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語大詞典》:分厘(分釐)
亦作“ 分厘 ”。
(1).划分整理。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 庆历 四年, 贾魏公 建议修《唐书》,始令在馆学士人供《唐书》外故事二件。积纍既多,乃请 曾鲁公 掌侍郎 唐卿 分釐,附於本传。” 宋 苏辙 《论吏额不便二事札子》:“臣既详定,即依先降指挥,取逐司已行两月生事分定七等,因其分釐,以立人数。” 宋 叶适 《长溪修学记》:“县初设学不置粮,士虽居,不能食也。先令 黄君 龟朋 ,自出新意,分釐收拾良苦,然后始得食。”
(2).一分一厘。形容数量很少。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解给》:“分釐皆关国帑。” 清 梁章钜 《浪迹丛谈·雄黄酒》:“其性最烈,用以愈疾,多外治。若内服,只可分釐之少。”
(1).划分整理。 宋 宋敏求 《春明退朝录》卷下:“ 庆历 四年, 贾魏公 建议修《唐书》,始令在馆学士人供《唐书》外故事二件。积纍既多,乃请 曾鲁公 掌侍郎 唐卿 分釐,附於本传。” 宋 苏辙 《论吏额不便二事札子》:“臣既详定,即依先降指挥,取逐司已行两月生事分定七等,因其分釐,以立人数。” 宋 叶适 《长溪修学记》:“县初设学不置粮,士虽居,不能食也。先令 黄君 龟朋 ,自出新意,分釐收拾良苦,然后始得食。”
(2).一分一厘。形容数量很少。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钱穀·解给》:“分釐皆关国帑。” 清 梁章钜 《浪迹丛谈·雄黄酒》:“其性最烈,用以愈疾,多外治。若内服,只可分釐之少。”
《漢語大詞典》:三七分
见“ 三七开 ”。
《漢語大詞典》:钧分(鈞分)
一钧半,合四十五斤。《管子·小匡》:“小罪入以金钧分,宥薄罪入以半钧。” 郭沫若 等集校:“分者半也,‘钧分’或‘金分’者即一钧有半。”
《高级汉语词典》:输分
捐送财礼分子
《漢語大詞典》:职分田(職分田)
古代按品级授予官吏作俸禄的公田。 北魏 太和 九年(公元485年)均田,地方官吏也按级分给公田,为授职分田之始。 隋 时已有职分田之称,以后历代相沿,唯授田数量各有增减。职分田于解任时移交后任,不得买卖。官吏受田佃给农民耕种,收取地租。 明 以后废除,但仍有养廉田、庄田等名目。《隋书·食货志》:“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各有职分田。又给公廨田,以供公用。”亦省称“ 职田 ”。 唐 白居易 《议百官职田策》:“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 宋 王安石 《户部郎中赠谏议大夫曾公墓志铭》:“ 扬州 守职田,岁常得千斛,然遣吏督贫民耕,民苦之,公不使耕。” 宋 高承 《事物纪原·利源调度·职田》:“《孟子》曰:‘卿已下必有圭田。’《礼·王制》曰:‘圭田无征。’《周官》亦有大夫之采地。此职田之起也。 晋 有芻藁之田, 后魏 给公田, 北齐 自一品已下各有差。 武德 元年十二月制外官各给职分田,则职田之名, 唐 始有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