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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严法(嚴法)
严厉的刑法。史记·平津侯主父列传:“下观 秦 之所以灭者,严法刻深,欲大无穷也。” 郭孝成 《陕西光复记》:“严法随行,闻风无恐。”
分類:严厉刑法
《國語辭典》:霸道  拼音:bà dào
1.与王道相反。指不顾仁义,以极权统治。《史记。卷六八。商君列传》:「鞅曰:『吾说公以王道而未入也。……吾说公以霸道,其意欲用之矣。』」
2.蛮不讲理,胡作非为。《红楼梦》第一九回:「就便不好和他说,一个钱也不给,安心要强留下我,他也不敢不依。但只是咱们家从没干过这倚势仗贵霸道的事。」《文明小史》第三○回:「这后任的东家是个旗人,有些颟顸,伯集既是老手,有几桩事办得不免霸道些,人家恨了他,都说他坏话。」
3.剧烈、厉害。《老残游记》第一四回:「今天这水真霸道!一来就一尺多!一霎就过了二尺!」《儿女英雄传》第六回:「你大概也不知道你小大师傅的少林拳有多么霸道,可别跑!」
《國語辭典》:官刑  拼音:guān xíng
1.鞭刑,古代惩治失职官吏的刑法。《书经。舜典》:「鞭作官刑,扑作教刑。」《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法治官府……七曰官刑,以纠邦治。」
2.官署所用的刑罚。《儒林外史》第四三回:「主人才差他出来押船,娇皮嫩肉,何曾见过这样官刑。」《老残游记》第一九回:「府上这种大户人家,怎会受官刑的呢?」
《國語辭典》:刑官  拼音:xíng guān
职官名。掌理刑法的官吏。《周礼。秋官司寇》:「刑官之属,大司寇,卿一人。」
《漢語大詞典》:锁闼(鎖闥)
(1).指掌刑法的官署。 宋 周密 齐东野语·庆元开元六士:“ 与权 ( 陈与权 )自 闽 帅擢秋官,居锁闥。”
(2).指科举试场。 清 赵翼 《范洽园七十寿诗》:“锁闥攡毫慳接武,银瓶索酒未道名。”
《漢語大詞典》:吕刑
尚书篇名。 周穆王 时有关刑法的文书,由于 吕侯 的请命,故名。近人有认为是 春秋 时 吕国 国君所造的刑书。书·吕刑:“ 吕 命, 穆王 训 夏 赎刑,作《吕刑》。” 孔 传:“ 吕侯 以 穆王 命作书,训畅 夏禹 赎刑之法,更从轻以布告天下。”墨子·尚贤中:“先王之书《吕刑》道之曰:皇帝清问下民,有辞有苗。”文选·扬雄〈解嘲〉:“《吕刑》靡敝, 秦 法酷烈。”汉书·扬雄传作“《甫刑》”。按, 吕侯 后为 甫侯 ,故又称为《甫刑》。 郭沫若 《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吕刑》一篇,文体与左传相近,旧称为 周穆王 所作……我揣想它是 春秋 时 吕国 的某王所造的刑书,而经过后来的儒者所润色过的东西。”
《漢語大詞典》:迁刑(遷刑)
改变刑法。指不按法律处刑。 宋 陈师道 《拟御试武举策》:“故刑至于杀不以为暴,而迁刑则暴也。”
《國語辭典》:法科  拼音:fǎ kē
1.大学分科之一。泛称法学院所属科系。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系。
2.法律。《后汉书。卷四六。郭陈列传。郭躬》:「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國語辭典》:三典  拼音:sān diǎn
轻、中、重三种刑法法典。《周礼。秋官。大司寇》:「掌建邦之三典,以佐王刑邦国,诘四方。一曰刑新国用轻典,二曰刑平国用中典,三曰刑乱国用重典。」
分類:刑法上巳
《漢語大詞典》:刑统(刑統)
我国封建社会刑法和刑律统类的简称。犹刑事法规的汇编兼训释。以《唐律疏议》为体例,结合当时施行的格、敕法令分类编成,自 唐 至 宋 ,历代沿袭。始于 唐宣宗 大中 年间的《大中刑法统类》,现仅存《宋刑统》资治通鉴·后周世宗显德四年:“命御史知杂事 张湜 等训释,详定为刑统。”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四:“刑统皆 汉 唐 旧文,法家之五经也。” 范文澜 蔡美彪 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三章第一节:“ 周世宗 令御史 张湜 等注释删节, 王溥 、 范质 等据文评议,详定为《刑统》二十一卷。”
《漢語大詞典》:议功(議功)
(1).古刑法中八议之五。谓对有大功之人,审议其功勋以减免刑罚。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灋,附刑罚……五曰议功之辟。” 郑玄 注:“谓有大勋力立功者。”汉书·刑法志:“八议:一曰议亲……五曰议功,六曰议贵,七曰议勤,八曰议宾。”参见“ 八辟 ”、“ 八议 ”。
(2).论功。 唐 柳宗元 《剑门铭》:“帝用休嘉,议功居首,增秩师长,进为大藩,宅是南服。”参见“ 议勋 ”。
《漢語大詞典》:议勋(議勳)
谓评议其辅成王业的功勋。 北周 庾信 《慕容公神道碑》:“昔在《殷书》懋赏,周礼议勋,诸侯计功,大夫称伐。” 倪璠 注:“周礼曰:‘司勋掌六乡赏地之法,以等其功。’”
《漢語大詞典》:论刑(論刑)
(1).论说刑法。汉书·刑法志:“善乎! 孙卿 之论刑也。”
(2).判刑。大戴礼记·盛德:“故季冬听狱论刑者,所以正法也。” 王聘珍 解诂:“论刑者,周礼曰‘以五刑之法詔刑罚,以辨罪之重轻’是也。” 宋 罗大经 鹤林玉露卷十一:“ 孔明 所谓诸有作姦犯科者,宜付外廷论刑。”
《國語辭典》:议亲(議親)  拼音:yì qīn
1.周代八辟法之一。五族之内及外亲之有服者,有罪则议之,以期减免。见《周礼。秋官。小司寇》。
2.商议婚事。《三国演义》第五四回:「中年丧妻,大不幸也。骨肉未寒,安忍便议亲?」《初刻拍案惊奇》卷一六:「请个地理先生,择地殡葬了王氏棺讫,那时便渐渐有人来议亲。」
《國語辭典》:五过(五過)  拼音:wǔ guò
1.审判过程中的五种弊病。《书经。吕刑》:「五过之疵,惟官、惟反、惟内、惟货、惟来。」
2.五种过失。指交非其人、游戏怠惰、动作无仪、临事不恪、用度不节。见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一○。儆戒类》。
《漢語大詞典》:陈臬(陳臬)
书·康诰:“王曰:‘外事,汝陈时臬,司师兹殷,罚有伦。’” 孔 传:“汝当布陈是法。”后因称张布刑法为“陈臬”。亦借指任司法官职。 清 平步青 霞外攟屑·诗话下·朱文正公诗:“ 文正 早丧太夫人,而封公健在,至甲申, 文正 陈臬 八闽 ,始归道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