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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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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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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词汇
(续上)
触抵
议故
评刑
他杀
甫刑
折杖
铸刑书
刑事
加法
播刑
训刑
参辟
议贵
刑鼎
汤刑
《漢語大詞典》:
触抵(觸觝)
见“ 触抵 ”。
《漢語大詞典》:
议故(議故)
古刑法八议之一。谓对皇帝的故交旧友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
周礼·秋官·小司寇
》
:“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二曰议故之辟。” 郑玄 注:“故谓旧知也。 郑司农 云:‘故旧不遗,则民不偷。’”
《
汉书·刑法志
》
:“八议:一曰议亲,二曰议故……八曰议宾。” 颜师古 注:“王之故旧也。”参见“ 八辟 ”、“ 八议 ”。
分類:
刑法
八议
故交
交旧
旧友
特别
审议
减免
刑罚
帝王
《漢語大詞典》:
评刑(評刑)
(1).批评刑法。
《商君书·赏刑》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羣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
(2).判案,量刑。 唐
白居易
《薛元赏可华原县令制》
:“以 元赏 前为廷尉丞,察狱评刑,颇闻敬慎。”
分類:
批评
判案
刑法
量刑
《國語辭典》:
他杀(他殺)
拼音:
tā shā
为他人所杀。相对于自杀而言。如:「根据死者身上多处的刀伤,法医认为这桩命案有他杀的嫌疑。」
分類:
刑法
杀死
《漢語大詞典》:
甫刑
(1).即
《
尚书·吕刑
》
。 周穆王 时有关刑罚的文告,由 吕侯 请命而颁,后因 吕侯 后代改封 甫侯 ,故
《吕刑》
又称
《甫刑》
。
《
礼记·缁衣
》
:“
《甫刑》
曰:‘ 苗 民匪用命,制以刑。’” 孔颖达 疏:“ 甫侯 为 穆王 説刑,故称
《甫刑》
。”
《
孝经·天子
》
:“
《甫刑》
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唐玄宗 注:“
《甫刑》
,即
《
尚书·吕刑
》
也。” 汉 桓宽
《
盐铁论·诏圣
》
:“
《
春秋
》
原罪,
《甫刑》
制狱。”
(2).借指 周 代刑法。 汉
扬雄
《解嘲》
:“甫刑靡敝, 秦 法酷烈,圣 汉 权制,而 萧何 造律,宜也。”
分類:
刑法
周穆王
刑罚
文告
《漢語大詞典》:
折杖
刑法名。 宋 初定折杖制,规定各等流刑、徒刑、杖刑、笞刑责杖数,以及杖、笞的尺寸。参阅 宋 高承
《
事物纪原·律令刑罚·折杖
》
、
《
宋史·刑法志一
》
。
分類:
刑法
法名
初定
规定
等流
流刑
徒刑
杖刑
笞刑
刑责
《漢語大詞典》:
铸刑书(鑄刑書)
(1). 春秋 时代 郑 晋 等国实行法治,把刑法条文铸刻在鼎上,因称。
《
左传·昭公六年
》
:“三月, 郑 人铸刑书。” 杜预 注:“铸刑书於鼎,以为国之常法。”
(2).借指公开颁布重刑。 清
孔尚任
《桃花扇·归山》
:“俺正要省约法,画狱牢;那知他铸刑书,加炮烙。”
分類:
公开
颁布
重刑
实行
行法
法治
刑法
法条
条文
《國語辭典》:
刑事
拼音:
xíng shì
指称行为触犯《刑法》或依其他法律应处以刑罚的法律事件,相对于民事的法律事件而言。
分類:
刑事
刑法
三一
《國語辭典》:
加法
拼音:
jiā fǎ
合并诸数求其总合的运算方法。
分類:
加法
施加
加刑
刑法
合成
个数
计算
《漢語大詞典》:
播刑
施行刑法。
《
书·吕刑
》
:“今尔何监,非时 伯夷 播刑之迪。” 孔 传:“言当视 伯夷 布刑之道而法之。”
《
礼记·缁衣
》
:“
《甫刑》
曰:‘播形之不迪。’” 郑玄 注:“播犹施也。‘不’衍字耳……言施刑之道。” 清 牟庭
《同文尚书·甫刑之命》
:“
《
尚书
》
‘由’字多作‘迪’,而
《緇衣》
作‘播刑之不由。’
《緇衣》
注云:‘不字衍。’今据
《
书
》
义,当有‘不’字,非衍也……此为播施刑法之所不由其故,非尔所宜监视也。”
分類:
施行
行刑
刑法
《漢語大詞典》:
训刑(訓刑)
谓宣传、解释刑法。语本
《
书·吕刑序
》
:“ 吕 命 穆王 ,训 夏 赎刑,作
《吕刑》
。” 孔 传:“ 吕侯 以 穆王 命作书,训畅 夏禹 赎刑之法,更从轻以布告天下。” 唐
柳宗元
《献弘农公五十韵》
:“训刑方命 吕 ,理剧復推 张 。” 宋
陈亮
《问答》
下:“ 穆王 耄荒,而训刑以詰四方,使知刑者圣人爱民之具,而非以戕民也。”
分類:
宣传
解释
刑法
《漢語大詞典》:
参辟(參辟)
三辟。指 夏 、 商 、 周 三代的刑法。
《左传·昭公六年》
:“ 夏 有乱政,而作 禹 刑, 商 有乱政,而作 汤 刑, 周 有乱政,而作九刑。三辟之兴,皆叔世也。今吾子相 郑 国,作封洫,立谤政,制参辟,铸刑书,将以靖民,不亦难乎!” 杜预 注:“制参辟,谓用三代之末法。”
分類:
三代
刑法
《漢語大詞典》:
议贵(議貴)
古刑法八议之一。对显贵进行特别审议以减免刑罚。
《
周礼·秋官·小司寇
》
:“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六曰议贵之辟。” 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若今时吏墨綬有罪,先请是也。” 贾公彦 疏:“ 先郑 推引 汉 法,墨綬为贵,若据 周 ,大夫以上皆贵也。”
《
明史·徐申传
》
:“太后春秋高, 延龄 旦暮戮,何以慰太后心?宜援议贵、议亲例请於帝。” 清
薛福成
《
庸盦笔记·史料一·咸丰季年三奸伏诛
》
:“惟国家本有议亲、议贵之条,尚可量从末减,姑於万无可宽贷之中,免其肆市。”参见“ 八辟 ”、“ 八议 ”。
分類:
刑法
八议
显贵
特别
审议
减免
刑罚
《國語辭典》:
刑鼎
拼音:
xíng dǐng
铸有刑典的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冬晋赵鞅荀寅帅师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著范宣子所为刑书焉。」
分類:
刑法
法条
条文
一编
四节
《漢語大詞典》:
汤刑(湯刑)
商汤 制定的刑法。
《
左传·昭公六年
》
:“ 夏 有乱政而作
《禹刑》
, 商 有乱政而作
《汤刑》
, 周 有乱政而作
《九刑》
。”
《
竹书纪年
》
卷上:“﹝ 祖甲 ﹞二十四年重作
《汤刑》
。”
分類:
商汤
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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