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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痛法
严厉的刑法。 明 唐顺之 《广德州同知蔡侯政绩碑记》:“州人獷悍多豪黠,齘齘不可理以柔道,於是一切争为严峻,深文痛法以绳督之。”
分類:严厉刑法
《漢語大詞典》:议宾(議賓)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先朝后裔而享受国宾待遇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八曰议宾之辟。” 郑玄 注:“谓所不臣者,三恪二代之后与?”《唐律疏议·名例·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八曰议宾。谓承先代之后为国宾者。”
《國語辭典》:打十三  拼音:dǎ shí sān
宋代杖刑中从轻发落的杖数。后泛指责打。《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张协状元。第三五出》:「(末)推得没巴臂。(生)门子打十三!」明。高明《汲古阁本琵琶记》第二二出:「背起打十三,那厮不中用,只教他管文书。」
《國語辭典》:杖限  拼音:zhàng xiàn
旧时捕快因不能在限期之内破案所受的棒刑。《水浒传》第三回:「一面叠成文案,一壁差人杖限缉捕凶身。」也作「限棒」。
《漢語大詞典》:杖限文书(杖限文書)
旧时官府要下属限期完成某事、逾期则予以杖罚的公文。《水浒传》第四九回:“ 登州 知府拘集猎户,当厅委了杖限文书,捕捉 登州 山上大虫。”
《漢語大詞典》:斩挞(斬撻)
斩杀与鞭挞。借指用刑法镇压。 宋 苏洵 《审势》:“专任法制,以斩挞平民。”
《漢語大詞典》:锁桔(鎖桔)
指刑具、刑法。 明 陈继儒 《读书镜》卷七:“锦衣卫復兼刑狱……脱冠裳以就锁桔,屈礼貌以听武夫。”
分類:刑具刑法
《國語辭典》:严刑峻法(嚴刑峻法)  拼音:yán xíng jùn fǎ
严厉的刑法。汉。王充《论衡。非韩》:「养三军之士,明赏罚之命,严刑峻法,富国强兵,此法度也。」《隋书。卷四。炀帝纪》:「乃急令暴条以扰之,严刑峻法以临之,甲兵威武以董之,自是海内骚然,无聊生矣。」
《漢語大詞典》:野刑
周礼·秋官五刑之一。施行于王城之外“野”的刑法。周礼·秋官·大司寇:“以五刑纠万民。一曰野刑,上功纠力。” 孙诒让 正义:“‘一曰野刑’者,《甸师》注云:‘郊外曰野。’谓六遂以外田野之刑。”
《國語辭典》:一成不变(一成不變)  拼音:yī chéng bù biàn
刑罚一经执行,犯人或死或伤的事实,绝不可改变。语本《礼记。王制》:「刑者,侀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引申为事物一经形成,即不易改变。唐。白居易 太湖石记:「然而自一成不变以来,不知几千万年,或委海隅,或沦湖底。」后多用来比喻墨守成规,不知变通。也作「一成不易」。
《漢語大詞典》:刑签(刑籤)
亦作“ 刑篇 ”。 刑法条文。北史·隋越王侗传:“﹝ 宇文化及 ﹞本性兇狠,恣其贪秽,或交结恶党,或侵掠商货,事重刑籤,状盈狱简。”按,隋书·越王杨侗传作“刑篇”。
《國語辭典》:刑事犯  拼音:xíng shì fàn
为「行政犯」之相对概念,指具有特定法益侵害性的行为,依《刑法》或其他刑罚规定科予刑事责任的犯罪者。
《国语辞典》:六法全书(六法全书)  拼音:liù fǎ quán shū
书名。以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为主要纲领蒐集我国现行法规数百种的法律用书。
《国语辞典》:隆刑峻法  拼音:lóng xíng jùn fǎ
刑法繁苛而严厉。《后汉书。卷三四。梁统传》:「议者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施行日久,岂一朝所釐。」《晋书。卷三○。刑法志》:「以为隆刑峻法,非明王急务,不可开许。」
《国语辞典》:分筋错骨(分筋错骨)  拼音:fēn jīn cuò gǔ
古时一种将人筋骨错开的刑法。
分类:筋骨刑法
《国语辞典》:军法审判(军法审判)  拼音:jūn fǎ shěn pàn
现役军人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人,因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或特别法,而受军事审判机关的审判。其刑罚较司法审判为严厉。除了有关国防机密或军誉的案件之外,以公开审判为原则。如:「现役军人在战时若触犯陆海空军刑法或其特别法以外之罪,仍要接受军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