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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分取
分拿;分得。 宋 贺铸 《减字木兰花》词:“谁共登楼,分取烟波一段愁。”如:他一直在我们这里参加劳动,也分取报酬。
分類:分取分得
《漢語大詞典》:取足
充分取得。 三国 魏 嵇康 《答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若命之成败,取足於信顺,故是吾前难寿夭成於愚智耳,安得有性命自然也!” 唐 韩愈 《记宜城驿》:“ 于太傅 帅 襄阳 ,迁 宜城县 ,并改造南境数驛,材木取足此林。” 明 李贽 《答耿中丞书》:“夫天生一人,自有一人之用,不待取给於 孔子 而后足也。若必待取足於 孔子 ,则千古以前无 孔子 ,终不得为人乎?”
《國語辭典》:染指  拼音:rǎn zhǐ
春秋时,郑灵公故意不让大夫子公(公子宋)食鼋鱼美食。子公大怒,伸指于鼎中沾点汤,尝了一下鼋鱼的味道即走。典出《左传。宣公四年》。后用以比喻沾取非分的利益。唐。皮日休 酒中十咏诗一○首之四:「开眉既压后,染指偷尝处。」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二五。论秦蜀》:「夫鼎足之说始于蒯通。然通之说韩信,于此犹有汉之一足。当三国时而为是说,则献帝无复染指之望矣。」
《漢語大詞典》:分田
(1).划分土地给耕者耕种;分配土地。孟子·滕文公上:“经界不正,井地不钧,穀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 太平天囯 《天朝田亩制度》:“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
(2).分取田地所产之物。汉书·食货志上:“ 汉 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常有更赋,罢癃咸出,而豪民侵陵,分田劫假,厥名三十,实什税五也。” 颜师古 注:“分田,谓贫者无田而取富人田耕种,共分其所收也。”
《漢語大詞典》:诗牌(詩牌)
(1).用以题诗的木板。 宋 王安石 《董伯懿示裴晋公平淮右题名碑诗用其韵和酬》:“褒贤乐善自为美,当挂庙壁为诗牌。”警世通言·俞仲举题诗遇上皇:“酒保道:‘解元借笔砚,莫不是要题诗赋?却不可污了粉壁。本店自有诗牌。若是污了粉壁,小人今日当直,便折了这一日日事钱。’”
(2).指题上诗的木板。 清 厉鹗 《王蒻林司勋邀游惠山访愚公谷》诗之一:“ 二泉亭 下看诗牌,转入萧森秀嶂街。”
(3).韵牌。刻诗韵上下二平声为纸牌式,每韵一叶,总三十叶,山游分韵,人取一叶,吟以用韵。见 明 屠隆 《考槃馀事·韵牌》。 清 秋瑾 《东风第一枝·雪珠》词:“儘围炉闲理诗牌,瘦了梅花人面。”
(4).文人游戏,各以牌分取杂字,缀成韵语,是牌亦曰诗牌。 清 王士禛 香祖笔记卷七:“近士大夫竞以诗牌集字,牵凑无理,或至刻之集中,尤可笑。”
《漢語大詞典》:非服
(1).谓非分取得的官爵、职位。后汉书·桓荣丁鸿传论:“至夫 邓彪 、 刘愷 ,让其弟以取义,使弟受非服而己厚其名,於义不亦薄乎?” 李贤 注:“弟不当袭爵,故言非服。” 南朝 宋 宗炳 《明佛论》:“不以尊豪轻絶物命,不使不肖窃假非服。”
(2).用为不称职的谦词。 晋 庾亮 《上疏乞骸骨》:“阶缘戚属,累忝非服。”
《國語辭典》:分润(分潤)  拼音:fēn rùn
分得财物。如:「到了年终,大家公平分润,正式结束了合作关系。」
《國語辭典》:分肥  拼音:fēn féi
分取不正当的利益。如:「这项法案是政客为获得选票的政治分肥办法。」《文明小史》第二九回:「二虎被他揭出弊病,这才著了急,料想抵赖不过,只是听说他要分肥,不由得气往上冲,登时突出了眼睛。」《红楼梦》第一一八回:「那邢大舅已经听了王仁的话,又可分肥,便在邢夫人跟前说。」
《國語辭典》:分赃(分贓)  拼音:fēn zāng
分配赃物,分取赃物。《三国演义》第二回:「与父至钱塘,见海贼十馀人,劫取商人财物,于岸上分赃。」
《漢語大詞典》:十一而税
按十分取一的税率抽税。相传为 夏 商 周 三代的田税制度。尚书大传卷二:“王者十一而税,而颂声作矣。”《论语·颜渊》“盍彻乎” 三国 魏 何晏 集解:“ 周 法十一而税,谓之彻。”一本作“什一而税”。 晋 葛洪 抱朴子·诘鲍:“十一而税,以奉公用,家有备凶之储,国有九年之积。” 宋 陈亮 《送丘秀州宗卿序》:“古者用民,岁不过三日,十一而税,不立意以罔民利,不喜察以导民争。” 清 朱大韶 《初税亩说》:“井田之法,一夫一妇,受田百亩,所谓十一而税也。”参阅孟子·滕文公上
《国语辞典》:僧多粥少  拼音:sēng duō zhōu shǎo
由多人分取不足额的差事或利益。如:「僧多粥少,一定得有人牺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