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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語大詞典》:三居
古代依罪行的轻重分别将犯人流放到远近不同的三个地方。书·舜典:“五流有宅,五宅三居。” 孔 传:“五刑之流,各有所居,五居之差,有三等之居。大罪四裔,次九州之外,次千里之外。”
《漢語大詞典》:昈分
明白分别。《文选·扬雄〈羽猎赋〉》:“羽骑营营,昈分殊事,繽纷往来,轠轤不絶。” 李善 注:“昈分,谓羽骑明白分别,各殊其事也。” 宋 王安石 《谢赐元丰敕令格式等表》:“神机俯授於有官,圣制遂攄於无极,部居彪列,科指昈分。” 明 文徵明 《叙〈何氏语林〉》:“品目昈分,维三十有八。”
《漢語大詞典》:五法
(1).谓规、矩、绳、权、衡。《礼记·深衣》:“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孙希旦 集解:“谓规、矩、绳、权、衡也。”
(2).谓仁、义、礼、智、信。大戴礼记·盛德:“天子三公合以执六官,均五政,齐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 卢辩 注:“五法,谓仁义礼智信。”
(3).佛教谓名、相、分别、正智、真如。入楞伽经卷七:“何等五法?一者名,二者相,三者分别,四者正智,五者真如……一切佛法,皆入五法中。”
《漢語大詞典》:三就
(1).三成,三套。仪礼·既夕礼:“荐马,缨三就,入门,北面,交轡。” 郑玄 注:“缨,今马鞅也;就,成也。诸侯之臣饰以三色而三成。”周礼·春官·典瑞:“公执桓圭,侯执信圭,伯执躬圭,繅皆三采三就。”
(2).犹三匝,三重。大戴礼记·卫将军文子:“夫子之门人盖三就焉。” 俞樾 群经平议·大戴礼记一:“三就者,三帀也……夫子之门人三就,言其多也。”
(3).谓古时服死刑者,依照身份不同,分别三处就刑。书·舜典:“五刑有服,五服三就。” 孔 传:“行刑当就三处:大罪於原野,大夫於朝,士於市。” 孔颖达 疏:“行刑当就三处,惟谓大辟罪耳……惟死罪当分就处所,其墨、劓、剕、宫无常处可就也。”
《漢語大詞典》:彼各
(1).犹彼此。双方。 宋 邵雍 《日中吟》:“彼各不相识,何復更思量?” 金 董解元 《西厢记诸宫调》卷四:“薄情业种,咱两箇彼各当年。” 元 张鸣善 《粉蝶儿·思情》套曲:“投至的欢意阑珊,那其间彼各皆分散。”《水浒传》第六四回:“且説 呼延灼 借副衣甲穿了,彼各上马,都到阵前。”
(2).引申为分别。 明 无名氏 《桃园结义》第二折:“脱离了下贱营生,彼各了尘中伴侣。”
《漢語大詞典》:波若
梵语的音译。佛教谓离一切分别执着的大智慧。也称“般若”。南齐书·顾欢传论:“道家之教,执一虚无,得性亡情,凝神勿扰;今则波若无照,万法皆空,岂有道之可名,寧餘一之可得?” 唐 李峤 《上应天神龙皇帝册文》:“自非冥符幽赞,睿感潜通,何以承波若之护持,享高明之福助。”
《漢語大詞典》:节分(節分)
季节的分际。前后季节不同,分别季节的界限,称为节分。如立春前一日为冬,后则为春。 唐 刘威 《闰三月》诗:“莫怪花开晚,都缘春尽迟。节分炎气近,律应蕙风移。”
《漢語大詞典》:双绣(雙繡)
两面刺绣,无正反面的分别。红楼梦第四十回:“东边便设着卧榻拔步床,上悬着葱緑双绣花卉草虫的纱帐。”
《漢語大詞典》:子句
“从句”的旧称(台、港仍沿用至今)。在某些语言(如英语)它是复合句的一个成分,自有其主语和谓语,尤指其功用同名词、形容词或副词者
COBOL语言中一个语句的一部分,用以说明一基本项的结构,分别对独立的或成组的工作区暂存区给予初始值,或者重新定义由其他子句原来定义过的数据
《國語辭典》:对数(對數)  拼音:duì shù
数学上指当xⁿ=b,n就叫做以x为底时b的对数。如:「对数以log表示,无特别标明时以10为底。」
《國語辭典》:分校  拼音:fēn xiào
1.校本部以外分设的学校。
2.分隔,使不在一校。如:「男女分校」。
《國語辭典》:分工  拼音:fēn gōng
各人或单位分别出力任事。如:「生产线就是利用精细的分工来增进工作效能。」明。沈鲤〈学政条陈疏〉:「令所属府州县衙们分工刊行以资士习。」也称为「分功」。
《漢語大詞典》:冠笄
固定冠的簪子。宋史·礼志十八:“冠笄、冠朵、九翬四凤冠,各置于槃,蒙以帕。”
(1).指古代男女成年时分别举行的冠礼、笄礼。礼记·乐记:“婚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 郑玄 注:“男二十而冠,女许嫁而笄,成人之礼。”
(2).指成年男女。 清 陈康祺 《燕下乡脞录》卷八:“ 戴名世 大逆,法至寸磔,族皆弃市,未及冠笄者,发边。”
(3).梳头戴帽,指僧尼还俗。 明 顾起元 客座赘语卷五:“ 后主 曰:‘僧尼犯淫,使其冠笄。’乃是遂其所欲,姑令礼佛自懺。”
《漢語大詞典》:类出(類出)
(1).分别列出。 宋 周煇 《清波别志》卷下:“在 天圣 承平日,员少闕多,銓部类出见次,士大夫乐从远宦。”
(2).大多出自。 鲁迅 《〈北平笺谱〉广告》:“三十年来,诗笺之製作大盛,绘画类出名手,刻印復颇精工。”
《漢語大詞典》:留馆(留館)
清 制,进士之中在一甲里一二三名的分别为状元、榜眼、探花。在二甲、三甲里的,再应朝考,成绩优者到翰林院学习三年,称“庶吉士”。学习期满,举行“散馆”考试,优等的授翰林院正式官职,原为二甲进士授编修,原为三甲进士授检讨,称为“留馆”。未留馆的,可为给事中御史主事,或出为州县官。《官场现形记》第五八回:“乡试三场,会试三场;取中之后,还要復试,又是殿试、朝考、留馆。诸君都是过来人,那一层门槛可以越得过。”参阅《清会典事例·翰林院·散馆》