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按出处分类按人物分类
《国语辞典》:少年犯罪  拼音:shào nián fàn zuì
指十二岁以上十八岁未满之人,触犯刑罚法律之行为。
《国语辞典》:繁刑重敛(繁刑重敛)  拼音:fán xíng zhòng liàn
苛杂的刑罚和沉重的税赋。明。张凤翼《红拂记》第七出:「况边庭黩武连年,繁刑重敛谁不怨。」也作「繁刑重赋」。
《国语辞典》:焚如之刑  拼音:fén rú zhī xíng
烧杀的刑罚。《汉书。卷九四。匈奴传下》:「莽作焚如之刑,烧杀陈良等,罢诸将率屯兵,但置游击都尉。」
分类:刑罚
《国语辞典》:宽刑省法(宽刑省法)  拼音:kuān xíng shěng fǎ
宽缓刑罚,不用严刻的法令。《三国演义》第六五回:「昔高祖约法三章,黎民皆感其德。愿军师宽刑省法,以慰民望。」
《国语辞典》:矫正处分(矫正处分)  拼音:jiǎo zhèng chǔ fèn
一种保安处分。它并不像一般刑罚,而是对身心不正常的犯人,施以强制纠正与治疗。偏重于教化与矫治,使不正常的人成为正常,不再犯罪。
《国语辞典》: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  拼音:zuì xíng fǎ dìng yuán zé
当代民主法治国之重要基本原则,指犯罪之成立及应得的刑罚均应有法律明文规定。其内涵有四:一、禁止适用习惯法;二、禁止类推适用;三、禁止溯及既往;四、禁止绝对不定期刑。主要目的在保障人民的权利。
《国语辞典》:罪刑法定主义(罪刑法定主义)  拼音:zuì xíng fǎ dìng zhǔ yì
指犯罪的成立和科刑罚的轻重,必须由行为发生当时之法律加以明文规定,法官不得任意加以判罪处罚。也称为「罪刑法定原则」。
《国语辞典》:徒不上墓  拼音:tú bù shàng mù
新受刑罚的囚犯,不上墓祭祀。《太平御览。卷六四二。刑法部。徒》:「《风俗通》曰:『徒不上墓说,新遭刑罪原解者,不可以上墓祠祀,令人死亡。』」
《国语辞典》:五谷丰稔(五谷丰稔)  拼音:wǔ gǔ fēng rěn
丰年。唐。韦嗣立〈省刑罚疏〉:「风雨以时,则五谷丰稔。」也作「五谷丰登」。
分类:丰年刑罚
《国语辞典》:威德兼施  拼音:wēi dé jiān shī
在上位者以声威德行或刑罚恩惠兼并施行。如:「老闆对待员工赏罚分明、威德兼施,所以每位员工莫不服从。」
《国语辞典》:易刑处分(易刑处分)  拼音:yì xíng chǔ fèn
为对确定裁判所宣告的刑罚,基于刑事政策考量,避免短期自由刑所可能产生的弊端,对于原则上应依该确定裁判宣告之刑的执行,改以其他刑罚或处分为替代。易刑处分的种类分为四种:易科罚金(替代短期自由刑)、易服劳役(替代罚金刑)、易以训诫、易服社会劳动。
《国语辞典》:虞犯少年  拼音:yú fàn shào nián
十二岁以上、未满十八岁,依少年事件处理法第三条第二项内容而有触犯刑罚令之虞犯少年而言。
《国语辞典》:繁刑重赋(繁刑重赋)  拼音:fán xíng zhòng fù
苛杂的刑罚和沉重的赋税。宋。苏轼《东坡志林》卷五:「齐景公不繁刑重赋,虽有田氏,齐不可取。」也作「繁刑重敛」。
《国语辞典》:报应刑(报应刑)  拼音:bào yìng xíng
为古典派刑法学的基本思想,以为刑罚的本质是对于犯罪的报应,所以将犯人施以更生矫治,即是刑罚的目的。
《国语辞典》:财产刑(财产刑)  拼音:cái chǎn xíng
国家按法律剥夺犯罪人财产利益为内容的刑罚,主要为主刑中的罚金。此外,被视为独立之法律效果的「没收」实质上也具有财产刑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