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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托法
1.谓凭借刑法。
2.指烘托映衬的艺术手法。
《國語辭典》:王条(王條)  拼音:wáng tiáo
王法、国法。元。马致远《汉宫秋》第一折:「大块黄金任意挝,血海王条全不怕。」元。王仲文《救孝子》第三折:「俺孩儿若犯了王条,违了法度,我便与了文书,著他来偿命去。」
分類:王法刑法
《漢語大詞典》:避刑
谓避免触犯刑法。 汉 赵晔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今寡人将助天威,吾不欲匹夫之小勇也。吾欲士卒进则思赏,退则避刑。”
《漢語大詞典》:丽刑(麗刑)
谓触犯刑法。丽,通“ 罹 ”。书·吕刑:“越兹丽刑,并制,罔差有辞。” 蔡沉 集传:“於丽法者辞为差别,皆刑之也。” 宋 司马光 《论西夏札子》:“则徒使边民丽刑者众,狱犴盈溢,而私市终不能禁也。”
分類:触犯刑法
《漢語大詞典》:钳赭(鉗赭)
古刑法名。以铁束颈,着以赤衣。 汉 王充 论衡·状留:“长吏妬贤,不能容善,不被钳赭之刑,幸矣。”南史·袁昂传:“幸因约法之弘,承解网之宥,犹当降等薪粲,遂乃顿释钳赭。” 明 顾起纶 国雅品·士品四:“攄愤鬱之辞,於钳赭之顷,号哀迫切,良亦勤矣。”
《漢語大詞典》:谳法(讞法)
指刑法条例。汉书·张汤传:“奏讞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讞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 颜师古 注:“书於讞法絜令以为后式也。” 王先谦 补注:“言上所允行者,则受而书之於板,著其上请三事为定法,復举此令以宣布上美。” 杨树达 窥管:“ 沈家本 云:著讞法廷尉挈令,言著其所讞之法於廷尉之挈令也。 颜 注不明。按 王 説缴绕, 沈 説是也。” 章炳麟 《定复仇之是非》:“定法者知其然,则不敢以讞法至周无漏。”
《漢語大詞典》:威辟
严酷的刑法。后汉书·酷吏传论:“以为威辟既用,而苟免之行兴。” 李贤 注:“辟,法也。” 晋 葛洪 抱朴子·逸民:“然皆见优重,不加威辟也。”
分類:严酷刑法
《漢語大詞典》:威教
指刑法和教化。后汉书·列女传·皇甫规妻:“ 卓 ( 董卓 )使傅奴侍者悉拔刀围之,而谓曰:‘孤之威教,欲令四海风靡,何有不行於一妇人乎!’”
分類:刑法教化
《漢語大詞典》:过法(過法)
(1).超出常规的刑法。史记·老子韩非列传:“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
(2).越过法规。汉书·韩延寿传:“长老皆以为便,可施行,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
《漢語大詞典》:错刑(錯刑)
设置刑法而不用。错,通“ 措 ”。语本荀子·议兵:“威厉而不试,刑错而不用。” 王念孙 读书杂志·荀子五:“错,置也,置设也。言……刑虽设而不用也。” 晋 葛洪 抱朴子·用刑:“世人薄 申 韩 之实事,嘉 老 庄 之诞谈,然而为政,莫能错刑。”
分類:刑法
《國語辭典》:满杖(滿杖)  拼音:mǎn zhàng
古代刑罚中,杖刑一百称为「满杖」。《六部成语注解。刑部》:「满杖:杖至百数为止,曰满杖。」
《漢語大詞典》:秉臬
谓执掌刑法。 清 尹会一 《与方观察书》:“顷闻秉臬 京畿 ,深喜俊杰大用。” 清 袁枚 《随园诗话补遗》卷五:“ 尹三公子 秉臬 楚南 时曾寄诗。”
分類:执掌刑法
《漢語大詞典》:严形(嚴形)
严刑。亦指施行严厉的刑法。形,通“ 刑 ”。韩非子·内储说上:“ 子产 死, 游吉 不肯严形, 郑 少年相率为盗,处於 雚泽 ,将遂以为 郑 祸。”
《国语辞典》:瘖哑人(瘖哑人)  拼音:yīn yǎ rén
无听能又无语能的人。依刑法规定瘖哑人若有犯法行为,得减轻其刑;但于必要时得令入相当处所,施以监护。
《漢語大詞典》:议勤(議勤)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勤于国事者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七曰议勤之辟。” 郑玄 注:“谓憔悴以事国。”魏书·慕容白曜传论:“ 白曜 有敦正之风,出当薄伐,席卷三 齐 ,如风靡草,接物有礼,海垂欣慰。其功固不细矣。功名难处,追猜婴戮,宥贤议勤,未闻於斯日也。”参见“ 八辟 ”、“ 八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