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
综合
诗话
词话
古籍检索
类书集成
查询
诗词
典故词汇
对仗词汇
词谱
曲谱
诗词地图
登录
韵典
平水韵
词林正韵
中原音韵
中华通韵
校注
律诗校验
词格校验
曲格校验
对联校验
自动笺注
课堂
律绝创作
填词入门
公开课
学习指南
其它
简繁转换
诗社
诗词书店
关键词:
收录约1万典故,50万词汇、2万作家信息
常用典故
按出处分类
按人物分类
检索结果:
全部
34
词典
3
分类词汇
27
佛典
4
共34,分3页显示
上一页
1
1
2
3
3
下一页
分类词汇
(续上)
分荆
析产
异爨
同财
烟酒
分爨
析爨
析烟
析耕
柝居
分门割户
分锅
分烟析产
分支帐
三世同财
《國語辭典》:
分荆(分荊)
拼音:
fēn jīng
汉代田真与弟分居,议定破紫荆为三,荆竟枯死,兄弟因而悔悟,遂复同居。见南朝梁。吴均《续齐谐记》。后比喻兄弟分家。
分類:
京兆
兄弟
三人
分家
堂前
《國語辭典》:
三荆(三荊)
拼音:
sān jīng
1.地名。后魏时置荆州于穰县(今河南省邓县),置南荆州于安昌(今河南省确山县),置东荆州于沘阳(今河南省沘阳县),合称为「三荆」。
2.一棵有三分枝的荆树。比喻同胞手足。晋。
陆机
〈
豫章行
〉:「三荆欢同株,四鸟悲异林。」
分類:
诗文
一株
荆树
荆州
同胞兄弟
河南
北魏
《國語辭典》:
析产(析產)
拼音:
xī chǎn
分家产。《宋史。卷一七四。食货志上二》:「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
分類:
分割
财产
指分
分家
一编
《國語辭典》:
异爨(異爨)
拼音:
yì cuàn
分立门户,各自为炊。《旧唐书。卷七七。刘德威传》:「再从同居,家无异爨,合门二百馀口,人无间言。」《宋史。卷四五六。孝义传。洪文抚传》:「子孙众多,以孝悌著称。六世义居,室无异爨。」
分類:
分开
亲属
分家
《漢語大詞典》:
同财(同財)
(1).共有家庭财产,谓不分家。 晋
陶潜
《与子俨等疏》
:“ 济北 氾稚春 , 晋 时操行人也,七世同财,家人无怨色。”
《
南史·孝义传上·封延伯
》
:“﹝ 封延伯 ﹞世为州郡著姓,寓居 东海 ,三世同财,为北州所宗附。”
(2).犹合资。 元
陈以仁
《存孝打虎》
第二折:“[ 李克用 云]你做甚买卖营生。[正末唱]与人家牧牛羊。[ 李克用 云]你和他同财合本。”
分類:
共有
有家
合资
家庭
财产
分家
《國語辭典》:
烟酒(菸酒)
拼音:
yān jiǔ
香烟和酒。如:「商店须向政府有关单位申请后,始可贩卖烟酒。」
分類:
烟酒
烟草
俗语
分家
《國語辭典》:
分爨
拼音:
fēn cuàn
兄弟分居,各自为炊。也作「分烟」。
分類:
分家
度日
《國語辭典》:
析爨
拼音:
xī cuàn
兄弟分立门户,各起炉灶,各自炊食。指分家。《聊斋志异。卷六。江城》:「我不能为儿女任过,不如各立门户,即烦主析爨。」也称为「分烟」、「析箸」、「析烟」。
分類:
分立
炉灶
指分
分家
《漢語大詞典》:
析烟(析煙)
分立炉灶。指分家。烟,炊烟。 宋
张今
《范子严墓志》
:“逮归,季孟已有析烟之议。”
分類:
分立
炉灶
指分
分家
炊烟
《漢語大詞典》:
析耕
分开田产,各自耕作。谓分家。 宋
叶适
《王太孺人唐氏墓志铭》
:“又三年, 夷仲 、 贾夫人 相次卒,家益衰,兄弟析耕,不数斛。”
分類:
分开
田产
耕作
分家
《漢語大詞典》:
柝居
分家,分居。 清 黄六鸿
《福惠全书·刑名·谋反大逆》
:“谋反者……及期亲伯叔等,亦不限已未柝居,皆坐,而不及其孙。”
分類:
分家
分居
《国语辞典》:
分门割户(分门割户)
拼音:
fēn mén gē hù
分家、家庭不和。《清平山堂话本。错认尸》:「妇人之语不宜听,分门割户坏人伦。」
分类:
分家
家庭
不和
《漢語大詞典》:
分锅(分鍋)
方言。分立锅灶,即分家。 沙汀
《困兽记》
二四:“因为已经分锅,母亲、妻子又很古板,同他们一道吃饭的只有 章桐 的妹妹。”
分類:
方言
分立
锅灶
分家
《漢語大詞典》:
分烟析产(分煙析産)
亦作“ 分烟析生 ”。亦作“分家析產”。 谓分家。分割财产,各自过活。 宋
苏轼
《乞增修弓箭社条约状》
之一:“如本地分内人户分烟析生,即各据户眼定差,或外来人户典买到本社田地,亦许收入差充弓箭社户。”
《
宋书·食货志上二
》
:“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
《文汇报》
1984.9.19:“ 周善腾 想:‘现在社会上因分家析产引起矛盾激化的事例很多,这起纠纷若不及时解决,后果不堪设想。’”
分類:
分家
分割
财产
过活
《漢語大詞典》:
分支帐(分支帳)
宋 元 人称分家的契据为分支帐。
《
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十六年
》
“行臺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 元 胡三省 注:“此 韩愈
《寄崔立之诗》
所谓‘当如合分支’者也,今人亦谓析产文契为分支帐。”参见“ 分支 ”。
分類:
人称
分家
契据
为分
《國語辭典》:
分支
拼音:
fēn zhī
从一个系统或主体中分出来的部分称为「分支」。
分類:
分支
从一
系统
主体
尚书
学科
左丞
家族
族分
为防
军功
《漢語大詞典》:
三世同财(三世同財)
谓三代人和睦共居,不分家产。
《
南齐书·孝义传·封延伯
》
:“﹝ 延伯 ﹞侨居 东海 ,遂不至京师。三世同财,为北州所宗附。”
分類:
三代
代人
和睦
共居
分家
家产
粤公网安备44010402003275
粤ICP备17077571号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客服:+86 136 0901 3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