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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威辟
严酷的刑法。后汉书·酷吏传论:“以为威辟既用,而苟免之行兴。” 李贤 注:“辟,法也。” 晋 葛洪 抱朴子·逸民:“然皆见优重,不加威辟也。”
分類:严酷刑法
《漢語大詞典》:威教
指刑法和教化。后汉书·列女传·皇甫规妻:“ 卓 ( 董卓 )使傅奴侍者悉拔刀围之,而谓曰:‘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风靡,何有不行於一妇人乎!’”
分類:刑法教化
《漢語大詞典》:过法(過法)
(1).超出常规的刑法。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
(2).越过法规。汉书·韩延寿传:“长老皆以为便,可施行,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
《漢語大詞典》:错刑(錯刑)
设置刑法而不用。错,通“ 措 ”。语本荀子·议兵:“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 王念孙 读书杂志·荀子五:“错,置也,置设也。言……刑虽设而不用也。” 晋 葛洪 抱朴子·用刑:“世人薄 申 韩 之实事,嘉 老 庄 之诞谈,然而为政,莫能错刑。”
分類:刑法
《國語辭典》:满杖(滿杖)  拼音:mǎn zhàng
古代刑罚中,杖刑一百称为「满杖」。《六部成语注解。刑部》:「满杖:杖至百数为止,曰满杖。」
《漢語大詞典》:秉臬
谓执掌刑法。 清 尹会一 《与方观察书》:“顷闻秉臬 京畿 ,深喜俊杰大用。”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五:“ 尹三公子 秉臬 楚南 时曾寄诗。”
分類:执掌刑法
《漢語大詞典》:严形(嚴形)
严刑。亦指施行严厉的刑法。形,通“ 刑 ”。韩非子·内储说上:“ 子产 死, 游吉 不肯严形, 郑 少年相率为盗,处於 雚泽 ,将遂以为 郑 祸。”
《国语辞典》:瘖哑人(瘖哑人)  拼音:yīn yǎ rén
无听能又无语能的人。依刑法规定瘖哑人若有犯法行为,得减轻其刑;但于必要时得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
《漢語大詞典》:议勤(議勤)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勤于国事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七曰议勤之辟。” 郑玄 注:“谓憔悴以事国。”魏书·慕容白曜传论:“ 白曜 有敦正之风,出当薄伐,席卷三 齐 ,如风靡草,接物有礼,海垂欣慰。其功固不细矣。功名难处,追猜婴戮,宥贤议勤,未闻於斯日也。”参见“ 八辟 ”、“ 八议 ”。
《漢語大詞典》:徽网(徽網)
绳网。喻指刑法。初学记卷十二引 南朝 梁 沈约 《奏弹秘书郎萧遥昌》:“兼祕书郎臣 萧遥昌 ,盛戚茂年,升华祕馆,淑贞之迹未彰,违惰之容已及,宜寘徽网,以肃朝风。”
分類:刑法
《漢語大詞典》:本刑
法律名词。指刑法各本条所规定的刑罚。如某犯依法应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因某种特殊原因,根据刑法另一条规定,得以减轻,而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原应判之六年徒刑即为本刑。
《漢語大詞典》:辟禁
刑法禁令。史记·秦始皇本纪:“今天下已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 汉 贾谊 新书·先醒:“会诸侯于 汉阳 ,申天子之辟禁,而诸侯説服。”
《漢語大詞典》:赊刑(賒刑)
谓刑法松弛。 宋 洪适 《漱汀轩记》:“故穹林复谷,猘为盗藪,乃敢横刃森梃,与官军角逆而保比壤,遂緜岁月赊刑,故朝家谓尉叅用武,人怙於安,未以葺饰为怀。”
分類:刑法松弛
《國語辭典》:黥首  拼音:qíng shǒu
在额头上刺字、涂墨。古代多用为对犯人的刑罚。《后汉书。卷四十三。朱晖传》:「臣愿黥首系趾,代穆校作。」《三国演义》第九回:「倘得黥首刖足,使续成汉史,以赎其辜,邕之幸也。」
《漢語大詞典》:刑法志
旧时纪传体断代史中以综述刑法为内容的篇目。 汉代 班固 的汉书首创这种体制,后来各代史书多数沿用。或称《刑罚志》《刑志》汉书·叙传下:“威实辅德,刑亦助教,季世不详,背本争末, 吴 孙 狙诈, 申 商 酷烈, 汉 章九法, 太宗 改作,轻重之差,世有定籍,述《刑法志》第三。”隋书·经籍志二:“后 周太祖 又命 苏绰 撰《大统式》。 隋 则律令格式并行。自律已下,世有改作,事在《刑法志》。”清史稿·刑法志二:“辽史·刑法志始列入正刑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