦有所限制。故就公司行号及相关移民申请所要求提供的无前科證明,通常指前者。
《國語辭典》:戮尸(戮屍)  拼音:lù shī
斩辱死者的尸体,作为惩罚生前的罪恶。《晋书。卷九八。列传。王敦》:「王敦滔天作逆,有无君之心,宜依崔杼、王淩故事,剖棺戮尸,以彰元恶。」《三国演义》第二回:「发张角之棺,戮尸枭首,送往京师。」
《漢語大詞典》:繁刑
繁苛的刑罚。荀子·议兵:“故坚甲利兵不足以为胜,高城深池不足以为固,严令繁刑不足以为威。” 清 昭槤 啸亭杂录·海参领:“今若散给兵丁,虽稍济其生计,倘一旦用之,则恐侵冒者众,徒以繁刑害众,无以济实政也。”
分類:繁苛刑罚
《漢語大詞典》:教刑
古代学校所用的刑罚。《书·尧典》:“扑作教刑。” 孔 传:“扑,榎楚也,不勤道业则挞之。” 蔡沉 集传:“扑作教刑者,夏楚二物,学校之刑也。”参见“ 夏楚 ”。
分類:学校刑罚
《國語辭典》:夏楚  拼音:jiǎ chǔ
1.古代学校中施行体罚的器具。《礼记。学记》:「夏楚二物,收其威也。」汉。郑玄。注:「夏,槄也;楚,荆也。二者所以扑挞犯礼者。」
2.鞭打、体罚。《聊斋志异。卷二。张诚》:「午前不知何往,业夏楚之。」
《國語辭典》:徙边(徙邊)  拼音:xǐ biān
一种古代的刑罚。把囚犯放逐到边地。《汉书。卷七○。陈汤传》:「汤前有讨郅支单于功,其免汤为庶人,徙边。」《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乙亥,诏自建初以来,诸祅言它过坐徙边者,各归本郡。」
《漢語大詞典》:小辟
死刑以外的刑罚。周礼·秋官·掌囚“及刑杀告刑于王” 汉 郑玄 注:“告王以今日当行刑及所刑姓名也。其死罪,则曰,某之罪在大辟。其刑罪,则曰,某之罪在小辟。”
分類:死刑刑罚
《漢語大詞典》:霸政
指以武力、刑罚、权势等进行统治的政治。后汉书·崔駰传:“今既不能纯法八代,故宜参以霸政,则宜重赏深罚以御之,明著法术以检之。” 李贤 注:“八代谓三皇、五帝也。霸政谓 齐桓 、 晋文 也。”
《漢語大詞典》:烦刑(煩刑)
苛细的刑罚。 南朝 梁 周兴嗣 《千字文》:“ 何 遵约法, 韩 弊烦刑。”
分類:苛细刑罚
《漢語大詞典》:戮人
受过刑罚的罪人。《商君书·算地》:“故圣人之为治也,刑人无国位,戮人无官任。” 唐 元稹 《论教本书》:“彼 赵高 者,诈宦之戮人也。”
《國語辭典》:免刑  拼音:miǎn xíng
免去刑罚。如:「经法院审理后,结果判决他免刑。」汉。桓宽《盐铁论。刺复》:「策诸利富者,买爵贩官,免刑除罪,公用弥多而为者徇私。」
《漢語大詞典》:斩杀(斬殺)
(1).古代的一种刑罚,杀头或腰斩。周礼·秋官·掌戮:“掌斩杀贼谍而搏之。” 郑玄 注:“斩以鈇鉞,若今要斩也;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吕氏春秋·仲秋:“命有司申严百刑,斩杀必当。”
(2).杀死;砍死。 郭沫若 《洪波曲》第十三章一:“‘正义之剑’不仅斩杀了空中的鹰,而且还斩杀了水上的鲛。”《新民晚报》1987.3.18:“对蛇却没有好感,随手掏出手枪射击,甚至用种植可可的大刀斩杀。”
《國語辭典》:酷刑  拼音:kù xíng
酷虐残暴的刑罚。《史记。卷八七。李斯传。太史公曰》:「持爵禄之重,阿顺苟合,严威酷刑。」
《國語辭典》:八刑  拼音:bā xíng
周代法制中的八种刑法。《周礼。地官。大司徒》:「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南朝梁。刘协《文心雕龙。书记》:「黄钟调起,五音以正,法律驭民,八刑克平,以律为名,取中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